房屋征收程序
房屋征收程序 一、申请征收房屋程序 (一)公共利益项目建设单位向房屋征收部门提出房屋征收申请在提出房屋征收申请时,应提交下列文件、资料: 1.建设项目符合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的证明文件(发展改革部门核发); 2.建设项目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证明文件(国土资源部门核发); 3.符合城乡总体规划和专项规划的证明文件(城乡规划部门核发); 4.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旧城区改建项目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年度计划的证明文件(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发展改革部门核发); 5.房屋征收补偿资金证明文件(财政部门或金融储蓄机构出具)。 (二)对建设单位申请事项进行审查 房屋征收部门在接到房屋征收申请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完成对申请征收房屋事项的审查工作。 二、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前程序 (三)通知有关部门暂停办理相关手续 房屋征收部门审查通过房屋征收申请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起草并送达相关单位暂停办理新建、扩建、改建房屋和改变房屋用途相关手续通知书。 (四)委托房屋征收实施单位 房屋征收部门与委托的征收实施单位在2个工作日内签订委托协议书。 (五)征收补偿费足额到位 1.房屋征收实施单位在7个工作日内对被征收房屋进行调查,编制房屋征收补偿费用概算; 2.房屋征收部门在2个工作日内对概算进行审核; 3.建设单位根据房屋征收部门要求,在5个工作日内将全部补偿费用汇入专户存储。 (六)对房屋调查登记并依法处理未经登记的建筑物 1.房屋征收部门组织房屋登记机构、国土资源部门、城乡规划部门及被征收房屋所在地的基层组织等单位,对征收范围内房屋及土地使用权的权属、区位、用途、建筑面积等情况在10个工作日内进行调查登记; 2.城乡规划部门依法对未经登记的建筑进行调查、认定和处理,并在2个工作日内将相关情况书面告知房屋征收部门; 3.房屋征收部门在2个工作日内在房屋征收范围内发布被征收房屋的调查结果。 (七)上报征收补偿方案 1.房屋征收实施单位在5个工作日内拟定征收补偿方案; 2.房屋征收部门在2个工作日内对征收补偿方案进行审核及修改; 3.房屋征收部门在2个工作日内向政府报送征收补偿方案。 (八)组织对征收补偿方案论证 市、县(区)人民政府组织房屋征收、城乡规划、国土资源、发展改革、财政、信访、政府法制等部门,在5个工作日内对征收补偿方案进行充分论证和修改。 (九)公布征收补偿方案 1.房屋征收部门在房屋征收范围内公布征收补偿方案,并征求公众意见。征求意见的期限不少于30日; 2.房屋征收部门做好意见的收集和整理工作; 3.征求意见期满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房屋征收部门向政府提交征求意见和补偿方案修改情况的报告。 (十)公布征求意见和补偿方案修改情况 房屋征收部门以政府名义在2个工作日内公布征求意见情况和征收补偿方案修改情况。 (十一)依法召开听证会 1.旧城区改建项目半数以上被征收人认为征收补偿方案不符合《条例》规定的,市、县(区)人民政府应当组织被征收人和公众代表召开听证会; 2.房屋征收部门根据听证会情况修改征收补偿方案。 (十二)实施社会稳定风险评估 1.房屋征收部门按照政府要求,依据《许昌市关于对涉及群众利益的重大决策事项进行信访评估的实施办法》(许办〔2007〕35号)等规定,进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并在2个工作日内向市、县、区政府提出是否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意见; 2.涉及房屋征收户数在100户以下的(含100户),由市、县(区)长审批;户数在100户以上的,经市、县(区)人民政府常务会议讨论决定。 三、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后程序 (十三)发布房屋征收公告 房屋征收部门在市、县(区)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书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在征收房屋范围内发布房屋征收公告,并在新闻媒体发布公告。 (十四)做好宣传解释 房屋征收部门及房屋征收实施单位向被征收人做好房屋征收与补偿的宣传、解释工作。 四、房屋征收补偿程序 (十五)选择房地产评估机构(7个工作日) 1.房屋征收部门在房屋征收范围内公示具有三级以上房地产评估资质的估价机构,并发布选择评估机构公告; 2.被征收人在规定的期限内,协商确定估价机构; 3.协商不成的,由多数被征收人决定估价机构,也可以采取投票、抽签、摇号等随机方式,确定估价机构。 (十六)对被征收房屋价值进行评估(10个工作日) 1.估价机构选派3名以上房地产估价师进行实地查勘; 2.依法确定被征收房屋的价值,出具房地产评估报告。 (十七)申请复核评估及鉴定 1.房屋征收部门和被征收人对评估结果有异议的,在接到估价报告之日起5日内提出书面复核申请; 2.估价机构对评估结果进行复核并出具复核报告; 3.当事人对复核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在接到复核报告之日起5日内向房地产价格评估专家委员会提出鉴定申请; 4.当事人从房地产价格评估专家委员会专家名单库中选取3人以上单数专家,组成鉴定小组,对估价报告进行鉴定。房地产价格评估专家委员会在收到申请之日起10日内出具书面鉴定意见。 (十八)签订房屋征收补偿协议(征收补偿方案确定的签约期限) 1.房屋征收实施单位与被征收人核算征收房屋补偿费等; 2.协商搬迁期限、过渡期限等具体补偿与安置事项; 3.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签订书面的房屋征收补偿协议。 (十九)先补偿后搬迁 1.房屋征收实施单位按照房屋征收补偿协议的约定,完成对被征收人的补偿事项; 2.被征收人在房屋征收补偿协议约定的期限内,完成搬迁事项,并及时向房屋征收实施单位交付被征收房屋。 (二十)对建筑物实施拆除 1.房屋征收实施单位应当委托具有建筑施工总承包企业资质或爆破与拆除工程专业承包企业资质的单位,依照国务院《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规定,对建筑物实施拆除; 2.施工单位采取围挡作业等安全措施,对建筑物进行拆除,并在约定的期限内完成对建筑物拆除任务。 五、达不成补偿协议纠纷的处理程序 (一)作出补偿决定 在征收补偿方案确定的签约期限内,达不成征收补偿协议或房屋所有权人不明确的,由市、县(区)人民政府作出补偿决定。 1.房屋征收部门报请市、县(区)人民政府作出补偿决定; 2.经政府法制部门把关后,市、县(区)人民政府研究作出补偿决定。 (二)发布补偿决定公告 房屋征收部门及时在房屋征收范围内公告补偿决定。 (三)申请强制执行 1.非诉讼案件强制执行。被征收人在接到补偿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接到补偿决定书之日起三个月内不提起诉讼,又在补偿决定规定的期限内不搬迁的,市、县(区)人民政府应当自被执行人法定起诉期限届满之日起180日内,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⑴房屋征收部门代政府起草《强制执行申请书》; ⑵经政府法制部门把关后报政府审批; ⑶市、县(区)人民政府向人民法院提交强制执行申请书,并提交征收补偿金额和专户存储账号;实行产权调换的,提供安置房屋和周转房的位置、面积等资料。 六、达成补偿协议后纠纷的处理程序 (一)房屋征收部门或被征收人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二)依法申请强制执行 人民法院对补偿协议纠纷案件的判决书生效后,被征收人拒绝履行的,市、县(区)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七、房屋征收信息公开程序 (一)建立房屋征收补偿专项档案 1.房屋征收项目完成后15日内,房屋征收实施单位向房屋征收部门移交补偿协议等相关文件、资料 2.房屋征收部门归集征收补偿协议等文件、资料,按规范化标准建立健全档案资料。 (二)向被征收人公布分户补偿信息 房屋征收部门在房屋征收范围内向被征收人公布分户补偿信息。 (三)审计机关公布审计结果
·六盘水市房屋拆迁补偿标准是什么? 六盘水市房屋拆迁补偿标准是什么?为了地区能够更现代合理的规划,许多地区都会对当地废弃或者旧房屋土地进行拆迁改造。对于被拆迁的居民当地政府或者负责拆迁的相关单位会为其发放拆迁补偿金作为征地补偿。当然不同的地区会有不同的补偿标准。下面我们就向您介绍六盘水市房屋拆迁...... ·离婚后房产分割是怎样的,怎么对离... 夫妻在离婚的时候,往往会对其中的财产问题产生纠纷,而这其中要数房产的价值最大,因此纠纷点往往也是围绕房产展开的,到底夫妻离婚后的房产该如何分割呢?请跟随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1、一方婚前付了全部房款,并取得了房产证的一方婚前付清了全部房款,并取得房产证的...... ·婚前房产离婚后如何分 婚前房产就一定是属于夫妻个人的吗?其实并不然,由于房产属于不动产,在办理不动产权证的时候,所花费的时间是比较长的,因此就婚前房产来讲,实际存在的情况也是比较多的。那么婚前房产离婚后如何分呢?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一、一方婚前取得完全产权的房产,离婚如何分割...... ·房屋买卖对于需要房子的朋友们来说... 房屋买卖对于需要房子的朋友们来说是相当的重要的,但是如果因为工作的需要经常的更换地方那么这个时候最好是进行房屋租赁,但是很多朋友都会遇到一个问题那就是想要进行房屋租赁在哪登记呢?您一起和我们看一下下面的文章来寻找答案吧。一、想要进行房屋租赁在哪登记?1、房屋租......
·协议离婚把房子给孩子是否具有法律效力 夫妻双方在离婚中协议把共有房产给孩子。有人担心,如果把房子给孩子......
·南京交通肇事罪律师 南京交通肇事罪律师提供涉嫌交通肇事犯罪案件的刑事辩......
·减刑的条件和限度分别是怎样的 一减刑的条件是怎样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减刑、假释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规定,根据刑法第七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的,或者有立功...... ·买房可能会遇到哪些风险 对于很多家庭来讲,购房涉及到的财产是很大的,因此在买房的过程中一定要小心谨慎,避免一些法律风险的产生,这样才能以合理的价格购买到称心如意的房屋。那么实践中,买房可能会遇到哪些风险呢?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一、买房可能会遇到哪些风险1...... ·如果没办土地使用证怎么办理 如果没办土地使用证怎么办理农村的土地使用权与城市的有所区别,但是在农村作为土地房屋的使用权人还是应该拥有房屋的土地使用证才是合法有效的。如果农村的居民没有土地的使用证,那么他是无权对这片土地的房屋进行处置的。所以您应该及时的办理土地使用证。...... ·公司法股权转让后的分红规定是什么? 公司法股权转让后的分红规定是什么?我们知道任何公司在发展的过程中需要资金的支持,而股东就是其中的一种资金支持方式,很多企业都有股东作为企业的资金所有者,公司的发展重要决策除了公司董事长之外,还需要股东的参与表决,来维护公司的正常发展,保证公...... ·司法实践中,应该如何认定受贿罪 根据法律规定,国家工作人员违反违法,收受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以个人所有的,以受贿罪论处。那么,在司法实践中,应该如何认定受贿罪呢?如果涉嫌受贿罪,就要立案。那么,受贿罪的立案标准是什么呢?接下来,我们就为您一一进行解答。一、应该如何认定受...... ·玻璃购销合同范本是怎样的 玻璃购销合同范本是怎样的玻璃购销合范本甲方:(以下简称甲方)乙方:(以下简称乙方)合同编号:合同签约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上述双方经友好协商,甲方同意向乙方购买______工程所用玻璃,并就该工程所用玻璃事宜及有关条款签订本合同...... ·侵权行为地的规定有哪些 侵权行为地的规定有哪些一、侵权行为地的规定有哪些侵权行为地,是指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法律事实所在地,包括侵权行为实施地和侵权结果发生所在地。一般情况下,侵权行为实施地和侵权行为发生地两者相一致,均在同一地点。但也存在两地不一致时,针对该侵权行...... ·如何进行拆迁产权交换过户 如何进行拆迁产权交换过户由于城市规划的需要占用土地,由此对土地所有人或使用人进行货币补偿或者进行房屋安置。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发展,拆迁安置房也越来越多,由此引发了许多问题。人们关心的热点问题是如何进行拆迁产权交换,并且拆迁产权过户又需要多少钱...... ·第三人代替履行合同义务的约定 合同依法成立,合同履行的主体应当是订立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也就是说应当由合同债务人向合同债权人履行义务,合同的债权人按合同规定,享有追索债权的权利,这是对订立合同双方当事人――执行主体的基本要求。凡是国家法律、政策、计划要求必须由当事人亲自履......
有问题要咨询?房屋征收程序
热门城市
荆门律师 四川律师 陕西律师 长寿区律师 定西律师 东丽区律师 蓟州区律师 通州区律师 河北区律师 双桥区律师 随州律师 巫山县律师 唐山律师 孝感律师 德宏律师 武威律师 南阳律师 朔州律师 中山律师 日喀则律师
|
| |
推荐律师

律师咨询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