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知识
首 页
全国分站
法律咨询
律师黄页
专业律师
律师说法
律所名录
法律知识
律师在线
法律人才
法网大全
首页
>>
法律知识
非法侵入住宅罪
律师文集
非法侵入住宅罪,是指未经住宅主人同意,非法强行侵入他人住宅,或经住宅主人要求退出仍拒不退出,妨害他人正常生活和居住安全的行为。
一、非法侵入住宅罪的客体
非法侵入住宅罪侵犯的是他人的居住安全权利。非法侵入住宅的设立主旨,在于保护住宅成员的安宁,故只有以危险方法或怀有恶意进入住宅时,才构成本罪。住宅是私人生活的载体,是公民最安全、最隐秘、最独立的天地,也是公民隐私权、财产权以及其他权利和自由的象征,我国刑法将其作为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的犯罪,而不是扰乱社会秩序或侵犯财产犯罪的原因也在于此,其立法意图并非是仅仅保护住宅本身,而是保护与之密不可分的住宅使用人的人身和财产安全。虽然非法侵入住宅的行为不直接对公民的人身自由权利造成侵害,但住宅居住安全权利,直接关系到公民的人身安全和生活安宁,因而保障公民住宅不受侵犯,是保护公民人身自由权利的一个重要方面。
二、非法侵入住宅罪的客观要件
1.关于本罪中的危害行为。根据我国刑法第二百四十五条规定,本罪客观要件中的危害行为为非法侵入他人住宅的行为。
(1)非法。非法的本意是指不经住宅主人同意而又没有法律根据,或者不依法定程序的强行侵入,即侵入者无权又无正当理由。侵入行为是否为非法的判断标准有二:一是侵入者有无住宅权人的许可;二是侵入者有无法律上的授权。住宅权人的许可并非合法进入住宅的唯一根据。住宅权的刑法保护是相对的,在特殊情况下公权力也可以对住宅权进行干涉,如司法工作人员依法进入他人住宅进行搜查、逮捕、
拘留
、查封或扣押财产等职务行为的,不能认为是非法侵入住宅。国家公权进入私权范畴是允许的,但是应当考虑到住宅权属于宪法保护的公民基本权利,公权力的干涉应当受到严格限制以体现现代国家的法治原则和人权意识。
(2)侵入。我国刑法对侵入的行为方式没有规定。笔者认为“侵入”包括两种情形:其一,未经住宅主人允许,不顾主人的反对、劝告或者阻拦,强行进入他人住宅;其二,进入时住宅主人并不反对,但主人要求行为人退出时有行为人不肯退出。就拒不退出的侵入而言,行为人虽是经住宅主人同意或默许进入的,但住宅主人既已要求退出,仍滞留在内不肯退出,实质上和未经许可强行侵入的行为没有区别。在许多国家的刑法中,规定有“不退去”罪,或在非法侵入住宅罪的罪状中明确规定了“经要求拒不退出住宅”的客观行为,我国刑法对此未作明文规定,但并不能将这种不作为排除在非法侵入住宅罪的范畴之外。
(3)他人住宅。他人是指行为人以外的其他人,他人住宅即为他人占有或使用的住宅。只要自己不在该住宅内单独或共同生活的即为他人住宅,即使是亲戚朋友的住宅也是他人的住宅。如婚姻存续期间曾共同共有的住房,
离婚
后已经分开另住,依法就成为他人的住宅;兄弟两人共同继承父母的
房产
后,对哥哥而言弟弟的
房产
即为他人的住宅。他人住宅的确立标准是考察实际居住权而不是住宅所有权,如房屋已经租借给他人,所有权没有转移,但使用权(居住权)已发生转移成为“他人住宅”,住宅所有人未经承租人许可也不得侵入。
三、非法侵入住宅罪的主体
本罪主体为非法侵入者,即无住宅权人许可或法律授权而侵入他人住宅的人,凡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可以成为本罪主体。
四、非法侵入住宅罪的主观要件
我国刑法对本罪的主观要件没有规定, 该要件为直接故意,即行为人明知自己的侵入或不退出行为,违反了权利人的意思,或破坏他人住宅的安宁,而积极侵入或消极不退出的心理状态。
五、非法侵入住宅罪的结果要件
我国刑法对非法侵入他人住宅罪的危害结果没有明确规定,但这不等于说本罪是行为犯。司法实践中,虽未经住宅主人同意入宅但行为人并无恶意,未使用暴力也未造成严重后果的不认为是犯罪。 以下几种情形符合非法侵入罪的结果要件:1.非法侵入他人住宅,经要求或教育后仍不退出、严重影响他人正常生活和居住安全的;2.在非法侵入他人住宅过程中使用暴力手段导致财物毁损或人身损伤的;3.非法侵入他人住宅,在他人院中、屋内陈尸闹事或毁损他人物品,造成严重经济损失的;4.非法侵入他人住宅时间较长的,一般可掌握在12小时以上;5.非法侵入他人住宅,造成被害人精神失常的。
·
非法侵入住宅罪
非法侵入住宅罪,是指未经住宅主人同意,非法强行侵入他人住宅,或经住宅主人要求退出仍拒不退出,妨害他人正常生活和居住安全的行为。 一、非法侵入住宅罪的客体 非法侵入住宅罪侵犯的是他人的居......
·
职务侵占罪的认定
一、职务侵占罪与侵占罪 根据刑法第二百七十条的规定,侵占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将自己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非法占为已有,数额较大,拒不退还或将他人遗忘物或埋藏物非法占为已有,数额较大,拒不交出的行为。职务侵占罪......
·
2014江苏省盗窃罪盗窃数额量刑标准
2014江苏省盗窃罪盗窃数额量刑标准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江苏省人民检察院、江苏省公安厅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盗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结合江苏省经济社会发展和社会治安的实际状况确定的。该标准经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批......
·
刑法第21条详解
按照刑法第21条第1款的规定,紧急避险,是指为了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发生的危险,不得已而采取的损害另一较小合法权益的行为。 (一)紧急避险的成立条件紧急避险成立必须具备以下条件:1.起因条件。紧急避险的......
·
新疆石斌律师代理某医院应诉医疗损害责任纠纷胜诉案一审代理词
石斌律师代理某医院应诉医疗损害责任纠纷胜诉案一审代理词尊敬的审判长、审判员、人民陪审员:新疆君和信律师事务所接受被告某医院的委托,代理应诉其与原告胡某诉医疗损害赔偿纠纷案的一审,现根据案件事实与法律......
·
潍坊刑事辩护律师:故意杀人案辩护词
辩护词尊敬的审判长、审判员:在何某涉嫌故意杀人一案中,山东信约国证律师事务所接受被告人何某家属的委托,指派我们担任其在本案中的辩护人,庭前我们查阅了案卷并多次会见被告人,现根据相关事实和法律,并结合庭审情况,发表如下辩护意见,望合议庭予......
·
润州区律师
润州区律师代理人身损害赔偿、婚姻、合同、物权、人身损害赔偿、劳动争议、合同纠纷、民事诉讼、法律顾问等各类民事、经济、行政案件。◆润州区律师谈民事诉讼程序:民事诉讼的主要程序,包括当事人起诉、人民.受理、开庭审理、判决,当事人提起上诉......
·
常州债务纠纷律师
常州债权债务律师为个人及企业进行债务追讨、债务清欠提供法律服务.立足常州,面向溧阳、金坛及苏南地区,常州债务纠纷律师在还债谈判、清欠调查、非诉调解方面有丰富的经验,快速处理个人债务及商业债务。★常州债务纠纷律师谈债务承担的要件:1.......
·
离婚案符合哪些条件能再审
夫妻离婚要是通过诉讼方式进行的话,此时一审法院作出判决之后,不能马上与他人办理结婚手续,毕竟此时判决没有生效。而要是二审判决的话,则一般就是自判决之日起就是生效的。那在二审之后离婚案是否可以申请再审呢?详细内容请一起在下文中进行进行了解。一......
·
医疗损害鉴定影响因素有哪些
医疗损害鉴定影响因素有哪些?发生医疗损害就产生赔偿的问题,当然不能因为随便一点损伤就去申请赔偿,这是需要医疗损害鉴定的。实践中,医疗损害鉴定还存在一些问题,我们就为您简要分析一下医疗损害鉴定影响因素有哪些?希望对您有所帮助。一、医疗损害鉴定影......
·
对海损事故管辖的规定
因船舶碰撞或者其他海事损害事故请求损害赔偿提起的诉讼,由碰撞发生地、碰撞船舶最先到达地、加害船舶被扣留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热门城市
广州律师
西城区律师
南开区律师
泸州律师
阳泉律师
鹤岗律师
韶关律师
宿迁律师
津南区律师
营口律师
香港岛律师
鄂州律师
庆阳律师
锡林郭勒律师
南昌律师
马鞍山律师
黔西南律师
延庆区律师
自贡律师
阿克苏律师
推荐律师
江苏
刘武律师
副主任 执业23年
15905132222
安徽
黄贤柏律师
法学学士 执业14年
15551750882
广东
陈芝廉律师
法学硕士 执业9年
18620487148
上海
邱国开律师
法学学士 执业12年
13052261268
安徽
章浩律师
副主任 法学学士
18951945636
江苏
朱效武律师
法学学士 执业18年
18501560386
律师咨询
·
?9岁,男朋?3岁,我想引产他需要负责任心吗?他没有
·
受了公伤,但是没有劳动合同怎么办?
·
交通事故对方全责,我方伤者还在医院,对方不肯垫付医药费,想走司法
·
拿了酒吧6000转场费,不想做了跑了会怎么
·
邮政三家联保,其他两人私自把所有贷款私自转到一个人名下,法律认可吗
·
某公司退休职工A,570052日在一收费公厕内摔倒三结论
·
交警也就回去了(还说我这个报警报的怎么处理)(交警说他喝酒了你们有证据吗,直接跑了,这个赔偿的话应
·
我想资询一下女方迁户口到南方女方申请书怎么
·
欠钱不还、怎么追讨
·
我在公司上班刚好一个月,试用期还没到,就辞职了,公司
·
前几天给老板干活,今天老板没叫我自己去了,公司的别的
·
土地房屋合同纠纷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