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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执行程序中检察监督的原则有哪些 民事执行程序中检察监督的原则有哪些在民事执行程序过程中,检察监督具有一定的实践意义与价值,也是民事执行程序中必不可少的一项工作,因此有效地开展检察监督可以从根本上解决执行中的诸多问题。下面主要对民事执行程序中检察监督的原则进行了一定的分析,以加强人们对此法律问题的认识与理解。民事执行程序中检察监督的原则建立民事执行的检察监督制度目的在于促使检法两家的协调配合、求同存异、共同努力,追求司法公正,维护司法权威。因此,并不是在执行程序的全部过程都需要检察院的介入,也并不是所有类型的执行案件检察院都应该介入,检察监督必须遵循一定的原则。1、依法监督原则。检察机关对人民法院的民事执行活动进行法律监督必须严格依照法律规定,包括民事实体法、程序法及相关司法解释。检察监督要建立在自身合法的基础上,做到在严格依法办事,确保监督程序严谨、有序、合法。然而这一条件目前还不具备,只有寄希望于相关法律的及时修订,以使得民事执行检察监督可以早日有法可依。2、同级监督原则。检察机关对人民法院民事执行活动的监督应由执行法
·最新河源市抢夺罪量刑标准 实践中认为,抢夺公私财物要是数额不大,并且情节显著轻微的话,则不构成犯罪。由此可见,要构成抢劫罪,必须要满足数额较大的标准,但是各个地区在这方面的规定不太一样,也就导致了最后的具体量刑有一定的差距。今天,我们为您带来河源市抢夺罪量刑标准的内容,供你参考。1、构成抢夺罪的,可以根据下列不同情形在相应的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1)达到数额较大起点的,可以在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2)达到数额巨大起点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可以在三年至四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3)达到数额特别巨大起点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可以在十年至十二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依法应当判处尢期徒刑的除外。2、在量刑起点的基础上,可以根据抢夺数额等其他影响犯罪构成的犯罪事实增加刑罚量,确定基准刑。(1)每增加一人轻微伤,可以增加一个月至三个月刑期;每增加一人轻伤,可以增加三个月至一年刑期。(2)超过数额较大起点未达到数额巨大起点的,一类地区每增加10000元,二类地区每增加6000元,
·支票是重要的结算方式之一,支票可以背书、转让等等,但是支票最 支票是重要的结算方式之一,支票可以背书、转让等等,但是支票最重要的作用是支票可以兑现,那么支票兑现金是什么呢?我们为持票人整理了这篇文章,希望帮助持票人了解这方面的法律知识。一、什么是支票兑现金支票兑现金完整的说法叫做支票兑换现金,就是在支票的签发银行兑换与票面金额相等的现金。支票兑换现金,即将支票兑换为现金。无论是客户开给的支票,还是自己公司开出支票的都可兑换现金。支票兑换现金使企业降低成本,减少税收,达到短、平、快的周转效益。二、支票兑换现金的方式1、持票人直接向付款银行提示支票。也就是说拿到转账支票后,持票人就要将支票向付款人(金融机构)提示。支票一旦被提示后,付款人就从该提示的支票的发票人户头中,支付支票上记载的金额给持票人。2、委托自己公司的往来银行代为兑现转账。将转账支票委托自己公司的往来银行代为交换兑现,银行将支票带至票据交换所交换,由银行之间处理。这时,付款银行的发票人的存款余额不足时,这张支票就成了拒付支票,会被贴上不能付款的笺条而退还。三、支票兑现的时间
·转账支票背面怎么填写?
转账支票是作为可以流通转让的支票的 转账支票背面怎么填写?转账支票是作为可以流通转让的支票的一种形式,转账支票在转让时,需要背书,只有背书后的转让才能发生效力。转账支票不能直接提出现金,只能转账,要想转账就必须填写好转账支票的背面,那么转账支票背面怎么填写?下面我们为您解答。一、转账支票怎背面怎么填写转账支票收款人应填写为对方单位名称。转账支票背面本单位不盖章。收款单位取得转账支票后,在支票背面被背书栏内加盖收款单位财务专用章和法人章,填写好银行进帐单后连同该支票交给收款单位的开户银行委托银行收款。转账支票收款人可写为收款人个人姓名,此时转账支票背面不盖任何章,收款人在转账支票背面填上身份证号码和发证机关名称,凭身份证和转账支票兑现存入个人在开户银行开的个人结算帐户内。二、支票的填写:1、出票日期(大写):数字必须大写,大写数字写法:零、壹、贰、叁、肆、伍、陆、柒、捌、玖、拾。举例:2005年8月5日:贰零零伍年捌月零伍日捌月前零字可写也可不写,伍日前零字必写。2006年2月13日:贰零零陆年零贰月壹拾叁日
·反担保人义务是什么? 反担保人义务是什么?它与担保人的义务有区别吗?一、反担保人的义务1、可以要求债务人提供反担保的权利,并在承担担保责任后,可以以债务人担保的财产优先受偿。2、需要按照约定履行自己的保证义务,并在债务人不能清偿债务时,以本人的财产向债权人承担保证责任。根据《民法典》第六百八十一条规定,保证合同是为保障债权的实现,保证人和债权人约定,当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情形时,保证人履行债务或者承担责任的合同。第六百八十九条规定,保证人可以要求债务人提供反担保。第七百条规定,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后,除当事人另有约定外,有权在其承担保证责任的范围内向债务人追偿,享有债权人对债务人的权利,但是不得损害债权人的利益。二、反担保与担保人的义务有区别吗1、担保与反担保的区别——对象不同。本担保的担保对象是主合同债权人对债务人的债权,申言之,所担保的是债务人对债权人之债务的履行、债权人的债权的实现。反担保的担保对象则是担保人对被担保人(债务人)的追偿权。该追偿权在担保合同依法成立时既已设定并在担保人承担担保责任后实际发
·银行贷款买房可以打几折 衣、食、住、行,作为人生存的必备条件。住更是人们不能缺少的,在当今中国乃至世界,都流行购买房屋时在银行贷款购买。那么在银行贷款买房可以打几折?这一直都是人们关心的,下面我们带您去了解。一、房贷可以打几折?房贷:银行贷款利率是根据贷款的信用情况等综合评价的,根据信用情况、抵押物、国家政策(是否首套房)等来确定贷款利率水平,如果各方面评价良好,不同银行执行的房贷利率有所差别。购房贷款最低利息是可以打7折的。银行的基准利率×70%就是利率了,但是不是每一个手套都可以的,利率和信用记录以及单位的好坏有直接的关系的。房贷年利率与贷款用途、贷款性质、贷款期限、贷款政策、不同的贷款银行等相关。国家规定基准利率,各银行根据各种因素确定差别贷款利率,即在基准利率基础上上浮或下浮。现行基准利率是2012年6月8日调整并实施的,种类与年利率如下:1、短期贷款六个月(含)5.85%;2、六个月至一年(含)6.31%;3、一至三年(含)6.40%;4、三至五年(含)6.65%;5、五年以上6.8
·本票有效期有多长 本票有效期有多长在对本票进行相关问题的处理时,大多数人对其使用的有效期及使用要求仍缺乏一定的认识与理解,致使造成在处理本票问题上产生一定的法律财务问题。下面主要对本票有效期及本票的定义内容、使用要求等方面进行了一定的分析,以进一步加深人们对本票的认识与理解。一、本票的有效期限有多长本票是票据的一种,是由出票人签发、保证即期或于指定到期日对收款人或持票人支付一定金额的无条件的书面承诺。本票可以流通,并可以向发票人兑取现金。与其他结算方式相比,具有灵活、方便等优点。本票的有效期限自出票日起2年。二、本票的定义是什么本票按票面是否载明受款人姓名,又可分记名本票和不记名本票。按出票人的不周还可分为银行本票和一般本票。一股本票的出票人是商号或个人,可开成即期的,也可开成远期的,远期本票到本由出票人负责履行付本义务,无需承兑。一般本票主要用于贸易上,如进口成套设备,我方有时采用分期付款的办法,按不同时期,由进口公司开出本票。一般本票展险较大,出票人常不能履行付期义务,故使用范围渐小。银行本票
·签发空头支票侵害了持票人的利益,是法律所禁止的行为。那么签发 签发空头支票侵害了持票人的利益,是法律所禁止的行为。那么签发空头支票的后果是什么?要承担什么样的法律责任呢?我们将在下文为您详细介绍这方面的问题,希望帮助您解决遇到的问题。一、签发空头支票的后果空头支票,是指支票持有人请求付款时,出票人在付款人处实有的可供合法支配的存款不足以支付票据金额的支票。票据法规定支票出票人所签发的支票金额不得超过其在付款人处实有的存款金额,即不得签发空头支票,这就要求出票人自出票日起至支付完毕止,保证其在付款人处的存款账户中有足以支付支票金额的资金。对签发空头支票骗取财物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如果签发空头支票骗取财物的行为情节轻微,不构成犯罪,票据法规定要依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行政处罚。针对签发空头支票的行为,政府专门规定了相关的处罚制度。1、规定对空头支票违规行为实施行政处罚。《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对签发空头支票行为实施行政处罚有关问题的通知》明确实施空头支票行政处罚的主体为中国人民银行及其分支机构;处罚依据和标准为《票据管理实施办法》第三十一条“签发空头支票或者签发
·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差额特别巨大怎样量刑? 公务员作为国家的公职人员,他的财产来源都是可以查找到来源的,如果查不到来源,自己也不能说明的则可能触犯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公务员的财产可能出现特别巨大的差距,那么刑法对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差额特别巨大有何规定?如何量刑?下面我们为您解答。一、刑法对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的有关规定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的财产或者支出明显超过合法收入,差额巨大,本人不能说明其来源是合法的行为。《刑法》第三百九十五条第一款国家工作人员的财产、支出明显超过合法收入,差额巨大的,可以责令该国家工作人员说明来源,不能说明来源的,差额部分以非法所得论,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差额特别巨大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财产的差额部分予以追缴。第九十三条本法所称国家工作人员,是指国家机关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从事公务的人员,以及其他依照法律从事公务的人员,以国家工作人员论。二、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立
·担保人起什么作用
现代交易之中,当一方没有足够的资金为自己 担保人起什么作用现代交易之中,当一方没有足够的资金为自己的行为买单时,通常债权人会要求债务人提供担保。在现实生活中,我们想知道,在担保合同之中,担保人起什么作用?对担保人的资格有什么要去?下面我们为您解答。一、担保人的作用根据法律规定,在保证合同之中,当债务到期债务人不能履行到期债务,债权人有权要求保证人予以偿还。《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第六百九十一条 保证的范围包括主债权及其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债权的费用。当事人另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二、保证人资格的特殊规定1、具有代为清偿债务能力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公民,可以作保证人。但是,不具有完全代偿能力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以保证人身份订立保证合同后,又以自己没有代偿能力要求免除保证责任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2、个体工商户、农村承包经营户是公民的一种特殊形态。因此作为保证人的公民,也可以是个体工商户、农村承包经营户。3、可以充当保证人的包括:依法登记领取营业执照的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依法登记领取营业
·商标权合理使用有哪些限制 商标权合理使用有哪些限制商标权是知识产权中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合理使用商标权则是商标权保护中一个重要的举措,而了解商标权合理使用的限制在其中也具有非常现实的理论和实践意义。下面主要对商标权合理使用的限制进行了一定的分析,以加强人们对商标权合理使用的认识与了解。商标权合理使用的限制司法实践中衡量一种行为是否属于商标权合理使用的范畴,不仅需要具备具体明确的界定,还应受到以下几方面的限制:(一)使用目的具有正当性。判断行为是否具有正当性在具体实践中应该将行为主观和客观相结合。商品生产者在使用他人商标时必出是出于说明本商品的性质、质量、产地、主要原料等产品的特点,而不是作为商标来使用,也不能与商标权产生某种联系使消费者产生误解。客观上未损害商标权人的合法权益,遵循市场经济的正常秩序,属于市场竞争的正当方法。(二)使用行为出于善意。生产经营者使用行为是否出于善意通常是看其使用商标的目的是否为了与商标权人进行不正当的商业竞争。如“这种使用必须是只用于叙述该当事人的商品或者服务的正当的诚实的使用(美国《兰哈姆法》
·公安立案侦查有期限吗 立案侦查有什么程序 公安立案侦查有期限吗立案侦查有什么程序一、公安立案侦查有期限吗?立案侦查是没有期限限制的,但是对于逮捕嫌疑人之后的侦查期限,一般是2个月,特殊情况下经依法批准可以延长1到5个月。二、立案的条件1、有犯罪事实指客观上存在着某种危害社会的犯罪行为。这是立案的首要条件。有犯罪事实,包含两个方面的内容。要立案追究的,必须是依照刑法的规定构成犯罪的行为。立案应当而且只能对犯罪行为进行。如果不是犯罪的行为,就不能立案。没有犯罪事实,或者根据《刑事诉讼法》第16条第1项的规定,有危害社会的违法行为,但是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就不应立案。2、需要追究刑事责任指依法应当追究犯罪行为人的刑事责任。只有依法需要追究行为人刑事责任的犯罪事实,当有犯罪事实发生,并且依法需要追究行为人刑事责任时,才有必要而且应当立案。二、公安机关侦查的程序1、侦查行为在我国,侦查行为既包括侦查人员依法进行的专门调查活动,又包括为防止现行犯、犯罪嫌疑人继续犯罪、逃跑、毁灭证据或自杀等而采取
·伪证罪立案程序是怎样的 立案是刑事程序的开端,但是很多人对于刑事立案的程序不了解,造成司法资源的浪费,效率低下。那么伪证罪立案程序是怎样的呢?我们将在下文为您一一解答这个问题,请阅读下文进行了解。一、伪证罪的立案程序伪证罪属于刑事案件,伪证罪的立案程序就是《刑事诉讼法》中规定的立案流程:1、对立案材料的接受。对立案材料的接受,是指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对于报案、控告、举报和自首人员或材料的接待和收留的活动。?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对报案、控告、举报和自首的材料,不论是否属于自己管辖的案件,都应当接受。然后按照管辖的规定移送主管机关处理。对口头报案、控告、举报和自首的,应当仔细地询问和讯问,并将内容写成笔录,经宣读或者交本人阅读后,若有意见,应当允许更正,若认为无误后,让其在笔录上签名或者盖章。?接受控告、举报的工作人员,应当向控告人、举报人说明诬告应负的法律责任,要求他们实事求是,忠于事实,忠于法律,公检法机关应当保障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及其近亲属免遭打击报复,确保其安全。报
·法院强制执行抚养费是怎样的 一、法院强制执行抚养费是怎样的人民法院按照法定程序,运用国家强制力量,根据发生法律效力文书明确具体的执行内容,强制民事义务人完成其所承担的义务,以保证权利人的权利得以实现。发生法律效力的文书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种:民事判决书、实现担保物权裁定、确认调解协议裁定、支付令等。它们一经生效,义务人即应自动履行。如拒不履行,权利人可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提出申请的权利人称申请人,被指名履行义务的人称被执行人。法院进入强制程序时,一般需要当事人向法院提出申请。根据执行工作规定第十九条,对已发生法律效率的具有给付赡养费、抚养费、抚育费内容的法律文书、民事制裁决定书,可由审判庭移送执行机构执行。也就是说对具有赡养费、抚养费、抚育费内容的生效法律文书也可以不经申请,由法院依职权直接进入强制执行程。二、强制执行的办法1、查询、冻结、划拨被申请执行人的存款人民法院采取查询、冻结、划拨措施时,可直接向银行营业所、储蓄所及信用合作社提出,无需经其上级主管单位同意。外地人民法院可以直接到被申请执行人住所地、被执行财产
·盗伐林木罪的立案标准是什么? 盗伐林木罪是一种较为严重的刑事犯罪,其不仅非经合法批准而秘密砍伐,而且行为人还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侵犯了国家、集体或个人对林木的所有权。刑法为打击这种犯罪,将盗伐林木罪的最高刑罚设定为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我们为您介绍盗伐林木罪立案标准的内容,希望对你有所帮助。一、什么是盗伐林木罪盗伐林木罪,是指违反国家保护森林法规,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擅自砍伐国家、集体所有或者个人所有的森林或者其他林木,数量较大的行为。 《刑法》第三百四十五条盗伐林木罪 盗伐森林或者其他林木,数量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量巨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量特别巨大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违反森林法的规定,滥伐森林或者其他林木,数量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量巨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非法收购、运输盗伐、滥伐的林木罪】非法收购、运输明知是盗伐、滥伐的林木,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
·担保人的义务是什么,担保人承担的法律责任有哪些 担保人的义务是什么,担保人承担的法律责任有哪些?担保是债权人和债务人之间形成的,为了保证债务人积极履行义务而设立的一种权利。我国法律对于担保有明确的规定。那么担保人的义务是什么?担保人需要承担哪些责任呢?为了探寻这两个问题的答案,我们特地为您搜集了以下资料。一、担保人的义务担保人的义务就是为债务人提供担保。1、民事责任《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实施) 第六百八十二条 保证合同是主债权债务合同的从合同。主债权债务合同无效的,保证合同无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保证合同被确认无效后,债务人、保证人、债权人有过错的,应当根据其过错各自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第五百零四条 法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者非法人组织的负责人超越权限订立的合同,除相对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超越权限外,该代表行为有效,订立的合同对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发生效力。2、连带责任《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实施) 第六百八十六条 保证的方式包括一般保证和连带责任保证。 当事人在保证合
·同居和结婚的区别有哪些 现代社会年轻男女未婚同居的现象并不罕见。因此,不少人随之产生疑问,同居就是结婚吗?根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同居与结婚虽然在很多方面都存在相似之处,但却存在本质上的区别。那到底同居和结婚的区别在哪里?下面,请跟随我们来详细了解一下这方面的知识。一、同居和结婚的区别在哪里1、我所要讲的同居专指男女双方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但又未到婚姻登记部门登记结婚的行为,需要强调的是,办过结婚仪式但未进行结婚登记的,也只能视为同居关系,法律性质上属于未婚同居。婚外同居另当别论。2、同居与结婚最大的区别就在财产的界定。登记结婚后取得的财产,一般视为夫妻共有财产(夫妻另有约定的除外),离婚时可要求分割,一方因故去世后,另一方有财产继承权;而同居期间取得的财产,视为一般共有,一方因故去世后,另一方一般不得继承其财产。3、同居期间,一方又与第三人登记结婚或又与第三人同居的,除事实婚姻外,不违反法律规定,是被允许的,无过错方可以要求解除同居关系、分割财产等,但不能要求损害赔偿;而结婚后,一方又与第三人登记结婚或与第三人以夫妻名义共同
·银行倒闭会赔偿吗 银行倒闭赔偿标准是多少 银行倒闭会赔偿吗银行倒闭赔偿标准是多少一、银行倒闭的赔偿标准银行如果倒闭是会赔偿的,并且它的赔偿标准如下:中国目前《存款保险条例》具体是这样的:存款保险实行限额偿付,最高偿付限额为人民币50万元。同一存款人在同一家银行所有存款账户的本金和利息加起来在50万元以内的,全额赔付;超过50万元的部分,从该存款银行清算财产中受偿。央行测算,50万元的偿付上限可以覆盖99.63%的存款人的全部存款。换句话说就是国家不再为储户在商业银行的存款兜底,允许银行破产倒闭,一旦有银行破产,储户的存款将由存款保险机构赔偿,但赔偿有一定限额。储户在单个银行的存款,最大赔付额度将是50万元,超过这一限额的存款部分,将得不到赔偿。所以银行倒闭的赔偿,如果你的存款在50万以下是可以全额赔偿你的,如果你的存款大于50则只能赔付50万。二、什么时候可以要求赔偿条例明确规定存款人有权要求存款保险基金管理机构使用存款保险基金偿付存款的情形:1、存款保险基金管理机构担任投保机构的接管组织;2、存款保险基金管理机构实施被撤销投保机构的清算;3、人
·离婚后股权纠纷怎么处理 在夫妻共同财产中,有一种叫公司股权。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哪些公司股权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对于被认定为共同财产的股权需要做出分割,那具体又该如何来分割呢?而在离婚后产生股权纠纷的具体是怎样处理的?我们将在下文中一一为您解答。一、哪些公司股权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在判断哪种公司股权是夫妻共同财产,可以从三个方面来考虑:1、财产取得时间是婚前还是婚后;2、该财产所取得的出资是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还是夫妻双方的共同财产;3、关于财产的权属是否有特别约定。二、离婚时,股权如何分割?针对这个情况可以分为两种情况:1、夫妻双方均是股东的情况:可由双方在协议股东权益数额或委托评估后,直接由法院判决。2、夫妻一方是股东而另一方不是:《婚姻法司法解释(二)》规定,夫妻双方协商一致将出资额部分或者全部转让给该股东的配偶,过半数同意、其他股东明确表示放弃优先购买权的,该股东的配偶可以成为该公司的股东;夫妻双方就出资额和转让价格等事项协商一致后,过半数股东不同意转让,但愿以同等价格购买该出资额的,人民
·非法使用童工怎样判决处罚? 童工在我们国内很多地方尤其是沿海地区等地方总是屡禁不止,因为童工带来了很多的暴利,管理简单工资低廉驱使很多企业去招聘童工,加上管理程度不严,当地政府的睁一只眼闭一只眼使得很多企业逍遥法外,很多企业甚至放言即使被抓住非法使用童工也不害怕,这是因为对于非法使用童工的判决处罚主要只有罚款和行政处罚,而这些对于很多企业来说都是不痛不痒的,那么非法使用童工怎么判决的呢?网今天就来告诉您。一、非法使用童工的判决之罚款处罚对违反《禁止使用童工规定》的个人,罚款标准如下:(一)使用童工从事营利性生产劳动的,每使用一名童工,罚款600~1200元。(二)使用童工从事家庭服务性劳动的,每使用一名童工,罚款300~600元。(三)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允许少年、儿童做童工,经批评教育仍不改正的,罚款300~600元。(四)为未满十六周岁的少年、儿童介绍职业的,每介绍一名童工,罚款600~1200元。第四条 对违反《禁止使用童工规定》的单位,罚款标准如下:(一)对单位使用童工的,根据国务院《禁止使用童工
·海鲜产品追讨货款案代理词 尊敬的审判长、人民陪审员:江苏DD律师事务所接受本案原告某某食品(青岛)有限公司的委托,指派我担任某某食品(青岛)有限公司诉江苏某某某某新零售有限公司供货合同纠纷一案原告某某食品(青岛)有限公司的代理人,现发表如下代理意见:一、原告与被告之间的采购协议真实有效,原告已履行了全部合同义务原告与被告2018年11月1日签订《商品采购协议》,约定原告向被告提供海鲜产品,被告在原告开票后7天内结款,合同明确约定了产品价款。协议签订后,原告于2019年4月18日、2019年4月30日,分别向被告供应佰宴鲜海鲜大咖海鲜礼盒,共计价款350612元,原告向被告履行了全部合同义务,且将全部发票开出
·劝酒导致死亡索赔案起诉状、代理词 起诉状原告:张某某女被告:常州某某文化发展有限公司民事起诉状原告:蒋某,女,汉族原告:宋某,男,汉族被告一:倪某某,男,汉族被告二:倪某某,男,汉族被告三:宿迁市洋河镇某某酿酒厂诉讼请求1、请求判令被告一、二赔偿原告人民币620850元(包含死亡赔偿金583320元+丧葬费27569元+被扶养人生活费196060元+精神抚慰金80000元=886929元*70%=620850元)2、请求法院判令被告三对上述请求承担无限连带清偿责任3、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事实与理由2017年2月9日中午,被告一、二因向原告推销被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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