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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假离婚买房财产公证书是否可以撤销?
律师文集
一、假
离婚
买房财产公证书是否可以撤销?
不可以,公证书撤销要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的相关规定,即第三十九条“当事人、公证事项的利害关系人认为公证书有错误的,可以向出具该公证书的公证机构提出复查。公证书的内容违法或者与事实不符的,公证机构应当撤销该公证书并予以公告,该公证书自始无效;公证书有其他错误的,公证机构应当予以更正。”第四十条“当事人、公证事项的利害关系人对公证书的内容有争议的,可以就该争议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且应该在《公证程序规则》第六十一条规定的“当事人认为公证书有错误的,可以在收到公证书之日起一年内,向出具该公证书的公证机构提出复查。
因当事人提供虚假材料,故意隐瞒真实情况,同时,公证机构在审查、核实中也存在过失,导致错误发生的,由于错误发生是由于公证申请人的故意所致,因此,公证申请人应当承担全部赔偿责任,而公证机构也应当对其相应的过错,承担补充赔偿责任。 对于公证申请人因疏忽或者认识错误,提供了错误材料,而公证机构因过失未尽到审查、核实义务,而作出错误公证,给当事人民造成损害的,应当根据公证申请人和公证机构的过错程度,分别判定其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公证机构与公证申请人恶意串通,作出错误的公证文书的,公证机构与公证申请人应当对损害承担连带责任。利害关系人在诉讼中明确表示放弃对公证申请人的诉讼请求的,公证机构对公证申请人应当承担的赔偿份额不承担连带责任。公证机构和公证申请人之间的责任份额不明确的,认定为各半承担责任。
二、假
离婚
要承担什么法律后果?
虚假
离婚
虽然履行了
离婚
的程序,但欠缺
离婚
的条件。因此,对于虚假
离婚
的效力应当区分以下两种情形:
1、虚假
离婚
当事人均未与第三人结婚的,其
离婚
可以被宣告无效。
现行的《婚姻法》和《婚姻登记条例》,为最大限度保障婚姻自由,尊重当事人人身自由及隐私,在行政程序上已取消对虚假
离婚
的处罚,婚姻登记机关也不再对虚假
离婚
登记行使撤销权。因此,通过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的虚假
离婚
,无法获得婚姻关系上的救济,所产生的后果应由当事人承担。
虚假
离婚
当事人系在人民法院骗取
离婚
调解书的,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
离婚
调解书,提出证据证明调解违反自愿原则或者调解协议的内容违反法律的,可以申请
再审
。经人民法院审查属实的,应当
再审
。由法院裁定撤销原
离婚
调解书。
值得注意的是,虚假
离婚
属于宣告无效而非当然无效,只有经婚姻登记机关或者人民法院依法宣告
离婚
无效并收回
离婚
证、
离婚
调解书,始为自
离婚
之日起无效,婚姻关系视为未解除。未经婚姻登记机关或人民法院宣告无效的,仍应认为虚假
离婚
发生
离婚
的法律效力。
2、虚假
离婚
当事人一方或者双方已经与第三人结婚的,应承认其再婚有效,此时虚假
离婚
当事人请求宣告虚假
离婚
无效的请求权消灭,原虚假
离婚
确定的发生法律效力。
如果公证书都能随随便便的撤销,那到公证处进行公证也将毫无法律意义了。也就是说,想要撤销财产公证书的前提条件,必须是能证明该份财产协议本身是有问题的,仅因为夫妻两个人是假
离婚
,就想要撤销财产公证书的想法是很无知的,因为没有假
离婚
,法律上领了
离婚
证就是真的
离婚
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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