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知识
首 页
全国分站
法律咨询
律师黄页
专业律师
律师说法
律所名录
法律知识
律师在线
法律人才
法网大全
首页
>>
法律知识
工伤伤残等级鉴定,又可以叫做工伤鉴定,实践中,往往是由工伤职
律师文集
工伤伤残等级鉴定,又可以叫做工伤鉴定,实践中,往往是由工伤职工自己申请进行伤残鉴定的。在确定了伤残等级之后,就可以据此要求进行赔偿。那么工伤职工个人怎么做工伤鉴定呢?我们为您解答。
(一)鉴定范围
1、因工(职业病)致残的职工或其单位,对省辖市劳动鉴定委员会的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不服,在规定的期限内申请省级重新鉴定的;
2、省劳动保障厅直管的基本养老保险单位职工非因工伤残或因病丧失劳动能力程度鉴定;
3、受理有关部门(机构)委托的劳动能力鉴定。
(二)鉴定内容
1、劳动能力鉴定;
2、护理依赖程度鉴定;
3、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
(三)鉴定程序
1、鉴定申请
(1)职工或其单位对省辖市劳动鉴定委员会鉴定结论不服的,应在规定的时限内,向省劳动鉴定委员会提出申请;
省劳动保障厅直管的行业单位职工,非因工伤残或因病,须进行劳动能力鉴定的,可直接向省劳动鉴定委员会提出鉴定申请。
(2)申请人除提交申请报告外,因工(职业病)致残的,应按照要求填写《安徽省职工因工(病)致残程度(等级)鉴定证明书》一式4份,并附工伤(职业病)证明件的复印件、市劳动鉴定委员会鉴定结论、工伤医疗的病历等有关资料;非因工伤残或因病的,应按要求填写《安徽省职工非因工伤残或因病丧失劳动能力程度鉴定证明书》一式3份,并附病历等材料。
2、鉴定受理
(1)省劳动鉴定委员会办公室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表和相关材料进行审核、登记;
(2)省劳动鉴定委员会办公室应在15个工作日内提出申请是否受理意见,并通知申请人;
(3)根据申请材料,视情况确定是否调查取证;
(4)在劳动能力鉴定医疗专家库中,按分类随机抽取专家组成鉴定组(3人或3人以上单数),对伤残职工进行劳动能力鉴定。
3、专家组诊断
(1)由省劳动鉴定委员会办公室人员介绍被鉴定人基本情况及伤(病)情;
(2)专家鉴定组成员审核被鉴定人的有关材料,并视情况作相应的临床检查;
(3)鉴定专家遵循回避的原则,按照《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序鉴定》(GB/T16180-1996)标准或《职工非因工伤残或因病丧失劳动能力程度鉴定标准 (试行)》要求,在《医疗专家组诊断报告书》中,提出本次临床诊断意见和符合标准的某条某款的意见,签名交劳动鉴定委员会办公室;
((4)必要时,劳动鉴定委员会可以委托具备资格的医疗机构进行诊断。
4、委员会鉴定
(1)召开省劳动鉴定委员会成员会议,由省劳动鉴定委员会办公室工作人员介绍被鉴定人情况和每位医疗专家在《医疗专家组诊断报告书》中的意见;
(2)省劳动鉴定委员会成员根据被鉴定人的相关情况、专家成员意见和工伤政策规定,并遵循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
5、签发鉴定结论
省劳动鉴定委员会办公室根据省劳动鉴定委员会所作出的鉴定结论,签发《安徽省职工因工致残程度(等级)鉴定证明书》或《安徽省职工非因工伤残或因病丧失劳动能力程度鉴定证明书》。
(四)鉴定时间
根据被鉴定的人数情况,省劳动鉴定委员会办公室适时安排专家组诊断,劳动鉴定委员会审定原则上每季度一次。
(五)鉴定要求
1、劳动能力鉴定应严格按照工伤政策和国家标准进行;
2、与被鉴定人及其单位有利害关系的省劳动鉴定委员会组成人员、省劳动鉴定委员会办公室工作人员及专家鉴定组成员应当回避;
3、诊断、鉴定结论未正式通知当事人之前,不得将诊断、鉴定的情况泄露给当事人;
4、诊断、鉴定结论一旦作出,鉴定组专家、鉴定委员会成员以及鉴定委员会办公室工作人员对鉴定结论有异议者,可以保留意见,但不得对当事人发表与结论相反的意见。
在申请进行工伤鉴定之前,需要先确定好鉴定的部门,然后按照规定提交鉴定材料,当然工伤职工也可以对鉴定结果表示不服,此时可以申请进行复查。要是你在这方面还有疑问的话,可以直接来电咨询我们的在线律师。
·
什么是同工同酬,临时工与正式工是...
如今我国实行的是按劳分配制度,也可以说成是提供了越多的劳动力的,那么相对的获得的报酬就要多一些。同时,相关法律中还强调同工同酬。那么您知道什么是同工同酬吗?我们将在下文中为您做详细解答。一、同工同酬是什么意思同工同酬是指用人单位对于技术和劳动熟练程度相同的......
·
工程质保期到期了有问题的责任应该...
工程质保期到期了有问题的责任应该由谁承担?一个工程对于您来说都是非常重要的,尤其是工程的质量,当然我们您都知道的事工程的质量有一个保证期限,但是有的时候工程质保期到了但是工程的质量却出现了问题,也就是说工程质保期到期了有问题的责任应该由谁承担?那么,接下来我们将......
·
违反劳动合同的违约责任有哪些
违反劳动合同的法律责任是指公司员工或者用人单位由于自己的工作失误违反了劳动合同,为相关用人单位带来了损失,那么相关人员就要承担违约的后果。下面我们详细介绍违反劳动合同的违约责任有哪些。一、用人单位违反劳动合同的违约责任包括两部分:(一)、用人单位违反劳动合同......
·
群众工伤认定程序是什么?
受伤在生活中时常发生,一些比较轻的受伤对于受害者没有太大的影响,但是如果是比较严重的手上就会造成很大的影响,而在工作中如果受伤就是属于工伤,在相关部门的认定之后可以得到一定的赔偿,保障受害者的权益,那群众工伤认定程序是什么?下面就详细介绍。群众工伤认定程序是什......
·
邯郸市第一起年休假劳动争议案件胜诉结案
今年代理的一起劳动争议案件中,王剑平律师根据劳动者的实际情况,提出劳动者有权主张年休假的赔偿款,劳动者最终听取了王律师的意见,增加了有关的仲裁请求,审理案件时获悉在本市范围内这是第一起劳动者主张年休假赔偿的案件,有关部门相当重视,经过多次沟......
·
长沙专业经济、合同纠纷律师团队
按:借款..生效需具备两个要件,一是借款合意,二是实际交付借款。同时民事诉讼法上有一个基本诉讼原则谁主张谁举证。所以一般情况下出借人想要胜诉,应举证证明符合借款..的两个要件。但现实生活中,很多出借人碍于私人..不方便要求借款人出具借条,或借条原......
·
南京追讨欠款
南京追讨欠款律师致力于欠款清收及借款合同纠纷,专业解决当事人的货款纠纷、借贷纠纷及企业债务等民间借贷纠纷问题,为当事人提供债务清收、债权转让纠纷、借贷款追讨等法律服务。★有合同债务、财产纠纷问题需要咨询律师?律师热线:13951899110(合......
·
南京容留他人吸毒罪律师
南京容留他人吸毒罪律师解读容留他人吸毒罪认定标准、量刑标准、法律规定等,申请取保候审,适用缓刑,提供从轻减轻、无罪辩护。★遇到刑事犯罪问题,需要咨询律师?律师热线:13951899110(看守所会见、申请取保候审、从轻缓刑辩护)◆南京容留他......
·
无偿赠与合同的效力?
无偿赠与合同的效力?一、无偿赠与合同赠与合同是指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或者财产权利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转移财产的一方为赠与人,受领财产的一方为受赠人。赠与合同的主体是赠与人和受赠人,公民、法人都可以成为赠与合同的主体,......
·
试用期多长时间合适,它与见习期的区别是怎样的?
众所周知,劳动者去用人单位上班的时候,用人单位往往会给劳动者约定一定期限的试用期,很多人对此就有疑问,试用期应该约定多长时间比较合适了?这个问题,我们在下文做出了相关的解答,供您阅读了解。一、试用期多长时间合适试用期是指包括在劳动合同期限......
·
技术转让合同的主要条款
技术转让合同,包含专利权转让合同、专利申请权转让合同、技术秘密转让合同、专利实施许可转让合同。转让人与受让人进行技术转让,应当签订书面的技术让合同,签订的技术转让合同,应包括以下主要条款: 一、技术秘密转让的非专利技术的内容、要求及工业化......
热门城市
克拉玛依律师
日喀则律师
大庆律师
来宾律师
鹤壁律师
毕节律师
石河子律师
四川律师
广元律师
延边律师
包头律师
辽阳律师
和田律师
台北律师
湘潭律师
阿拉尔律师
河北律师
巴中律师
氹仔岛律师
普陀区律师
推荐律师
上海
邱国开律师
法学学士 执业12年
13052261268
江苏
姜舂律师
副主任 执业15年
18261971312
福建
陈建青律师
主任律师 执业22年
18567906376
安徽
黄贤柏律师
法学学士 执业14年
15551750882
福建
吕超律师
执业11年
13147094815
江苏
赵洋洋律师
副主任律师 执业12年
14751692778
律师咨询
·
上班途中算不算工伤
·
我要离婚 他不同意
·
你好,请问我老公自己醉死了,房子,车子都是他的名字我
·
朋友拉我进微信群,显示我有违规行为,不能进群,我不知
·
正式员工,公司以业绩没有达到要求辞退员工,我是不是能
·
梨园承包到期果树作价标准
·
男方未负责任导致孩子生病死亡
·
网络诈骗,经人推广参加网上理财,现在血本无归
·
我做的手机分期逾期被告了,请问我怎么解决呢会不会坐牢
·
请问醉酒驾驶没有肇事可以不拘役么
·
单位以调岗为名逼迫职工辞职
·
出了车祸有人建议我们做十级伤残,请问如果做了十级伤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