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知识
首 页
全国分站
法律咨询
律师黄页
专业律师
律师说法
律所名录
法律知识
律师在线
法律人才
法网大全
首页
>>
法律知识
工程欠款诉讼时效期如何计算?
律师文集
工程欠款
诉讼时效期如何计算? 一、
工程欠款
诉讼时效
工程欠款
的诉讼时效为两年,从知道或应当知道拖欠行为起算。我国法律规定诉讼时效可以通过一定的主张权利行为得以中断,中断后诉讼时效可以重新计算。
根据我国《民法通则》第一百六十七条的规定,诉讼时效期间从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利受到侵害时起算。
工程欠款
时效应从建设单位应付款而不付起算。
二、诉讼时效期间的中断
诉讼时效的中断是指在诉讼时效期间进行中,因发生一定的法定事由,致使已经经过的时效期间统归无效,待时效中断的事由消除后,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起算。
诉讼期间中断的法定事由:
1、权利人提起诉讼。
2、权利人主张权利。
3、债务人同意履行义务。
首先,《民法通则》将起诉作为诉讼时效中断的事由。依《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事案件适用诉讼时效制度若干问题的规定》规定,下列事项之一,人民法院应当认定与提起诉讼具有同等诉讼时效中断的效力:申请仲裁;申请支付令;申请破产、申请破产债权;为主张权利而申请宣告义务人失踪或死亡;申请诉前财产保全、诉前临时禁令等诉前措施;申请强制执行;申请追加当事人或者被通知参加诉讼;在诉讼中主张抵消等。其次,权利人向人民调解委员会以及其他依法有权解决相关民事纠纷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组织提出保护相应民事权利请求的,导致诉讼时效中断。再次,权利人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报案或者控告,请求保护其民事权利的,导致诉讼时效中断。
从何时起中断时效,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事案件适用诉讼时效制度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二条规定,当事人一方向人民法院提交起诉状或者口头起诉的,诉讼时效从提交诉状或者口头起诉之日起中断。第14条规定,权利人向人民调解委员会以及其他依法有权解决相关民事纠纷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社会组织提出保护相应民事权利的请求,诉讼时效从提出请求之日起中断,第十五条规定,权利人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报案或者控告,请求保护其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从其报案或者控告之日其中断。第19条规定,债权转让的,应当认定诉讼时效从债权转让通知到达债务人之日起中断。债务承担情形下,构成原债务人对债务承认的,应当认定诉讼时效从债务承担意思表示到达债权人之日起中断。
三、诉讼时效期间的中止
诉讼时效中止,是指在诉讼时效进行中,因一定的法定事由产生而使权利人无法行使请求权,暂停计算诉讼时效期间。《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九条规定:“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六个月内,因不可抗拒力或其它障碍不能行使请求权的,诉讼时效中止。”
中止的条件
(一)诉讼时效的中止必须是因法定事由而发生。
法定事由:
1、不可抗力。
2、权利被侵害的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没有法定代理人,或者法定代理人死亡、丧失代理权、丧失行为能力。
3、继承开始后未确定继承人或者遗产管理人。
4、权利人被义务人或者其他人控制无法行使权利。
(二)法定事由发生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6个月内,发生在最后6个月之前(诉讼时效期间)但持续到最后6个月时尚未消失,则产生中止诉讼时效的效力。
(三)诉讼时效中止之前已经经过的期间与中止时效的事由消失之后继续进行的期间合并计算。而中止的时间过程则不计入时效期间,为此,民法把时效中止视为诉讼时效完成的暂时性阻碍。我国的诉讼时效中止的效力,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后,时效期间继续计算。中止前已经进行的时效仍然有效,中止时效的法定事由消除后,继续以前计算的诉讼时效至届满为止。
(四)中止事由发生在诉讼时效期间最后六个月之前,但持续到最后六个月时仍然存在,则应在最后六个月(注意:这种情况下不能在中止事由发生时,就中止诉讼时效的进行)时中止诉讼时效的进行。
四、诉讼时效期间的延长
诉讼时效期间延长是指因特殊情况,法院对已经完成的诉讼时效期间给予的延展。
延长的对象:普通诉讼时效期间、特殊诉讼时效期间、最长诉讼时效期间均可适用延长。
延长的条件:
1、诉讼时效期间届满。
2、权利人在时效期间内未行使权利确有正当理由。
3、是否延长由法院决定。
4、决定延长的期间必须适当。
这里的正当理由是指的不可抗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七条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起计算。但是,从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延长诉讼时效期间。根据《民通意见》第一百六十九条规定 权利人由于客观的障碍在法定诉讼时效期间不能行使请求权的,属于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七条规定的“特殊情况”。
上述是我国对于
工程欠款
诉讼时效期的相关规定,虽然说律法中规定了具体的时间但是也同时规定了一些诉讼时效中断和诉讼时效终止的情形。具体的
工程欠款
的时效期,要看实际情况分析计算,若是算的不是很明白,可以咨询一下律师。
·
对于建设工程质保金,相信在生活中...
对于建设工程质保金,相信在生活中很多人都不是特别的清楚,建设工程质保金是工程建设质量的一种保障,国家法律对于建设工程质保金这一方面有相关的规定,不同的项目,质保金的金额不会相同,那么关于建设工程质保金金额是多少呢?下面我们将给您做一一解答。建设工程质保金金额是......
·
在销售不畅的情况下,由于施工进度...
在销售不畅的情况下,由于施工进度延缓和资金链压力等诸多问题导致的“开发商延期交房”现象逐渐增多。那么,在开发商延期交房、不按时交房的情况下,购房者应该怎么办?我们将在下文中为您解答。一、购房者的合同解除权《合同法》第九十四条规定,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
·
装修工程质量等级划分是怎样的
装修工程质量等级划分是怎样的我们知道,房屋装修如果不合格是会对自己的身体造成很大的损害的,所以装修工程的质量就是十分重要的。所以我们要进行质量品谷。说到评估,就会有相应的标准和等级的划分。那么,装修工程质量等级划分是怎样的?下面,就让我们带领您了解下具体的内容......
·
工程款包括哪些内容 一、工程款...
工程款包括哪些内容一、工程款包括哪些内容?工程款按支付阶段不同通常可分为预付款、进度款、竣工结算款和质保金。1、预付款。预付款指开工前发包人应预付给承包人用于为合同工程施工准备的款项。施工准备事项包括购置材料、工程设备、施工设备、修建临时设施以及组织施工队......
·
浙江省所有监狱地址、电话最新一览表
(1)浙江省..监狱地址:衢州市闹桥电话:0570-3836022(监察科)0570-3830118转2046(狱政支队)(2)浙江省第二监狱地址:杭州市余杭区临平镇丘山大街3号电话:0571-86244506(纪监室)0571-86244845(狱政支队)(3)浙江......
·
套路贷的犯罪形式很多,这几个点需要注意!
套路贷犯罪表现形式有哪些?(一)制造民间借贷假象。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往往以“小额贷款公司”“投资公司”“咨询公司”等名义对外宣传,吸引被害人借款,继而以“违约金”“保证金”“中介费”“行业规矩”等各种名目诱骗被害人签订“虚高借款合同”“阴阳合......
·
南京诉讼律师
南京诉讼律师办理刑事辩护、婚姻财产、遗产继承、房地产、股权纠纷、经济纠纷、合同纠纷、金融票据、涉外纠纷、建筑工程等各类刑事、民事经济案件,代理省高级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法院上诉申诉等案件,提供公司、房产、合同、刑事、商事、离婚、继承、股权等全......
·
江宁拆迁律师
江宁拆迁律师为被拆迁人提供法律服务,专业从事房屋、征地拆迁法律业务的律师团队,竭诚为被拆迁人提供专业、高效、诚信的法律服务。江宁拆迁律师为被拆迁人提供房屋拆迁、土地征收、拆迁补偿、拆迁诉讼、拆迁维权等法律维权服务,南京市江宁区拆迁安置律......
·
购买商品房付款方式主要有三种:一次性付款、分期付款和按揭贷款
购买商品房付款方式主要有三种:一次性付款、分期付款和按揭贷款,一次性付款是过去最为常见的付款方式,目前一般多用于那些价位低的小单元的楼盘销售。相对于分期付款买房,可能很多人并不是太了解,下面,我们就来为你做详细介绍吧。一、要怎么进行分期付款......
·
二手房买卖合同必不可少的条款
一、当事人的名称或姓名、住所 这里主要是搞清当事人的具体情况、地址、联系办法等,以免出现欺诈情况;双方应向对方做详细清楚的介绍或调查;应写明是否共有财产。 二、标的 同时还要写明房屋产权归属(要与第一条衔接);原售房单位是否允许......
·
工伤赔偿标准是怎样的
一、工伤赔偿标准是怎样的工伤赔偿标准,又称工伤保险待遇标准。是指工伤职工、工亡职工亲属依法应当享受的赔偿项目和标准。未参加工伤保险期间用人单位职工发生工伤的,由该用人单位按照《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费用。1、一般伤......
热门城市
哈尔滨律师
门头沟区律师
白城律师
九江律师
镇江律师
高雄律师
长治律师
欧洲律师
锦州律师
海东律师
江津区律师
垫江县律师
东莞律师
牡丹江律师
中卫律师
宿州律师
延边律师
昆玉律师
文昌律师
吕梁律师
推荐律师
江苏
章浩律师
副主任 法学学士
18951945636
江苏
王庆磊律师
副主任 法学学士
18036231135
安徽
史微微律师
部门主任 法学学士
15955028395
江苏
刘武律师
副主任 执业23年
15905132222
广东
张逸律师
副主任律师
13016625942
浙江
何强律师
副主任律师 法学硕士 执业14年
18868876507
律师咨询
·
男方父母是老赖。我和男的结婚有什么影响吗
·
全权代理离婚案需要多少费用
·
律师你好,我想问的是如果离婚有一个六七岁的男孩应该判给谁
·
急急急!!!我们被处罚违约金2400多合理吗?
·
交通事故伤残鉴定,保险公司给出了几家鉴定机构,说只能
·
农村医疗保险,系统性红斑狼疮门诊可以报销吗?
·
一死一伤急需法律意见
·
你好,我想问一下,我家里交着医疗保险,然后公司今要让五险合一,这个有冲突吗?
·
在京东买的游戏充值,说是虚拟的,不给退怎么??
·
孩子抚养权的问题
·
你好,我徒弟2019年5月倒卖普通银行卡,招人办银行
·
加盟费我能不能要回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