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知识
首 页
全国分站
法律咨询
律师黄页
专业律师
律师说法
律所名录
法律知识
律师在线
法律人才
法网大全
首页
>>
法律知识
以房养房的风险
律师文集
“以房养房”不再是一成不变的
房产
投资模式,需要更加关注以下五个方面:
其一,如果拟出售的那套
房产
按揭贷款没还清或房款付清了但没有取得
房产
证,转让时将会受到很多限制。比如此次2年的时间界定以产权证为准,将会使许多因为没有及时办理产权证的投资者造成收益损失。
其二,如果考虑长久出租,要想维持原有居住品质和租金水平,还应每隔5年左右重新装修,更换部分家具家电。
其三,根据上例中的
房产
租赁市场行情,综合考虑各种因素。目前出租房屋的投资收益率在4.5%左右,低于目前的房贷利率约1个百分点(5.51%-4.5%),“以房养房”出租所收取的租金与一次性出售
房产
回笼资金所节约的贷款利息相比,后者每年可节省资金420000×1%=4200元。
其四,充分考虑利率变动的影响,规避利率风险。
其五,有效组合房地产资源,实现
房产
最佳用途。
·
双层厂房拆迁是怎样赔偿的?
双层厂房拆迁是怎样赔偿的?在我国,企业由于公共项目建设或因房地产开发项目而需要拆迁时,对一般企业所拥有的双层厂房拆迁的补偿来说,一般情况下,可以获得以下六个部分的补偿项目。主要是包括土地使用权、厂房重置、停工停产损失等方面的补偿。一、土地使用权的区域补偿价你所......
·
农村离婚房产怎么分割,离婚如何处...
农村房屋所占用的土地所有权的主体是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民对其房屋下的土地只享有土地使用权。农村夫妻共同共有的房地产权的分割可以参照城市夫妻共同共有的非房改房的分割办法。下面,就让我们具体为您介绍农村离婚房产是怎么分割的吧。1、婚前一方建造的房屋对一方婚前建起......
·
二手房过户资料有哪些,二手房过户...
买卖二手房的,当事人除了要签订好合同外,还要进行二手房的过户,只有完成了过户手续,才能交易才算真正完成。那么进行二手房过户的需要什么资料呢?请跟随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一、二手房过户资料包括哪些1、市房地产证买卖登记申请表;2、市房地产买卖合同;3、房屋......
·
房屋买卖中介收多少服务费,房屋中...
房地产行业的繁荣,带动了房屋中介的发展,房屋中介通过提供服务收取服务费,而且现在找中介买房的人越来愈多,那么房屋买卖中介收多少服务费?我们在下文就为您简要分析一下,希望对您有所帮助。一、房屋买卖中介收多少服务费?中介费各个城市可能收取额不同,一般是按成交价的1%到......
·
岳阳仇伶律师代理一起要求撤销赠与合同的案件,法院驳回了原告的全部诉讼请求。
2014年,原告李某父亲以总价59万从他人处购得案涉房屋。2015年,原告李某与被告彭某登记结婚,后案涉房屋房产证登记在原告李某与被告彭某名下,2019年,原告李某与被告彭某签订了一份赠与协议,协议约定:原告李某自愿将案涉房屋之百分之五十产权赠与被告。协议签......
·
2023年最新安徽省各市县区看守所地址、联系电话、位置导航大全
合肥市第一看守所 0551-62695401合肥市看守所(新看守所)地址:合肥市北城世纪城阜阳北路与梅冲湖路交叉口往东4公里。合肥市第二看守所 0551-62695445合肥市看守所(新看守所)地址:合肥市北城世纪城阜阳北路与梅冲湖路交叉口往东4公里。......
·
南京合同违约金
南京合同律师专业处理合同违约纠纷案件,解答南京合同违约责任的承担、合同违约金过低或过高如何处理、合同违约金的法律规定等合同违约法律问题。◆南京合同违约金的含义:违约金是指按照当事人的约定或者法律直接规定,一方当事人违约的,应向另一......
·
南京律师收入
南京普通的律师收入大约在多少?在律师事务所的实.律师工资多少?在南京律所实.律师有工资吗?南京律师年薪收入知多少?南京授薪律师工资收入多少?以下是有关信息和数据,仅供参考。●南京律师收入现状透视1.按资历南京律师年收入的差......
·
法律规定团伙盗窃罪判几年
团伙盗窃的危害是很大的,您也是非常的痛恨团伙盗窃的,很多朋友曾经饱受损失,有的损失还是比较大的。法律对于团伙盗窃罪已经很明确了,对于团伙盗窃罪判几年都是有严格的规定和标准的。但是具体该怎么判,有想深入了解了的朋友可以随着我们到本文讨论。一......
·
解除合同的法律依据有哪些
解除合同的法律依据有哪些合同是日常生活中出现频率最高的协议之一,大部分的交易活动都依赖于合同,有开始就有结束,那么什么情况下可以解除合同?解除合同的法律依据是什么?解除合同的法律后果又有哪些?为您整理了这篇文章,帮助您解决这些问题。一、解除合同......
·
刑法第21条详解
按照刑法第21条第1款的规定,紧急避险,是指为了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发生的危险,不得已而采取的损害另一较小合法权益的行为。 (一)紧急避险的成立条件紧急避险成立必须具备以下条件:1.......
热门城市
江门律师
昆玉律师
邵阳律师
宜宾律师
广东律师
朝阳律师
延庆区律师
西安律师
海口律师
吉林律师
基隆律师
湖州律师
广州律师
邯郸律师
荣昌区律师
武隆区律师
哈尔滨律师
文山律师
赣州律师
三沙律师
推荐律师
上海
黄晓栋律师
法学学士 执业11年
18667830319
福建
陈建青律师
主任律师 执业22年
18567906376
上海
邱国开律师
法学学士 执业12年
13052261268
江苏
刘武律师
副主任 执业23年
15905132222
安徽
章浩律师
副主任 法学学士
18951945636
安徽
黄贤柏律师
法学学士 执业14年
15551750882
律师咨询
·
可以要求开发商砌墙吗
·
货已发,对方不付款怎么办?
·
到医院看病,属不属于欺骗,应该到什么部门投??
·
分居多年,有一子随我生活,感情破裂,我要离婚对方不同
·
男方家暴,不同意离婚怎么办
·
你好,我们已经交了定金,可是不给退,一直往后拖
·
您好梁律师。我有个问题想咨询一下您,就是我租了一间房子到期了,房子也
·
您好,我想咨询一下,我老公因为没有偿还能力按时还完法
·
双方合同尾款纠纷,甲方公司在江苏淮安,现甲方不付尾款
·
我爸做别人的摩托车出事故,小车的全责,小车奶了全保,
·
邻居把我家的围墙砸烂,还把我家厨房砸了一个洞
·
3岁6月小孩,高烧,呕吐,是甲型流行性感冒。宝安妇幼保健院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