室内财物被盗,物业是否承担责任?

首页>>法律知识

        根据《物业管理条例》第2条规定,物业管理,是指业主通过选聘物业服务企业,由业主和物业服务企业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约定,对房屋及配套的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进行维修、养护、管理,维护物业管理区域内的环境卫生和相关秩序的活动。也就主,物业服务企业从事物业管理的依据是业主与其签订的物业服务合同。业主与物业服务企业双方均应按合同约定履行各自的义务。任何一方没有尽到应尽的义务,均要承担违约赔偿责任。

      《物业管理条例》第36条规定,物业服务企业应当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提供相应的服务。物业服务企业未能履行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导致业主人身、财产安全受到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第47条规定,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协助做好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安全防范工作。《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物业服务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3条规定,物业服务企业不履行或者不完全履行物业服务合同约定的或者法律、法规规定以及相关行业规范确定的维修、养护、管理和维护义务,业主请求物业服务企业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从上述规定可以看出,物业服务企业是否应对业主人身、财产受到损害予以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就要看物业服务企业是否履行了物业合同约定的服务义务。结合问题来看,物业服务企业无法提供日常巡视记录,及当日的相关巡视记录。业主居住的房屋离物业服务公司很近,在其可视范围内。在这种情况下,业主家中的财物仍然被盗,可见物业服业企业在日常物业管理中存在疏忽。没有对小区的安全防范尽到谨慎合理的注意义务,应对业主家中财物被盗的损失,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当然,业主家中财物被盗,属于刑事案件,应由公安机关破案,追究犯罪分子的的法律责任。只要物业服务企业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履行了物业管理服务义务,一般不承担赔偿责任。

    

⊙声明:本页内容仅代表发帖者个人观点,不代表本站同意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如涉及侵权或违法违规,请点此举报

⊙相关内容
·面对旅行中的强制消费,该怎么办?
      《旅行社服务质量赔偿标准》规定:“未经旅游者签字确认,擅自违反合同约定增加购物次数、延长停留时间的旅行社,每次向旅游者支付旅游费用总额10%的违约金。而旅游者在合同约定的购物场所所购物品系假冒伪劣商品的,旅行社也应负责挽回或赔偿旅游者的直接经济损失。” ......

·消费者要求损害赔偿的相关知识
      一、消费损害赔偿的必要条件和范围  1、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或接受服务时,应向商品经营者、服务提供者索取并妥善保存相关凭证,包括但不限于合同、发票、产品说明书、消费清单、交费单据等。  2、消费者购买商品或接受服务受到损害时,应对损害的后果及造成损害后果的原因的相......

·楼上漏水,楼下被淹,如何维权
      1、首先应当保护现场,并进行证据固定。例如拍照、录像录音等证据收集。2、进行协商,可先找小区物业或社区,让他们给出意见,或让他们去找楼上的邻居,进行协商修补。3、若协商不成,请有评估资质的企业,如价格认证中心等,到现场进行评估。等待有关手续完备后,再向法院起诉......

·消费者怎样收集证据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64条第1款“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的规定,消费者向人民法院提出消费者权益争议纠纷的诉讼时,对自己提出的主张必须提供相应的证据,加以证明,既要提出当事人之间存在民事法律关系的事实;同时还要有当事人的民事权益受到损害的事实。例如......

·凤阳县看守所
      安徽省凤阳县看守所地址在凤阳县府城镇仓巷六号,是凤阳县...关押犯罪嫌疑人的场所。律师提示:凤阳县看守所禁止家属会见探视,亲人被拘留,应尽快委托律师会见,凤阳县看守所律师擅长刑事案件,成功办理较多不逮捕、不予起诉、免于刑事处罚、取保候审......

·南京市六合区看守所
      南京市六合区看守所详细地址:南京市六合区马鞍镇七里村,是南京市六合区...看守所,公交线路导航:地铁s1号线→地铁3号线→地铁s8号线→631路,全程约93.0公里。六合区刑事辩护律师提示:南京市六合区看守所不准家属探视,只有律师才能见到犯罪嫌疑人,......


上海 罗东升律师
主任律师 
18516500148

山东 范志强律师
执业20年
13065042504

福建 吕超律师
执业11年
13147094815

江苏 王庆磊律师
副主任 法学学士 
13913441761
·健康权纠纷,姚律师代为应诉取得良好诉讼结果
      案情:彭小某诉称因帮彭某某与张某某争吵中手部骨折构成九级伤残,经过.多次调解,无法与张某某达成调解一致,遂委托代理人向.起诉要求按照九级伤残赔偿其损失12万多元。张某某收到.的传票后,委托姚强律师代为应诉,本律师针对原告的证据和事实进行抗辩,主要......

·大竹律师案例:分居多久法院才会判离婚?
      基本案情原告与被告于1991年经人介绍相识相恋,不久就同居生活,1999年11月18日,原被告在清河镇人民政府补办结婚登记,原被告婚前未经充分了解而草率结婚,婚后共同生活期间因双方性格不合而长期为家庭生活琐事发生纠纷。2017年7月因原告突发脑梗死等疾病,......

有法律问题?在此提问:
*事发地:
*手机号:
最新法律咨询
·单位是否应该认定我的全部药费
·医疗事故赔偿纠纷
·弟弟被误打成重伤打人者应负那些责任
·沧州市青县的我和保定市的供货商预定的货,验货时发现商
·签署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约定试用期违法吗
·朋友进了看守所要见到他该怎么办
·身份证复印件能否做动车,我有身份证复印件已买动车是否可以上车(外地身份证)
·你好在拼多多用银行卡买东西过后是否能盗掉卡里所以钱呢
·房产继承,我姐姐结婚时没有房屋
·老公目前在湖南娄底服刑

收藏-转发-分享给朋友
法律知识
中法网www.cnLaw.ne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