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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盗窃罪的犯罪预备多次盗窃属于吗? 一、盗窃罪的犯罪预备多次盗窃属于吗?犯罪预备不属于多次盗窃。《刑法》第22条第1款规定:“为了犯罪,准备工具、制造条件的,是犯罪预备。”犯罪预备,一般是直接故意犯罪的行为人为了实施某种能够引起预定危害结果的犯罪实行行为,准备犯罪工具,制造犯罪条件的状态。多次盗窃,一般是行为人,在二年内盗窃三次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多次盗窃”。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盗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规定:“二年内盗窃三次以上的,
·地下车位无产权能卖吗 如果没有产权,买卖不受物权法保护,建议租用。车位(库)是否可销售、买卖的唯一标准是能否办理产权证(或有无预售许可证),如果没有车位产权证,那么,这个车位不允许出售。如果开发商把不能办理产权证的车位卖给业主,那么,业主最后拿到手的只是一纸合同,而不是权属证书。《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二百一十四条租赁期限不得超过二十年。超过二十年的,超过部分无效。租赁期间届满,当事人可以续订租赁合同,但约定的租赁期限自续订之日起不得超过二十年。消费者租赁车位
·工伤护理费待遇是怎么规定的? 工伤护理费待遇是怎么规定的?企业要在劳动关系当中给所有的劳动者创造一个比较好的工作环境,尤其是保护好劳动者的身心健康这是一个必备的条件。近几年来,我国各地的工伤事故的不断发生,其实也给职工跟国家的财产带来了一定的损失的。在工伤的赔偿当中包括对于当事人的护理费,那么,工伤护理费待遇是怎么规定的?一、工伤护理费待遇是怎么规定的?工伤生活护理费计算标准职工工伤生活护理费的支付情况和计算公式(1)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是否完全不能自理,可以参
·交通事故车辆是单位的由谁赔偿? 交通事故车辆是单位的由谁赔偿?单位车辆发生交通事故单位要承担连带责任。如果司机有过错,司机也需要承担责任。受害人可以向司机或是单位要求赔偿。主要内容如下:1、交通事故责任者对事故造成损失应承担赔偿责任,承担赔偿责任的肇事司机暂无力赔偿,由司机所在单位或车辆所有人垫付;2、肇事车辆为单位所有,司机执行职务,即工作或生产过程中履行驾驶职责行为受所在单位或车辆所有人委派或认可,该单位或车辆所有人承担事故赔偿责任;3、肇事车辆为个体户、承包户
·中国土地使用法土地性质不同意思是什么 中国土地使用法土地性质不同意思是什么土地非个人私有的,获得土地使用权的方式主要分为出让和划拨两种:1、土地出让的方式是指国家以土地所属者的身份,将土地使用权在一定年限内让与土地使用者,并由土地使用者向国家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的行为。2、土地划拨也称为土地使用权划拨或土地无偿拨用。土地使用权划拨是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准,在土地使用者缴纳补偿、安置等费用后,将该幅土地交付其使用,或者将土地使用权无偿交付给土地使用者使用的行为。二、出让和划
·行为犯危险犯的区别是什么? 行为犯危险犯的区别是什么?行为犯和危险犯的区别是构成犯罪的要件是不一样的,危险犯的话只要对相关的法益造成一定的危险,就可构成犯罪,但是行为犯必须要具备某种行为,危险犯是与实害犯相对应的概念:以对法益的实际侵害作为处罚根据的犯罪,称为实害犯;以对法益发生侵害的危险作为处罚根据的犯罪,是危险犯。刑法在危害公共安全罪中有多个条文规定了危险犯,放火罪、决水罪、爆炸罪、投放危险物质罪、破坏交通工具罪、破坏交通设施罪、破坏易燃易爆设备罪、暴力危及飞行
·上班第一天要签劳动合同吗 上班第一天要签劳动合同吗入职第一天一般情况下公司相关手续还没有办理完,还来不及签合同,按照法律规定是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劳动合同的都是合法的。所以,并不是在入职的第一天,尚处于试用期就必须要马上签合同。只要是用工之日起的一个月内,双方签订书面的劳动合同就行。如果劳动合同明确约定试用期的开始时间,按劳动合同的约定计算;如果劳动合同没有明确约定试用期的开始时间,应当从实际用工之日起开始计算。《劳动合同法》第十条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
·债权人和债务人谁欠谁钱? 债权人和债务人谁欠谁钱?一、债权人债的关系中有权利要求另一方(债务人)为或不为一定行为的当事人。在债的关系中,债权人是特定的,只有该特定的权利主体才有权要求义务主体履行约定的义务。负有履行义务的人如不履行义务,债权人有权请求司法机构强制其履行。如果债权人由于对方不履行义务而遭受到经济上的损失,有权要求赔偿。债权人还享有代位权和撤销权。代位权是指债权人以自己的名义,代债务人行使其为第三人的权利,其后果由债务人承担的权利;撤销权是指债权人对 ·管辖权异议上诉移送管辖的相关规定是什么 管辖权异议上诉移送管辖的相关规定是什么?人民法院会对当事人提出的异议进行审查。如果异议成立,裁定将案件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如果异议不成立,法院会裁定驳回。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如下:第一百二十七条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当事人对管辖权有异议的,应当在提交答辩状期间提出。人民法院对当事人提出的异议,应当审查。异议成立的,裁定将案件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异议不成立的,裁定驳回。当事人未提出管辖异议,并应诉答辩的,视为受诉人民法
·老人不会写字代写立遗嘱可以吗? 一、老人不会写字代写立遗嘱可以吗?代写立遗嘱是可以的行为,对于老年人不会写字,那么最保险的方法是去公证处做一个公证遗嘱,因为公证遗嘱是效力级别最高的遗嘱。当然,如果老年人不会写字,还可以选择代书遗嘱、录音遗嘱以及口头遗嘱,但这三种遗嘱效力级别低于公证遗嘱,但也可以在之后对其进行公证。找人代写遗嘱也就是所谓的代书遗嘱。在代书遗嘱时应当主要注意以下几个方面:1、代书遗嘱必须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2、见证人的见证必须是全程见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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