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轻伤交通肇事逃逸怎么处罚 轻伤交通肇事逃逸怎么处罚交通肇事逃逸致人轻伤,一般来说情节并不严重,虽然存在逃逸的情况,但往往也是不认定构成犯罪,自然不需要追究其刑事责任,但应当进行民事判处及行政处罚。可以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并可以处十五日以下拘留。因为有逃逸情节,往往可以在上述基础上从重处罚。?二、交通肇事逃逸的认定情形事故当事人认为自己没有责任而驶离现场、报案后不履行现场听候处理义务、弃车离开事故现场后又返回等8种情况将被认定为交通肇事 ·租房合同毁约赔偿金怎么支付 租房合同毁约赔偿金怎么支付一、租房合同毁约赔偿金怎么支付(一)如果租赁合同中对违约金有约定(租房违约金的数额是由当事人双方通过事先约定而确定的)、则按约定的违约金比例支付。如双方在签订合同时,约定房屋租赁合同违约金为一个月的租金,那么一旦违约,出租人就可以要求承租人支付一个月租金同样数额的违约金,作为违约赔偿;(二)约定的违约金过高或过低可以请求变更,约定的违约金超过实际损失30%的可认为约定过高,可要求降低。如房屋租赁费用每月仅为1000元, ·房屋定金是否可以退还 定金能不能退主要取决于购房合同的约定,如果是购房者违约,购房定金一般不予退还。买房退定金的流程:认购书或购房合同中,对于退定金的条件有约定的话,只要情况符合退定金的条款,都可依据认购书或购房合同让开发商退定金。也有很多购房者面临限购后失去买房资格的问题,这种情况要在合同中约定,这是楼市调控行为,属于不可抗力的因素。多数房屋购买合同中,也都会将一些政策作为不可抗力的因素明确出来,由此原因造成合同无法进行下去时,可以双方协商解除合同,双方互 ·国家赔偿法时效补充重新计算的情况是什么? 一、国家赔偿时效补充重新计算的情况是什么?赔偿请求人请求国家赔偿的时效为两年,自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行使职权时的行为被依法确认为违法之日起计算,但被羁押期间不计算在内。赔偿请求人在赔偿请求时效的最后六个月内,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障碍不能行使请求权的,时效中止。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赔偿请求时效期间继续计算。赔偿委员会收到赔偿申请后,应当在七日内决定是否立案。赔偿请求人补充有关证明材料的,赔偿申请的时间应当自材料补充齐全后起算。经审查, ·一审行政判决结果有哪四种 一审行政判决结果有哪四种一、一审行政判决结果有哪四种第一审行政判决书的判决结果有:1、判决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2、判决撤销或者部分撤销,并可以判决被告重新作出行政行为;3、判决被告在一定期限内履行职责;4、判决被告履行给付义务;5、判决确认违法,但不撤销行政行为;6、判决确认行政行为无效;7、判决责令被告采取补救措施;给原告造成损失的,依法判决被告承担赔偿责任;8、判决变更处罚数额;9、判决被告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
·确权时如果报错地亩数该如何解决? 确权时如果报错地亩数该如何解决?一、土地确权错登、漏登怎么办?根据我国的有关政策规定,确权登记的亩数一般以承包合同书登记的亩数为参考,以实际丈量为准,丈量后必须经过您的签字确认才有效。如果您认为亩数登记有误,您可拒绝签订,申请重新丈量。土地登记后,发现错登或者漏登的,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报经人民政府批准后办理更正登记,土地权利人、利害关系人也可以申请更正登记。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发现土地登记簿记载的事项确有错误的,根据错、漏登
·羁押公司要求返还工资合法吗? 羁押公司要求返还工资合法吗?1、羁押公司要求返还工资是不合法,员工涉嫌犯罪被依法逮捕后,可能会被限制人身自由羁押。但是,虽然这个时候没有人身自由,但法院还没判决定罪,不确定是不是犯罪,故此并不能要回之前已经发放的工资,只能是有些人就会考虑在羁押期间会不会发放工资的问题。2、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被羁押期间停发工资。除此之外,对于其他员工,涉嫌犯罪被有关机关收容审查、拘留或逮捕的,公司在员工被限制人身自由期间内,可以暂停继续履行劳动合同,
·不赡养老人还可以继承遗产吗? 一、不赡养老人还可以继承遗产吗?这个也是可以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十三条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对生活有特殊困难的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二、丧失继承权的情形有哪些?根据法律规定,继承人有下列情
·刑事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包括吗? 刑事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包括吗?一、刑事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包括吗?精神损害赔偿是对侵权人的侵权行为造成的精神损失的抚慰,属于侵权责任的承担方式。根据刑事诉讼法及其司法解释规定,受害人不能向被告人主张精神损害抚慰金。因受到犯罪侵犯,提起附带民事诉讼或者单独提起民事诉讼要求赔偿精神损失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这主要是考虑到刑事被告人往往没有赔付能力,且已经接受刑事处罚,不应再要求其承担精神损害赔偿责任。精神损害的赔偿数额根据以下因素确定: ·什么是私募股权投资私募股权投资有哪些 什么是私募股权投资私募股权投资有哪些特点?对股权的募集具体分为了公募股权与私募股权,当然针对不同的募集方式,法律中作出的规定也是不太一样的。那您知道私募股权是什么意思吗?而公民进行私募股权投资具体又有那些特点呢?对此,我们整理了相关资料,为你做详细解答。一、什么是私募股权投资?私募股权投资就是对非上市公司进行的股权投资。从项目投资实务、项目管理实务、项目退出实务、制度、表格与协议范例及一些案例讲解私募股权投资知识。主要包括发展资本、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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