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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注册流程 公司注册流程及费用在国家鼓励自主创业的大浪潮下,越来越多的人选择了自己当老板。所以首先您都必须前往有关部门注册公司,下面我们梳理了一些公司注册流程及费用的主要内容,希望对您有所帮助,详细请阅读下文。一、注册公司前的准备工作1、注册公司需要先找好注册场所,如无注册地址可以使用挂靠地址;2、拟定几个公司名称,到时候需要查询是否和其它企业重名;3、落实注册资本;4、确定股东的出资比例,准备好股东信息资料;5、拟定公司经营范围;6、选
·合同履行与合同效力是什么 合同履行与合同效力是什么找专长律师:交通事故律师医疗纠纷律师知识产权律师刑事辩护律师土地房产律师合同履行主要指交易双方在合同签订之后按照合同中规定的责任和义务去履行,当然,合同在签订生效之后,也就自然的拥有了法律效力,不过合同效力也是可以改变的。那么合同履行与合同效力是什么?效力变化分类有哪些?下面,就让来详细介绍一下吧!一、合同履行与合同效力是什么?合同的履行,指的是合同规定义务的执行。任何合同规定义务的执行,都是合同的履行行为;相 ·法院违法国家赔偿的标准是多少 一、法院违法国家赔偿的标准是多少?最高人民检察院刑事申诉检察厅2019年5月15日下发通知,要求各级人民检察院办理自身作为赔偿义务机关的国家赔偿案件时,执行新的日赔偿标准315.94元。据最高检刑事申诉检察厅有关负责人介绍,国家赔偿法第三十三条规定:“侵犯公民人身自由的,每日赔偿金按照国家上年度职工日平均工资计算。”根据上述法律规定、统计数据及人社部提供的日平均工资的计算公式,对属于侵犯公民人身自由的国家赔偿案件,最高检刑事申诉检察厅确定新的日赔偿标
·医疗过失行为如何赔偿 医疗过失行为如何赔偿一、医疗事故、医疗过失行为如何赔偿如果医疗行为经过医学会鉴定,结论构成医疗事故,则适用《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确定的赔偿标准,具体数额如下:(一)医疗费:按照医疗事故对患者造成的人身损害进行治疗所发生的医疗费用计算,凭据支付;(前期治疗费用不能获得赔偿)(二)误工费:患者有固定收入的,按照本人因误工减少的固定收入计算,对收入高于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3倍以上的,按照3倍计算;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
·打架斗殴轻伤怎么处理流程? 斗殴行为除非是打闹否则就容易出现受伤的情形,在得到报案后的派出所就会针对双方的斗殴进行相应的处理与处罚,不管是谁的过错都会要求打人者对受轻伤的一方进行赔偿,不配合的打人者就会被追究责任甚至是起诉。那么,打架斗殴轻伤怎么处理流程?一、打架斗殴轻伤怎么处理流程?1、到公安机关报警,公安机关应当立案.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后,情况属实,那就要进入起诉阶段了,犯罪嫌疑人被法院判决有罪后要负刑事责任。2、若公安机关拒绝受理,可以直接到法院起诉,就以故意伤害
·一级医疗事故赔偿哪些,标准是怎样的 一级医疗事故赔偿哪些,标准是怎样的?一级医疗事故系指造成患者死亡、重度伤残的最为严重的医疗事故等级,其中又具体分为了一级甲等医疗事故和一级乙等医疗事故。那么针对这个最严重的医疗事故等级,我国法律规定的赔偿标准是怎样的呢?我们将在下文中为您解答。(一)医疗费:按照医疗事故对患者造成的人身损害进行治疗所发生的医疗费用计算,凭据支付,但不包括原发病医疗费用。结案后确实需要继续治疗的,按照基本医疗费用支付。(二)误工费: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签订、履行合同失职被骗罪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签订、履行合同失职被骗罪会判多久?一、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签订、履行合同失职被骗罪会判多久?根据刑法第四百零六条之规定,犯本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致使国家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加重处罚事由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签订、履行合同失职被骗罪致使国家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是本罪的加重处罚事由。这里的造成特别重大损失,是指造成直接经济损失特别重大。二、此罪与其它罪的界限?(一)区分本与非罪
·真签名伪造打印借条内容怎么办? 真签名伪造打印借条内容怎么办?签名为真借条内容为假是不能够认定借条的效力的,除非有证据证明存在借款事实。举证责任的分配,其实质便是当事人对案件中的何种事实应当主张,从而对该事实主张负担举证责任。二、打借条要注意的重大事项是什么?1、借款用途要合法。对于明知借款人是为了赌博、贩毒、吸毒、嫖娼或贩卖枪支等非法活动而借款的,法律不予保护。2、无论是出借人还是借款人,都要按照身份证上的信息书写名字和身份证号码。借款人的家庭住址也要详细写清楚,一般民
·附义务的赠与合同解除条件是什么? 附义务的赠与合同解除条件是什么,法律效力如何?一、附义务的赠与合同解除条件是什么?赠与合同撤销权是法律赋予赠与人的一种权利,是指赠与人及其他撤销权人在合同有效成立后,依照法律规定行使撤销权,使合同归于自始无效的行为。《民法典》规定了一般合同、赠与合同的撤销要件,也同样适用于附义务赠与合同。二、附义务的赠与合同能否撤销?一般合同撤销的规定。根据《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七条规定:“下列合同,当事人一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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