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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请问各位尊贵的律师,我要买房子,有的土地证,房产证是以前乡里发的,房管局没有档案,可以过户吗,如果不能过户,可以签合同吗?请各位赐教,谢谢了,还有合同怎么写呢?114.237.57.2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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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请问如果夫妻有一方婚前财产有10万,婚后把这10万拿出去投资,产生的投资收益是算婚前还是婚后财产?117.89.108.1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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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你好,律师,我在2月15号在智联网投简历,然后18号去了一家叫南京华信智原教育科技有限公司的地方去面试,我是找工作去的,但那里是一家培训机构,被忽悠一番之后签了一份培训协议,还在百度钱包里他们用我手机贷了一笔17800元的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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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XX我之前在杭州XX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任秩序主管于12?2日正式离职,发工资的时间为每?5日发上个月的工资,今天都12?7日了还没发上个月的工资,我问了其他同事确认他们都发了就是没给我发!我现在回四川老家了!请问我该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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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射阳法律常识
·法庭调查的顺序是怎样的
  法庭调查的顺序是怎样的诉讼过程是很复杂的,此时需要按照规定来进行,而其中就少不了进行法庭调查。此时也有一定的调查顺序,那具体而言法庭调查的顺序是怎样的呢?可能很多人都不是很了解,对此,我们收集了相关资料,将在下文中为你做详细解答。一、法庭调查顺序是怎样的第一,当事人陈述、法庭调查。首先由陈述开始,其顺序是原告、被告、第三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同一称谓中有数人的,可以分别进行陈述,也可由他们推选出的代理人。同一称谓中有数人的,可以分别进行陈述,

·拖欠货款潜逃被欠款人怎么办
  拖欠货款潜逃被欠款人怎么办一、拖欠货款潜逃怎么办一般情况下拖欠货款属于民事合同纠纷,可以通过起诉维权。当事人起诉,首先应提交起诉书,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交相应份数的副本。当事人是公民的,应写明双方当事人的姓名、性别、年龄、籍贯、住址;当事人是单位的,应写明单位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姓名。起诉书正文应写明请求事项和起诉事实、理由,尾部须署名或盖公章。二、根据"谁主张谁举证"原则,原告向法院起诉应提交下列材料:1、原告主体资格的材
·一方出轨是否可以进行诉讼离婚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要是一方有出轨行为的话,自然是对另一方的不忠,而这样的行为也是很影响夫妻之间的感情,因此导致夫妻离婚的情况也比较多。那在一方出轨的情况下是否可以进行诉讼离婚呢?不少人都在咨询我们这样的问题,下面我们就来为您集中解答一下吧。一、一方出轨是否可以进行诉讼离婚出轨字面意思是指偏离原有轨道,现在人们赋予出轨新的含义,即指在婚姻家庭中一方或者双方违法夫妻忠诚义务,在婚姻存续期间与他人恋爱或者是生活。出轨分两种形式,精神出轨和身体出

·逆行肇事逃逸怎么处罚规定?
  逆行肇事逃逸怎么处罚?逆行肇事逃逸的处罚较为直接,驾驶证会被吊销终身不得考取驾照,并处罚款2000元,且承担民事赔偿责任;情节严重的,涉嫌交通肇事罪,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另一方面还要对受害人进行直接的经济赔偿涉及医疗费,误工费等等。对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的司机,不论其造成交通事故后果的大小,公安交通管理部门都将吊销其机动车驾驶证,且终生不得重新取得。交通肇事后逃逸,并已构成交通肇事罪的,将受到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的刑事处罚。如果因逃逸致人死亡的

·法院开庭后换押的情况是什么?
  法院开庭后换押的情况是什么?一、法院开庭后换押的情况是什么?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办案机关应当办理换押手续:1、侦查机关侦查终结,移送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的;2、人民检察院退回侦查机关补充侦查的,以及侦查机关补充侦查完毕后重新移送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的;3、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移送人民法院审理的;4、审理过程中,人民检察院建议补充侦查,人民法院决定延期审理的,以及人民检察院补充侦查完毕后提请人民法院恢复审理的;5、人民检察院对人民法院第一

·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买卖合同纠纷案件审理指
  一、买卖合同的订立(一)买卖合同订立中出现争议的主要类型与特点当事人之间就买卖合同订立中出现的争议主要集中在以下几个方面:1、对于合同主体的争议。买卖行为是经济活动中最常见的一种,市场主体或因考虑交易的便捷、或因法律意识的淡薄,或因内部管理的不规范,在买卖合同的订立中多有通过口头方式,或者虽然有书面合同,但书面合同是业务员、经办人、代理人订立而在文本中缺乏明确的授权,或书面合同订立后,一方当事人在合同履行中指示相对方向第三人履行合同
·没有批捕取保后流程怎么走?
  一、没有批捕取保后流程怎么走?没有批捕取保后需要遵守公安机关是否犯罪嫌疑人→对犯罪主体进行监视→继续侦查案件的流程。1、取保候审的申请。被羁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犯罪嫌疑人聘请的律师,有权提出取保候审的申请。2、取保候审的决定。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在接到取保候审的申请书后,应当在7天之内作出是否同意的答复。决定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的,应当报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检察院检察长或者人民法院院长批准,并

·什么情况下劳动合同无效?
  劳动合同属于特殊的一种合同,虽然是受《劳动合同法》的调整,但实践中也是可能存在劳动合同无效的情况。那么通常在什么情况下劳动合同无效的呢?一旦劳动合同被认定为无效的,就无法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做出保障。一、什么情况下劳动合同无效下列劳动合同无效:(一)违反法律、法规的;(二)损害国家,集体或他人利益的;(三)采取欺诈、威胁等手段违背当事人意愿订立的;(四)限制或侵害当事人一方基本权利的。无效劳动合同从订立之日起就不具有法律约束力。经确认劳
·强制执行公证的意义是什么
  一、强制执行公证的意义是什么公证强制执行,是公证机关根据当事人的申请,债务人自愿的接受强制执行承诺的、对以给付为内容的债权文书进行证,如果债务人不履行义务,债权人可以不经过诉讼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而实现债权。相较于普通的债权文书,经过强制执行公证的债权文书明显提高了可信度。在赋予债权文书强制执行的效力时,公证机关会要求当事人提供有效的事实依据来确定。在赋予了债权文书强制执行效力后,相关的司法机关就免除了事实调查确定的阶段,可以直接

·犯罪既遂具有的特征司法解释是如何规定的?
  犯罪既遂具有的特征司法解释是如何规定的?犯罪既遂具有以下特征:1.行为人主观方面必须是直接故意不应将过失犯罪、间接故意犯罪的成立也称之为犯罪既遂。我们将犯罪既遂视为与犯罪未完成形态相对应的概念而使用。过失犯罪、间接故意犯罪不存在犯罪未完成形态,也就不应使用犯罪既遂这一概念,只可使用犯罪成立的概念。2.行为人必须已经着手实行犯罪这是犯罪既遂成立的时间条件。如果行为人尚未着手实行犯罪,而只是实施了为实施犯罪准备工具,创造条件的行为,就只是犯罪预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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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10/6 4:12:29:63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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