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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职申请仲裁却被公司以无人顶替岗位为由串通客户索要赔
    本人2011年3月底入职公司从事设备维护工作,由于公司一直都不签劳动合同也不缴纳社保,本人于2012年1月30号提出离职得到总经理口头认可,2012年2月1日不再上班。因为补交社保的事情和公司谈不拢,所以以未签劳动合同和未缴纳社保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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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离婚,婚后财产不要房子的一方如何计算?如果一方有
    如果离婚,婚后财产不要房子的一方如何计算?如果一方有子女,但不在身边,另一方可以申请孩子的抚养权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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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孟律师你好,我元月六号在工地干活手指头被砸成骨折,老板也没带我去看,也不给一分钱,他说是小事不要找他,孟律师我该怎么办请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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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你好!我儿子在诈骗公司上班2个半月没上了,因原公司的某些人抓了供出我儿后被崇川公安分局网上追逃,抓了25天了,不知道什么状况?该怎么办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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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只有大产权没有小产权的二手房需要注意什么,合同应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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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留田里建造房子属于违章建筑吗?
    在自己家的自留田里造房子,属于违章建筑吗?镇府能否强制拆除


·帮忙惹的祸,请哪位专家给看看,谢谢了!
    各位专家:你们好!我是乡下的一农民,上个月我在一次事故中失去了右眼,我想在此向各位专家请教我该如何处理,谁应该负责,事情经过如下:邻居A家雇C家的电锯(用发动机通过皮带转动大锯片)截木头。当时有四个人在干活,B和C在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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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六合区法律常识
·社会抚养费是什么时候开始征收的?
  关于社会抚养费是什么时候开始征收的这个问题,由国家国务院经国务院令所颁布一些法律法规中可以找到。此部法律对社会抚养费的方方面面进行了约束和规定,社会抚养费的征收保障了不同子女条件下所需执行的利益,以下内容就是法律内容的节选。根据违法生育或者非法收养的性质、情节和收入取证情况,确定下列社会抚养费是什么开始征收标准:1、符合再生育一个子女的条件,未取得生育证生育的,按照上年度总收入的百分之三十征收。征收社会抚养费后补办生育证。2、符合法
·一、交通事故所涉及户籍赔偿标准是如何规定
  一、交通事故所涉及户籍赔偿标准是如何规定的?1、交通事故赔偿认定户籍标准一般以户籍登记地为准,但登记为农业户口的当事人举证证明其在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时已经在城镇连续居住满一年以上的,可以按照城镇居民标准计算赔偿数额。受害人事发时为农业户口,一审起诉前因正常的原因和正当的途径转为非农业户口的,可以按照城镇居民标准计算赔偿数额。2、当事人提供下列证据之一的,经人民法院审查,可以认为交通事故受害人在发生交通事故时已在城镇地区居住一年以上:(

·离婚人员再婚登记需要什么材料
  离婚人员再婚登记需要什么材料《婚姻登记条例》规定:办理再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一)双方的常住户口簿、居民身份证;(二)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三)当事人提交3张2寸近期半身免冠彩色合影照片(可当场拍照);(四)离婚者需提供离婚证、离婚证明或法院的离婚判决书。通过民政局办理离婚登记解除婚姻关系的,民政局会发给双方《离婚证》;如果是通过法院起诉离婚(诉讼离婚)的,则双方是没有《离婚证》

·刑诉法证据调查是怎么规定的?
  刑诉法证据调查是怎么规定的?一、证据的种类(一)物证;(二)书证;(三)证人证言;(四)被害人陈述;(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辩解;(六)鉴定意见;(七)勘验、检查、辨认、侦查实验等笔录;(八)视听资料、电子数据。证据必须经过查证属实,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二、证据调查的规则第四十九条公诉案件中被告人有罪的举证责任由人民检察院承担,自诉案件中被告人有罪的举证责任由自诉人承担。第五十条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必须依照法定程序,收

·车主非司机时何时担责
  车主非司机时何时担责一、车主非司机时何时担责(一)首先要看车主是否和司机存在雇佣关系。如车主(公司或者个人)是雇佣司机开车办事过程中发生交通事故,属于职务行为,由车主负全部赔偿责任,司机不承担赔偿责任。(二)其次要看车辆在流转过程中,车主是否履行了相关义务。比如在车辆交付后、过户前,车主是否尽了看管义务?是否属于任由买家或个人开车的情况?如果属于后者,则车主存在过错,应承担赔偿责任。(三)还要看借用车辆时是否尽到了注意义务。如果知道

·身份证复印件能否注册公司经营人
  不可以,注册公司提交资料时提交身份证复印件,但是在提交资料时必须要出示身份证原件。注册公司需要提供以下材料:1、全体投资人的身份证;2、法人身份证、监事身份证;3、公司章程或者股东会决议书;4、注册地址的租赁协议、房产证复印件并由产权所有人盖章。单位的话加盖单位公章,个人的话签字并提供房主身份证复印件;5、各类申请表,比如名称申请表、公司设立登记申请书等等;6、经营范围;7、其他;如果经营范围内涉及到前置许可的话,还可能会提供另外的材料或证明。

·医疗事故的处理程序是怎样的?
  医疗事故的处理程序是怎样的??一、医疗事故的处理程序1、一旦发生医疗纠纷,病员及其家属有权在发生事故或事件不良后果发生后1年之内提出医疗事故或者事件的鉴定。2、病员死亡的,其家属应当在病员死亡后或收到尸检报告单后15天内提出医疗事故或者事件的鉴定。其中尸检的申请,则应当在病员死亡后48小时内提出,由所在地卫生局指定的病理解剖部门进行。3、医疗纠纷的双方当事人,对首次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委员会的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在接到鉴定结论书之日起15日内,

·停止执行死刑的情形都有哪些
  停止执行死刑的情形都有哪些下级人民法院接到最高人民法院执行死刑的命令后,应当在七日以内交付执行。但是发现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停止执行,并且立即报告最高人民法院,由最高人民法院作出裁定:(一)在执行前发现判决可能有错误的;(二)在执行前罪犯揭发重大犯罪事实或者有其他重大立功表现,可能需要改判的;(三)罪犯正在怀孕。停止执行的原因消失后,必须报请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再签发执行死刑的命令才能执行;由于前款第三项原因停止执行的,应当报请最高人民法院依法改判
·隔代抚养的问题
  隔代抚养存在很多问题:部分老人对孙辈之爱自觉或不自觉的陷入了溺爱、畸形之爱,一切以孩子快乐为标准,往往导致孩子自私任性、娇生惯养、生活自理能力差。老年人生怕孩子出事,人为地限制了孩子的户外活动范围,减少了孩子与外界的接触机会,不利于孩子智力的开发。祖辈的文化思想、行为准则等与现实相去甚远,其潜移默化的影响,会给孩子留下不好的影响。
·信用卡诈骗管辖户籍地如何确定?
  信用卡诈骗管辖户籍地如何确定?当前,随着我国消费拉动经济的比重越来越大,我国信用卡的使用情况也更加普遍和通用。在手头不宽裕的时候透支刷卡已不是罕见的事情。但同时我们也要提防不法分子利用信用卡对持卡人进行诈骗。那么,今天,探讨的主要内容就是信用卡诈骗管辖户籍地如何确定?一、信用卡诈骗罪管辖户籍地的确定《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十五条规定:“刑事案件由犯罪地的公安机关管辖。如果由犯罪嫌疑人居住地的公安机关管辖更为适宜的,可以由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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