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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主任 执业2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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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主任 法学学士 执业1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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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鼓楼区法律咨询
·我如何活的有自尊
    我和老公生活十三年了,有一男一女,他脾气特坏,喝酒还酒乱,这些年来没因什么大事和我吵架打我数次,还满嘴脏话,还动不动就骂我们家里人没一个好种,我骂不过他,最近骂我的那女人话,不能入耳,无法形容那么难听。他太不可理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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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赴日劳务派遣合同收费纠纷
    您好我们一批8个人,是射阳通达中介劳务公司再通过南京对外交流公司以赴日研修生的资格来日本打工,我们赴日之前有签署“赴日技能实习派遣合同”是直接和南京总公司签的,我们出国南京对外交流公司向我们收取的费用是三万二,我们


·2013年10月21号我和妻子吵架,,收到法院离婚传票,我该怎么办?
    2013年10月21号我和妻子吵架,她本来和我一起在外地做生意的。她一声不响的跑回家,4个月我回家后,于2014年收到法院离婚传票,我该怎么办?我们有两个孩子,她想把女儿要去,还让我给抚养费。我的两个孩子我可以都留着吗?她提出离


·手机分期逾期一多。现在对方要起诉,我要协商分两次还清
    手机分期逾期一多。现在对方要起诉,我要协商分两次还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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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母因做传销类生意所欠债务,子女需不需要偿还?
    父母因做传销类生意所欠债务,子女需不需要偿还?


·结婚二个月离婚财产分割
    结婚二个月离婚,男方能否把当时给女方的聘礼、首饰拿回来


·求大家帮帮我的忙,我*****眼睛被人用脚踩伤了
    我*****眼睛被人用脚踩伤了,我们也报了警.现在我们也找到了一个证人,只是他不愿去派出所录口供,他说他把自己看到写下来或让我们写下来,他自己签上名,然后由他或我们交去派出所,这么做可以算是有利的证据吗大家能不能说的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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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要离婚,感情破裂,财产分割,孩子归属问题?
    2014.7月结婚,育有一女,13个月;他婚前有一套房子给他父母住,我们婚后在外租房子住,2015年7月份共同买了房子,他出了20万,我拿了10万。现在要离婚,他不要小孩子,而且要我给他5万。我与他无法沟通,怎么起诉离婚?该怎么办?


·我是六月份出的车祸,自己去司法鉴定,估计是十级伤残,
    我是六月份出的车祸,自己去司法鉴定,估计是十级伤残,请问能赔付我多少钱?


·是否属于工伤请帮我解决下
    你好,我在一家公司上班有2个月了在一天晚上上班左手无名指被机器压伤。骨折。请问这是否属于工伤?114.235.132.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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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鼓楼区法律常识
·我国死刑是多少年?
  死刑是刑罚中最重的处罚,死刑是剥夺犯罪嫌疑人的生命权。所以,死刑不是以年限来量刑的,那么,人们常问的死刑是多少年这是不正确的说法,我们就为您简要分析一下死刑制度,希望对您有所帮助。一、我国死刑是多少年?死刑是以剥夺生命权的结果的量刑,所以不存在年限的问题。死刑,也称为极刑、处决、生命刑,世界上最古老的刑罚之一,指行刑者基于法律所赋予的权力,结束一个犯人的生命。遭受这种剥夺生命的刑罚方法的有关犯人通常都在当地犯了严重罪行。尽管这“严重罪
·一、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条件和限制是什
  一、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条件和限制是什么?1、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1)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2)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4)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5)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6)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2、为了防止用人单位

·寻衅滋事反被打轻伤应该怎么处理?
  在生活中,打架的现象无处不在,打架的过程是混乱的,一般劝架的人都容易被当事人误伤,寻衅滋事,打架斗殴这些行为的性质都是一样的,都是违反了社会的治安管理,是要接受相应的处罚的。那么关于寻衅滋事反被打轻伤应该怎么处理?一、寻衅滋事反被打轻伤可以举证证明对方是寻衅滋事的话,你们可以主张正当防卫。但是是双方扭打混打的情况是不能主张正当防卫的。正当防卫成立的话是不需要承担责任的。如果不成立,可以通过赔偿达成双方和解。轻伤害是自诉案件,不告

·刑诉法一百一十条的规定是什么
  我国法院在审理刑事案件的时候,是有着严格的程序法的,刑事案件的程序法通常就是指刑事诉讼法。由于案件诉讼过程中,牵扯到的问题是比较多的。所以,我国的刑事诉讼法的全文是非常详细的。但是,我们在下文中为您介绍的是刑诉法一百一十条的规定是什么的问题。一、刑诉法一百一十条的规定是什么?《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条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有权利也有义务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报案或者举报。被害人对侵犯其人身、财产权利的犯罪

·公安局实行指定监视居住下一步是什么?
  公安局实行指定监视居住下一步是什么?公安局实行指定监视居住下一步是犯罪人员接受管理,接受指定居住。针对指定居所监视居住,《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中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符合逮捕条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监视居住:(一)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的;(二)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三)系生活不能自理的人的唯一扶养人;(四)因为案件的特殊情况或者办理案件的需要,采取监视居住措施更为适宜的;(五)羁押期限届满,

·确权人去世,子女可继承吗?
  确权人去世,子女可继承吗?土地确权后继承问题农村土地确权后继承权是如何的按照《土地承包法》第十五条,土地承包是以农户家庭为单位,承包人是指承包土地的农户家庭,而不是指家庭中的某个成员。按照《土地承包发》第三十一条,承包人应得的承包收益,依照继承法的规定继承。林地承包的承包人死亡,其继承人可以在承包期内继续承包。承包人死亡是指承包户家庭的人均已死亡的情况。承包耕地、草地的家庭中某一个人死亡,其他成员还在,不发生继承问题,仍由其他

·无偿的转让合同是赠与合同吗
  一、无偿的转让合同是赠与合同吗?无偿的转让合同是赠与合同,赠与合同是一种双方、无偿的行为,在实践中签订赠与合同应注意如下几点:1、赠与合同的内容要具体明确。赠与合同主要包括:合同当事人双方、赠与的财产名称、财产目前状况、赠与合同履行的时限以及方式、赠与是否附条件以及什么条件、赠与合同的违约责任以及争议解决方式。2、从赠与人的角度考虑,若赠与行为在交付财产或转移权利之前有可能撤销,建议不对赠与合同进行公证,因为一旦公证将很难撤销;从

·劳动仲裁程序申请鉴定的流程是什么
  劳动仲裁程序申请鉴定的流程是什么?1、由一方当事人在举证期前向仲裁庭提起申请;2、经过双方当事人质证,确定提供鉴定的样本;3、由双方协商选定或摇号选定鉴定机构;4、鉴定机构接收后鉴定申诉后,凭借自己专业技术及依法做出鉴定意见;5、双方当事收到鉴定意见后对鉴定结论有异议的,还可以申请重新鉴定。二、劳动仲裁流程1、提交申请书:当事人申请仲裁,应当提交书面仲裁申请书,并按照被申请人数提交副本。2、仲裁受理:仲裁委员会应当自收到仲裁申请之日起五日内作出受理

·审判的时候怀孕的妇女依法不适用死刑吗?
  为了维护社会治安和人民的安危,触犯刑法的犯罪者会受到法律的制裁,这是众所周知的。目前我国依然保留着死刑这一刑法,但是也有例外,怀孕的妇女是可以避免死刑的,审判的时候怀孕的妇女依法不适用死刑的具体规定是怎样的呢?接下来我们来具体了解一下吧!一、刑法规定根据《刑法》第49条规定,审判的时候怀孕的妇女,不适用死刑。这里的“不适用死刑”既包括不适用死刑立即执行,也包括不适用死刑缓期两年执行。1998年8月7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对怀孕妇女在羁押期间自然

·面对受到工伤的群众
  面对受到工伤的群众,企业和用人单位都应该按照规定进行赔偿,工伤赔偿并不是工人说赔偿多少就能赔偿多少的,需要进行鉴定,根据鉴定结果再裁定。工伤鉴定要找劳动局吗?在有关法律条文中,有没有具体的说明呢?下面请跟随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工伤鉴定要找劳动局吗?自受伤之日起30天内,用人单位向劳动局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用人单位没在30天内提出工伤申请认定工作的,伤者或家属可以在一年内向劳动局提出工伤认定申请,超过一年的不再受理。工伤认定应当提交下列材料: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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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10/6 3:57:09:61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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