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推荐
|
法律法律咨询
|
热心律师
|
| |
路桥区律师黄页: |
路桥区法律咨询 |
路桥区法律常识 |
·假释考验期从什么时候开始? 一、假释考验期从什么时候开始?假释考验期是从正式假释的那一天开始的,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假释考验期限,从假释之日起计算。有期徒刑的假释考验期限,为没有执行完毕的刑期;无期徒刑的假释考验期限为十年。二、申请假释的程序是怎样的根据《刑法》第82条的规定,假释依照减刑程序进行。此外,根据《刑法》第81条第1款规定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因犯罪分子具有特殊情况,不受执行刑期限制的假释案件,按下列情形分别处理:(1)中级人民法院依法作出假释裁定后,应即报请高级人
·十级的工伤待遇主要有哪些 十级的工伤待遇主要有哪些?(一)治(医)疗费。治疗工伤所需费用必须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二)住院伙食补助费。职工住院治疗工伤的,由所在单位按照本单位因公出差伙食补助标准的70%发给住院伙食补助费。(三)外地就医交通费、食宿费。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经办机构同意,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所需交通、食宿费用由所在单位按照本单位职工因公出差标准报销。(四)康复治疗费。工伤职工到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进行
·对于公司法人私章谁保管? 对于公司法人私章谁保管?一、对于公司法人私章谁保管?公司的法人章法律上是没有明确规定由谁保管的。如果公司章程没有特殊规定的话,公司的法人章一般是由法定代表人保管。1、法定代表人章如果单独使用代表法定代表人自己,如果与公章一同使用就代表公司行为。2、一般来讲公章权力最大,但你们可以限定公章的使用,例如使用公章需两个股东以上同意并进行登记的制度。3、一般使用银行账上的钱,需要在银行预留印鉴,该印鉴是支票专用章和某个人私章,一般单位用的 ·工伤伤残鉴定后多久能拿到赔偿金? 工伤伤残鉴定后多久能拿到赔偿金?一、工伤伤残鉴定后多久能拿到赔偿金1、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出来后多久可以领取伤残待遇,现行的《工伤保险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并没有明确的规定。2、如用人单位依法缴纳了工伤保险,工伤待遇分别由用人单位和工伤保险基金承担,用人单位承担部分直接按伤残等级向用人单位索要即可,工伤保险基金承担部分需要按相关规定,向社会保险行政部门申报支付手续,经审批无误后才能发放。3、一般来说,各地方工伤保险行政部门会有自己的工作流
·法院移送管辖检察院规定是什么? 法院移送管辖检察院规定是什么?法院移送管辖仅仅是在法院之间进行移送,并不会将案件移送给检察院进行审理。检察院不具有审理案件的职能。移送管辖条件有:人民法院已经受理案件。受理案件的人民法院对该案无管辖权。接受移送案件的人民法院依法享有管辖权。(一)人民法院已经受理案件。若尚未受理的案件,经审查不归本法院管辖的,不存在移送管辖问题,应告知当事人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二)受理案件的人民法院对该案无管辖权。依法享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才有权行使审判
·第二次无证驾驶被查了怎么处罚 第二次无证驾驶,行政拘留15天,罚款2000元。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规定,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暂扣期间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一)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暂扣期间驾驶机动车的;(二)将机动车交由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吊
·武汉债权债务纠纷律师主要做什么? 武汉债权债务纠纷律师主要做什么?一、债权债务纠纷是什么这个是民事诉讼为了审理分案件的需要,根据案件的原因及法律关系进行的一个分类,债权债务纠纷是一种财产法律关系,这意味着债权债务纠纷是跟财产密切相关的。二、债权债务纠纷的处理方式第一,和解法。协商和解是指债权债务当事人在自愿、互谅的基础上,直接进行协商或邀请第三人从中斡旋,解决纠纷。债权到期或即将到期时,债务人暂无能力偿还债务但有还款诚意的,债权人可以就履行债务的期限、方式、数额
·一、离婚后可以拒付抚养费吗? 一、离婚后可以拒付抚养费吗?拒付抚养费就是在离异以后,不抚养孩子的这一方拒绝给孩子支付抚养费。《婚姻法》司法解释一第21条婚姻法第二十一条所称抚养费,包括子女生活费、教育费、医疗费等费用。尚在校接受高中及以下学历教育的教育费应当负担,但是因为上收费较贵的私立学校,贵族学校所多支付的择校费用,或者是因考分不够而产生的赞助费,不应当属于抚养费。子女就读未经父母双方全部同意的,不同意的父/母一方可不支付该笔费用,由同意方父/母支付。抚养费以必要为
·证据三性的意义是什么?具体有什么作用? 证据三性的意义是什么?具体有什么作用?在所有的诉讼活动中,证据都是非常重要的一个工具,空辩双方是通过证据向法官证明自己的,而法官也是通过证据来分辨事实的真相的。当然,证据之所以可以成为证据,也需要满足相应的条件,证据三性便是其标准。那么证据三性的意义是什么?具体有什么作用?下面,就让来详细的介绍一下吧!一、证据三性的意义是什么?证据的三性就是指证据的真实性、合法性、关联性。证据的三性看似简单的三个特性,但是事实上想要真正的理解适用是非
·工地上包活都是具备什么条件 法律并没有对这方面作出具体规定。按法律规定,民工直接受雇于施工企业,与施工企业是劳动关系,但实际情况是,施工企业很少与民工直接发生关系,大多数情况下,都是包工头与施工企业签定劳务合同,再由包工头与民工签定劳务合同。《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三条规定,建设单位、勘察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工程监理单位依法对建设工程质量负责。第五条规定,从事建设工程活动,必须严格执行基本建设程序,坚持先勘察、后设计、再施工的原则。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