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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实收养能否办理公证? 《收养法》实施前,虽未履行法律手续,但已经形成收养事实的收养关系,当事人可以申办事实收养公证。凡当事人能够证实双方确实共同生活多年,以父母子女相称,建立了事实上的父母子女关系,且被收养人与其生父母的权利义务关系确已消除的,公证处可以为当事人办理收养公证。公证处办理此类事实收养公证,应当按收养关系形成时的有关规定和条件进行审查把关,确认收养关系是否真实、合法。经审查确认事实形成的收养关系真实合法的,应当依法出具公证书。收养关系自当事人达成 ·假释的法律后果 根据刑法第85条、第86条的规定,假释可能会出现以下法律后果: 第一,被假释的犯罪分子,在假释考验期内没有出现刑法第86条规定的情形,即没有再犯新罪或者发现漏罪,或者没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公安部门有关假释的监督管理规定的行为,假释考验期满,就认为原判刑罚已经执行完毕。 第二,被假释的犯罪分子,在假释考验期限内再犯新罪或者发现其在判决宣告以前还有其他罪行没有判决,应当撤销假释,分别依照刑法第70条、第71条的规定实行数罪并 ·一、道路交通事故伤人员伤残评定要在什么时 一、道路交通事故伤人员伤残评定要在什么时候做?当事人因交通事故致残的,在治疗终结后,应当由具有资格的伤残鉴定机构评定伤残等级。故此伤残鉴定应待治疗终结,通常是出院后三个月,但若伤情已稳定可以提前根据医疗机构的建议向有资格的伤残鉴定机构评定伤残等级。有固定物的(如骨折治疗中安装的钢钉)要取出固定物后,才能做伤残鉴定。如果在治疗终结前进行鉴定,此时尚未治疗终结,对治疗终结后,受害人是否会留下一定的伤害影响,是否能完好如初,尚无法判断,根据此时受
·合同随附义务的内容有哪些? 合同随附义务的内容有哪些?合同附随义务的内容:1、通知义务通知义务又称告知义务,指合同当事人应将对合同相对方利益有重大影响的事项告知对方的义务。如《民法典》第六百二十一条规定:“当事人约定检验期间的,买受人应当在检验期间内将标的物的数量或者质量不符合约定的情形通知出卖人。”2、说明义务合同当事人对合同相对方利益有重大影响的事项负有向对方说明的义务。如《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九条规定:“订立借款合同,借款人应当按照贷款人的要求提供与借
·头部十级工伤鉴定标准是什么 在日常的工作和生产当中,有时候因为一些无法避免的意外,导致我们的头部受伤。如果,受伤地点是在工作岗位或者是因工作而使头部遭受了伤害,但是可以向单位申请赔偿的。如果工伤认定显示头部工伤为十级,说明我们头部所受的伤符合第十级的标准。那么在我国头部十级工伤鉴定标准是什么呢?头部十级工伤鉴定标准是什么?十级:10.1颅脑、脊髓及周围神经损伤致:a.神经功能障碍,日常活动能力部分受限;b.外伤性癫痫,药物能够控制,但遗留脑电图中度以上改变;c.轻度
·离婚房子全是男方出钱,房子怎么分? 房子如今已经变成了男女结婚所必不可少的因素,而且当今存在不少的男方出钱买房情况,可以说男方有房已经是结婚的必备条件。但离婚的现象总是不可避免的。那么就有一些人想问了,离婚房子全是男方出钱,房子怎么分?今天我们就来了解了解相关法律规定与解决办法。夫妻共有或一方所有房屋的处理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共同购买、共同建造的房屋,或者婚前双方共同出资购买、建造的房屋,是夫妻共有房屋,离婚时应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分割。根据《婚姻法解释(二)》第20条规定:
·交通六级伤残赔偿标准2023年的依据是什么 交通六级伤残赔偿标准的依据是什么?1、医疗费。按照医院对当事人的交通事故创伤治疗所必须的费用计算,凭据支付。结案后,仍需继续治疗的,按照治疗的必要费用给付。2、误工费。当事人有固定收入的,按照本人因误工减少的固定收入计算;对收入高于交通事故发生地平均生活费3倍以上的,按3倍计算。这里所说的“有固定收入”,包括非农业人口中有固定收入的和农业人口中有固定收入的两部分。非农业人口中有固定收入的,是指在国家机关、企事业、社会团体等单位按期得到收入的。
·签订合同定金和订金的区别 签订合同定金和订金的区别是什么?我们知道,在签订合同时,需要设立一定的违约条款,而定金作为一个重要途径,被广泛使用。可是现实中很多人对于定金和订金的概念已相关的法律规定不很清楚。于是就出现这样的疑问:签订合同定金和订金的区别是什么?下文会详细解答。一、签订合同定金和订金的区别是什么1、二者产生的基础法律关系不同,定金合同相对于主合同而言是从合同,除非当事人有特殊约定,主合同无效则定金合同亦无效;而当事人关于订金的约定是主合同的组成部分
·怎么解决商品房买卖纠纷 怎么解决商品房买卖纠纷一、怎么解决商品房买卖纠纷房产纠纷是一种较为普遍的民事纠纷,它是关于房屋和土地的权益争议,一旦发生房产纠纷,公民可以选择以下三种途径予以解决:1、调解。房产纠纷双方先自行协商解决。我国在基层群众性组织村民委员会和居民委员会都设立了人民调解委员会,专门进行民事纠纷调解,包括房产纠纷的调解。2、仲裁。调解解决无效的,房产纠纷双方可到当地仲裁委员会进行仲裁,仲裁是一种准司法活动,其裁决具有法律效力,房产纠纷双方必须执行
·根据法律规定怎么立遗嘱房产公证? 根据法律规定怎么立遗嘱房产公证?办理遗嘱公证,由遗嘱人住所地或遗嘱行为发生地的公证处受理。办理遗嘱公证,申请人应亲自到公证处提出申请,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当事人应当提供下列证明、材料:1、户口簿或居民身份证;已出境的,提供护照或有效旅行证件、通行证的复印件,已注销户口的,应提交原户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出具的户籍记载情况的证明;2、遗嘱涉及的财产清单及财产的所有权证明;3、遗嘱书;4、遗嘱公证申请书(申请书内容应包括:遗嘱人的姓名、性别、年龄、居所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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