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推荐
|
法律法律咨询
|
热心律师
|
| |
慈溪律师黄页: |
慈溪法律咨询 |
慈溪法律常识 |
·我国刑法非法出售发票罪的构成要件是什么 我国刑法非法出售发票罪的构成要件是什么?1、客体要件非法制造、出售非法制造的发票罪侵犯的客体为双重客体,即国家的发票管理秩序和税收秩序。我国《税收征收管理法》规定:“发票必须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税务主管部门指定的企业印制;未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税务主管部门指定,不得印制发票。”2、客观要件非法制造、出售非法制造的发票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违反国家有关发票管理法规,实施了非法制造、出售非法制造的发票的行为。3、主体要件本罪的主体是一
·什么是租售同权 什么是租售同权租售同权,住建部称将立法明确“租售同权”:租房与买房居民享同等待遇,住建部有关负责人说,将通过立法,明确租赁当事人的权利义务,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建立稳定租期和租金等方面的制度,逐步使租房居民在基本公共服务方面与买方居民享有同等待遇。二、引发房屋租赁纠纷的原因(一)依法租赁的观念没有深入人心目前,依法进行房屋转让、抵押的意识在广大市民中深入人心,但依法进行房屋租赁的观念却十分淡薄。许多人认为有无租赁合同是小事,双方的
·离婚分割夫妻财产时应注意哪些问题 离婚分割夫妻财产时应注意哪些问题(1)夫妻双方对财产归属有书面约定,或者有口头约定,双方没有争议的,离婚时应当按照相关约定处理,但是规避法律和损害国家、集体、他人利益的约定无效。(2)夫妻分居后,分别管理、使用和获得的财产,仍然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可以各自所有,但差额悬殊的,分得财产多的一方应当补足。(3)主张为一方个人财产的,负有举证责任,不能证明的,只能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处理。(4)夫妻共同财产原则上应当均分,但可能因为一方有过错等原因分配不
·要约引诱在合同法中是什么? 要约引诱在合同法中是什么意思?在经济社会中,要约是一种十分常见的现象。当事人向对方发出要约,如果对方接受了自己的条件,双方就可以订立合同。同时,实践中还存在着要约引诱的行为,它的根本目的也是希望与对方订立合同,那么,要约引诱在民法典中是什么意思?一起通过以下文章来了解一下吧。一、要约引诱在民法典中是什么意思?要约邀请又称为”要约引诱“,根据《民法典》第四百七十三条的规定,它是指希望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的意思表示。要约邀请是当事人订立合同的
·车被追尾该要求什么赔偿 包括以下项目: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护理误工费、社保补缴费、重新入职损失费、重新找工作短期生活费、暂时失业费。住院采购费、返乡跨省交通费、县内交通费、跨县交通费、护理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住院跑腿费、起诉取证跑腿费、差旅费、因伤服药缝合输液对人体产生的危害和疼痛费、各类复印费、衣物报废或财产损失费、必要的营养费、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康复费、后续治疗费。人身损害赔偿司法解释第十七条第十七条?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
·民间借贷借条有效期限是多长 民间借贷借条有效期限是多长借条的有效期是指借条的诉讼时效,借条的诉讼时效不影响借条本身的效力。只要是合法签订的真实有效的借条无论多久,借条本身都是有效的。时间只是确保是否超过了诉讼时效,是否会得到法律的保护问题。关于借条的诉讼时效,与民间借贷的诉讼时效一样要看是否约定了还款时间,如果写明了还款日期,那么诉讼时效就从还款日期的次日起计算三年。如果没有约定归还时间,则最长诉讼时效为20年。二、如果超出了借条的诉讼时效该怎么办1、超过诉讼时效期间
·劳动仲裁的受理范围? 劳动仲裁的受理范围有哪些一、劳动仲裁的受理范围有哪些劳动仲裁的受理范围如下:《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的下列劳动争议,适用本法:(一)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二)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三)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四)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五)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
·离婚后抚养费一般给到小孩多少岁 离婚后抚养费一般给到小孩多少岁抚养费主要是父母离婚后对未成年子女应尽的抚养义务的体现,所以抚养费原则上的给付期限是到子女成年。子女抚育费给付期限包括原则期限和特殊期限两种:1、原则期限:根据子女成年的含义,原则期限一般是支付到子女18周岁为止。如果子女16周岁以上不满18周岁,以其劳动收入为其主要生活来源,并能维持当地一般生活水平的,父母也可停止给付抚育费。也就是16周岁以下,父母必须支付抚养费,16周岁以上不满18周岁视情况给付,18周岁以上就
·一、工伤保险待遇申领珠海有哪些条件? 一、工伤保险待遇申领珠海有哪些条件?1、伤保险待遇申领(一至四级伤残津贴)工伤职工因日常生活或者就业需要,须安装假肢、矫形器、假眼、假牙和配置轮椅、拐杖等康复器具,或者康复器具需要维修或者更换的,由定点康复器具装配机构提出评估,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所需费用按照国家规定的普及型标准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2、伤保险待遇申领(一次性伤残补助金)职工经治疗医疗终结期满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在30日内向单位所在地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劳动
·在一些电视电影里面,我们发现司法工作人员 在一些电视电影里面,我们发现司法工作人员会对公民的房产进行查封,之后再将被查封的房产进行拍卖,就拍卖所得的价款来偿还债务。那从我国法律角度来看的话,究竟什么是房产查封呢?对于被法院查封的房产,之后是否还可以被解封?请跟随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吧。一、什么是房产查封房产查封指的是在诉讼过程中法院在案件原告提出查封申请的情况下通过司法的途径把被告所属名下的房产查封,被查封后的房产是不能进行过户、抵押等手续的,但仍可以继续居住使用。强制执行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