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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鄞州区法律咨询
·有人休假店里强硬性加班直落不加班就当早退每小时扣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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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鄞州区塘溪镇律师热线:13052261268(温律师) 15088833600(赖律师) 

·我在原来公司离职之后找了技术人员开发了个和原公司界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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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案件的责任人
    我于2013年10月10晚上和同事吃饭、喝酒,期间,同事又叫了他的朋友,我与他朋友见过2.3次,饭后又一起去KTV,至11日凌晨1点多,从KTV出来后就去了同事的朋友开的大排档吃夜宵,期间,其朋友接了电话很生气,要出去找人,我同事后来


·关于左手食指伤残的鉴定赔偿
    所在的小厂没有到工商所注册。我去申请伤残鉴定,劳动保障所说不能做。请问我该怎么办?难道就不能做了吗?请帮助一下谢谢125.127.193.1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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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搞活动实物中奖还要个人所得税吗
    公司搞活动实物中奖还要个人所得税吗?我在公司春节过后的开年大会上有幸中苹果直板电脑一部,公司领导说要从工资里扣除个人所得税,这样做正确吗?


·介绍费怎么签合同?以公司的性质还是个人的好。
    一公司想通过本人的渠道销售他公司软件给政府,答应会给我高回报。请问,我如何同这家软件公司签订合同。签订什么样的合同才有效,和同涉及的内容有哪些。谢谢!


·求最佳的法律起诉状(作为房产案例典范)(详见原文)
    求最佳的法律起诉状1,要求陈诉法律关系明晰,准确。2,引用法律依据充分,适当。3,诉求明确,法律文书表达专业简洁。该法律起诉状将用于实际案例,请各位法律大虾不吝赐教。原案材料如下:房产买卖纠纷。该诉原房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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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也好,我们结婚30多年了,我有两个女儿,老大25
    律师也好,我们结婚30多年了,我有两个女儿,老大25岁,老16岁,前些年我老公对家庭对孩的都还行,近几年不知道咋了,整天疑神疑鬼的,说我跟这个跟那个,说心里话我没有我可以用我的人格担保,整天恶语相向,他说出的话,太让我恶


·关于债务问题,我曾借钱给一个外地的朋友
    我曾借钱给一个外地的朋友,现在已经过了指定还钱日期但是对方没有还钱的意因为我们在上海认识的,对方是江西人,她现在已回江我不知道她的地址,这样一来还可以起诉她吗


·我是给个人老板打工的,保险是老板上的社保。鉴定是八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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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鄞州区法律常识
·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怎么样判刑
  走私普通货物量刑标准:根据情节轻重,分别依照下列规定处罚:(一)走私货物、物品偷逃应缴税额较大或者一年内曾因走私被给予二次行政处罚后又走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偷逃应缴税额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二)走私货物、物品偷逃应缴税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偷逃应缴税额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三)走私货物、物品偷逃应缴税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偷逃应缴税额

·武汉工伤鉴定费用一般是多少
  我们的司法鉴定机构在进行鉴定的时候,通常都会为当事人出具一份较为科学和正确的鉴定结果。但是与此同时,对于当事人来说是需要交纳一定的鉴定费用的,在做工伤鉴定的时候也是如此,各省市制定的都有收费标准。在下文当中我们要为您介绍的是,武汉工伤鉴定费用一般是多少?一、武汉工伤鉴定费用一般是多少?鉴定费一般在2500左右,若是精神残疾的鉴定费用会高一些;若未达伤残的,“三期”的鉴定费对方出,“伤残”部分的鉴定费自行承担;鉴定费一般是先行垫付,协商处理或

·购房者要知道,在买房时,虽然开发商可能会
  购房者要知道,在买房时,虽然开发商可能会给您各种美好的承诺,但在收房时您还是需要仔细查验的,并且要学会处理交付纠纷,毕竟不讲诚信的开发商还是有很多的,要是处理不当的话就有可能给自身利益造成损害。那通常房屋的交付纠纷该如何处理才好呢?请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吧。一、房屋的交付纠纷该如何处理(一)一般质量问题。一般质量问题包括裂缝、脱皮、空鼓、漏水、漏电等。因质量不符合合同约定或房屋通常品质,买受人可以拒绝接受,由出卖人承担修理、更换、重做与赔

·司法鉴定与法律法理的关系是什么
  一、司法鉴定与法律法理的关系是什么?司法鉴定的机关、鉴定人员组成,鉴定的原则、流程等都是由法律规范直接规定的。(一)司法鉴定的原则:1)合法、独立、公开;2)客观、科学、准确;3)文明、公正、高效。二、司法鉴定指什么?司法鉴定是指在诉讼活动中鉴定人运用科学技术或者专门知识对诉讼涉及的专门性问题进行鉴别和判断并提供鉴定意见的活动。或者说,司法鉴定是指在诉讼过程中,对案件中的专门性问题,由司法机关或当事人委托法定鉴定单位,运用专业知识和技术,依照法定

·医疗纠纷医院应当准备哪些诉讼材料
  医疗纠纷医院应当准备哪些诉讼材料一、医疗纠纷诉讼需要准备的材料清单1、病历资料复印件,提供给律师的材料为复印件,原件(加盖公章视同原件)由患者;及其家属保留,在开庭时带上;2、身份证明;3、收入证明复印件(单位开出的工资收入证明、前三个月的收入证明、加盖单位公章);4、医疗费复印件(为实际经济损失,保险赔付的部分不是实际的经济损失);5、误工费证明复印件(单位开出的误工时间、收入损失情况的证明);6、护理费证明复印件(如果是亲属护理的,写清楚起至时间
·罪犯不适用死刑的情形有哪些
  虽然现在我国正在逐渐减少死刑罪名,但是刑法分则中依然还存在着很多可以判处死刑的条款。一般情况下死刑是适用于罪刑极其严重的罪犯,但针对一些比较特殊的罪犯,也是不能适用死刑的。那么,法律规定罪犯不适用死刑的情形有哪些?我们为您做详细解答。一、罪犯不适用死刑的情形有哪些死刑只适用于罪行极其严重的犯罪分子。对于应当判处死刑的犯罪分子,如果不是必须立即执行的,可以判处死刑同时宣告缓期二年执行。刑法第四十九条规定,犯罪的时候不满十八周岁的人和审
·新交通事故损害赔偿司法解释
  交通事故时有发生,我们都对交通事故有一个大致的了解。知道遇到交通事故需要及时报警,千万不能肇事逃逸,不然会罪加一等。但是您对于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的问题有了解吗?下面我们就为您整理了2017新交通事故损害赔偿司法解释。一、标准内容(一)人身损害赔偿标准人身损害赔偿标准,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7条、《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16条的规定,包括以下项目: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

·继承人死亡后继承人子女能否继承
  继承人死亡后继承人子女不能直接继承遗产。除非是被继承人死亡后,继承人在遗产还没有分割之前也去世的,可以由继承人的子女继承遗产,这种情况属于转继承。《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五十二条的规定: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没有表示放弃继承,并于遗产分割前死亡的,其继承遗产的权利转移给他的合法继承人。《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2021年1月1日生效)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新合伙人是否要承担合伙债务
  新合伙人是否要承担合伙债务一、新合伙人是否要承担合伙债务新入伙的合伙人仍应对入伙前的合伙企业债务承担同等责任即无限连带责任,这是一般情况;同时,为了防止原合伙人利用接纳新合伙人入伙达到转嫁债务的目的,避免合伙企业对新合伙人的欺诈行为发生,保护新入伙合伙人的合法权益,法律规定合伙协议另有约定者除外。就是说,法律不限定新合伙人与原合伙人就合伙关系有特殊的约定,法律保护合法并符合社会公序良俗的入伙协议约定的法律效力。如果合伙协议根据新合伙

·老人去世农村土地继承的规定是什么
  老人去世农村土地继承的规定是什么一、老人去世农村土地继承的规定是什么?子女属于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就可以继承土地的使用权。我国农村土地实行的是家庭联产承包经营制,父母去世后,子女只要属于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即可继续承包经营原由其家庭承包经营的土地,否则不可以承包经营原由其家庭承包经营的土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十条??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依法属于村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经营、管理;已经分别属于村内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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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10/6 2:53:07:51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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