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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主任 法学学士 执业1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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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事外地人我在原单位上班公司没给我交保险我申请仲裁后仲裁没给解决现在我申请仲裁告公司~·公司一直不把我的档案给我我怎么办58.213.133.1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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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拖欠工资怎么追讨?有哪些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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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子更名的问题,你好
    你好,我想问一下我在09年的时候买了房子,那是我和我对象还不认识,6月份要交房了,我对象想把她的名字签上去,她的名字能签上去吗?是烟台的房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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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上班地点被打,领导在身边没有阻拦制止,请问一下律师这个公司有责任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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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栖霞区法律常识
·名誉权侵权受损可以要求赔偿吗?
  名誉权侵权受损可以要求赔偿吗?名誉权侵权受损可以要求赔偿,对于受害人名誉利益损害可以通过判令侵权人采取消除影响、恢复名誉的适当措施予以救济,但当采取这些措施不足以完全恢复受害人的名誉时,就应当把名誉利益损害纳入精神损害赔偿的范畴。根据有关司法解释,只有当侵害名誉权行为致人精神损害,造成严重后果的,受害人才有权请求精神抚慰金赔偿。对于赔偿数额,应综合考虑侵权人的过错程度、侵权行为的具体情节、侵权行为所造成的后果、侵权人获利的情况、侵权人承担

·刑法规定故意伤害罪如何轻判
  刑法规定故意伤害罪如何轻判一、刑法规定故意伤害罪如何轻判?1、应当从轻处罚的情形有:(1)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2)对于从犯,应当从轻处罚。(3)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过失犯罪的。(4)紧急避险或正当防卫超过必要限度造成不应有的损害的,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5)对于中止犯,没有造成损害的,应当免除处罚;造成损害的,应当减轻处罚。(6)对于被胁迫参加犯罪的,应当按照他的犯罪情节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2、可以从轻处罚的情形有:(1)已

·生产、销售假药情节严重会被加刑吗
  生产、销售假药情节严重会被加刑吗行为人犯本罪,应依其具体情形承担如下处罚:1、生产、销售假药,足以严重危害人体健康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2、生产、销售假药,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鑫;3、生产、销售假药,致人死亡或者对人体健康造成特别严重危害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

·工伤认定中存在的误区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三款规定:职工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应当属于工伤。既然属于工伤,就理所当然应该享受工伤保险待遇。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五条(一)项规定:职工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视同工伤。认为本案中洪某死亡与杀牛之间没有直接的因果关系,然而他是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并且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因此,符合“视同工伤”情形,应
·一般来说
  一般来说,普通的交通事故时没有精神损害抚慰金赔偿的,只有在涉及到人员死亡或者伤残的情况下才能主张,而且还要到法院起诉,获得法院支持后才能获赔。若是私了处理的话,那么这项赔偿是无法获得的。根据《人身损害司法解释》中的规定,受害人或者死者近亲属遭受精神损害,赔偿权利人有权向人民法院请求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在小编以往分享的交通事故伤残案件中,大多数受害人根据自身伤残等级都获得了精神抚慰金1-10万元不等,但是小编一直未向大家着重说过一点:不是所

·劳动者追缴加班费有期限吗?
  劳动者追缴加班费有期限吗?加班费的追讨有时间限制,因加班费引发的劳动纠纷可以申请劳动部门仲裁,仲裁是有时间限制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七条规定,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前款规定的仲裁时效,因当事人一方向对方当事人主张权利,或者向有关部门请求权利救济,或者对方当事人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从中断时起,仲裁时效期间重新计算。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劳动

·诈骗退赃款是退给受害人吗?
  诈骗退赃款是退给受害人吗?诈骗案中赃款被公安机关追回的,应当退还给受害者。查找不到赃款的,应当上缴财库。法律依据:《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九十八条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对于扣押、冻结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财物及其孳息,应当妥善保管,以供核查。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挪用或者自行处理。对被害人的合法财产,应当及时返还。对违禁品或者不宜长期保存的物品,应当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处理。二、诈骗追赃法律依据有哪些?诈骗罪是刑事犯罪,要追究行为人刑事责任,

·工厂搬迁工人补偿标准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

·土地登记办法主要内容是什么?
  土地登记办法主要内容是什么?我国土地面积广,可用地面积丰富,为了可以更好的管理土地,使土地的资源得到最大的发挥,国家颁布了土地登记办法,土地登记办法可以使面积众多的土地得到更好的分配,使土地资源得到保护,更好的促进我国经济的发展,那么土地登记办法主要内容是什么?下面我们将为您做详细解答。一、土地登记办法1、《土地登记办法》于2008年2月1日起正式实施。作为《民法典》实施之后的一部有关不动产登记的部门规章,该《办法》的出台,广受社会瞩目。2、《

·离婚时怎样才能使房子完全归孩子所有
  离婚时怎样才能使房子完全归孩子所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中有关内容的规定第三十一条男女双方自愿离婚的,准予离婚。双方必须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并对子女和财产问题已有适当处理时,发给离婚证。第三十二条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一)重婚或有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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