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推荐
|
法律法律咨询
|
热心律师
|
| |
淳安律师黄页: |
淳安法律咨询 |
淳安法律常识 |
·单位进行裁员要满足什么条件 单位在遇到经济困难、单位转型的等情况时,是可以裁员的,但这也不是任意的,要符合法定的条件才行,毕竟这会严重影响到劳动者的工作、生活。那么,在法律上,单位进行裁员要满足什么条件呢?详细内容请您跟随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吧。一、单位进行裁员要满足什么条件裁员,是经济性裁员的简称,是因用人单位的原因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指的是用人单位在法定的特定期间依法进行的集中辞退员工的行为。实施经济性裁减人员的企业,可以裁减因生产经营状况发生变化而产生
·正当防卫必须具备什么条件 正当防卫成立的条件有五个:(一)、须有不法侵害行为,且不法侵害必须是实际存在的,这是正当防卫成立的起因条件。所谓不法侵害行为,是指客观上发生的社会危害行为。而社会危害行为是指行为人主观上具有故意或过失,在客观上又有社会危害性的违法犯罪行为。但是,在一定条件下,某种侵害行为,在客观上具有社会危害寄害性,而其行为人的主观方面并不具有故意或过失。需要注意的是,正当防卫是法律为公民设定的一项权利,它只有遭到不法侵害时才能行使。如果不存在侵害,正当
·民法总则商法人的规定有哪些 民法总则商法人的规定有哪些?公司法人作为经济社会重要主体之一,对于经济的发展有重要作用,同时法人也具有法律上的民事行为能力,对于法人的民事行为,需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我国民法典对于公司法人具有详细的规定。民法典商法人的规定有哪些?跟随我们来一起学习一下吧。民法典商法人的规定有哪些?1、法人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法人是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法人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
·注册劳务派遣公司资质是什么 注册劳务派遣公司资质是什么根据《劳务派遣行政许可实施办法》规定,注册劳务派遣公司注册资本不得少于人民币200万元;有与开展业务相适应的固定的经营场所和设施;有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劳务派遣管理制度;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法律依据:《劳务派遣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第八条申请经营劳务派遣业务的,申请人应当向许可机关提交下列材料:(一)劳务派遣经营许可申请书;(二)营业执照或者《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三)公司章程以及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报告或者财
·侦查阶段可以见律师吗 侦查阶段可以见律师吗现实中,律师越早介入案件,就越能更好地保障犯罪嫌疑人的合法权利,如果被冤枉,也可以避免公安机关少走弯路。那么对于犯罪嫌疑人而言,侦查阶段可以见律师吗?针对这个问题,我们马上为您做详细解答。一、侦查阶段可以见律师吗1、犯罪嫌疑人自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有权委托辩护人;在侦查期间,只能委托律师作为辩护人。被告人有权随时委托辩护人。2、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特别重大贿赂犯罪案件,在侦查期间辩护律
·最新山西省临汾市大宁县征地补偿标准 最新山西省临汾市大宁县征地补偿标准 根据《山西省实施办法》和《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全省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的通知》(晋政发[2013]22号)文件规定,爱土征地拆迁律师团将山西省临汾市大宁县的征地补偿标准分享给各位网友: 山西省临汾市大宁县的土地共分为四类: 一类区片范围:东南部残垣沟壑区 补偿标准:水田/水浇地:53280元/亩;旱地/园地:26640元/亩;林地:13320元/亩;牧草地和其他农用地:6660元/亩 二类区片范围:西北部残垣沟壑区 补偿标 ·子公司能和分公司签合同吗? 子公司能和分公司签合同吗?分公司与子公司能签署合同,这个合同不能对外,可以处理两个公司之间的业务关系。公司可以设立分公司。设立分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分公司可以自己的名义对外签订合同。分公司一旦经过工商登记机关登记领取了营业执照,同时也是对外公示了其作为总公司的分支机构具有的合法经营权。而合法经营权的具体体现形式就是分公司对外可以以自己名义在营业执照登记的经营范围内从事
·驾驶者醉驾逃逸拘役多久 驾驶者醉驾逃逸拘役多久醉驾逃逸的违法犯罪驾驶人员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刑法》第133条的规定,对交通肇事罪规定了三个不同的刑级(量刑档次)。1.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此处所谓“发生重大事故”,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2条第1款规定,是指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1)死亡一人或者重伤三人以上,负事故全部或者
·南京红花征地补偿标准是什么 南京红花征地补偿标准是什么征地的情况在国内是常常看得见的,虽说中国国土辽阔,但中国容纳了全世界四分之一的人口,平均下来每个人都没有多少土地,特别是人口城市化的进程,使得土地的价值攀升速度非常快,城市的建设需要大量的土地,征收土地就成了非常重要的城市发展话题。那南京红花征地补偿标准是什么呢?《南京红花征地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办法》实施细则根据《南京市征地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办法》(宁政发〔2007〕61号)(以下简称《办法》),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制定
·关于危险驾驶罪的量刑标准是怎么规定的 关于危险驾驶罪的量刑标准是怎么规定的一、关于危险驾驶罪的量刑标准是怎么规定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规定:“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拘役,并处罚金:(一)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二)醉酒驾驶机动车的;(三)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四)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的。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前款第三项、第四项行为负有直接责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