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推荐
|
法律法律咨询
|
热心律师
|
| |
桐庐律师黄页: |
桐庐法律咨询 |
桐庐法律常识 |
·医疗纠纷诉讼医院举证注意什么 医疗纠纷诉讼医院举证注意什么一、医疗纠纷诉讼医院举证注意什么在医疗行为引起的侵权诉讼中,医疗机构举证需要注意的问题:1、患者的损害结果与医疗机构的医疗行为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2、提供医疗机构及医务人员主观上不具有过失的证据。医疗机构必须证明其医疗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同时还需证明其医疗行为不存在医疗过错才不需要承担侵权责任。在分配举证责任上,要求医疗机构就医疗行为与损害结果的因果关系和有无主观过错两个要件上承担举证责 ·一、购二手房违约金的法律规定是什么? 一、购二手房违约金的法律规定是什么?违约金应占合同总金额的多大比例在中介提供的很多关于房屋买卖合同的格式条款中,中介通常将违约金约定为总房价的20%。很多人以为违约金最多只能约定为20%,其实纯属误读。我国法律规定了定金不能超过合同总金额的20%,也许对违约金的误读从此而来。但定金和违约金并不是一回事。违约金多高,完全可以由房屋买卖的双方根据自己的意愿协商确定。一方延迟履行合同,对方是否可以主张全额违约金二手房买卖合同通常会约定一种“滞纳金”,
·购销合同履行地如何确定? 在实际的市场经济交易过程当中,购销的过程是一个复杂且充满变化的过程,因此对于购销来说需要一定的合同进行约束。对于购销合同来说需要进行履行地的确定,以防日后的经济纠纷。有关于购销合同履行地如何确定该问题的解答在下文中给出了相关的解释分析。购销合同履行地如何确定?买卖合同的合同履行地如何确定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9条规定和《合同法》第一百四十一条的规定,对买卖合同履行地点的确定原则应理解为 ·劳动者能随便被除名吗 劳动者能随便被除名吗?可能很多劳动者都比较关心这方面的问题,如果单位能够轻易的将劳动者除名的话,意味着此时劳动者的权益是得不到保障的,可以任由单位将其开除。接下来,我们就来具体为您介绍一下这个问题。一、劳动者能随便被除名吗依据企业职工奖惩条例的规定,除名是指用人单位专门对无正当理由经常旷工,经批评教育无效,且旷工时间超过法定期限的职工,依法采取的一种强行解除劳动关系的行政处理,具体条件如下:1、职工经常旷工无正当理由,2、批评教育无
·民间借贷需注意的问题有哪些 在生活中,存在很多的民间借贷,其中有的并没有签订任何合同;有的虽然签了合同,但合同内容规定的不够详细,甚至出现因为合同无效而被人利用的情况。对此,当事人在进行民间借贷时最好是注意相关事项。具体民间借贷需注意什么问题呢?请跟随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具体了解吧。一、民间借贷需注意什么问题(一)签订书面合同。民间借贷大多以“借据”的形式代表合同,一般来说这也是可以的。但由于借据过于简单,如果发生纠纷很难凭此处理。因此借贷双方最好签订正式的借贷合
·退休工人取保候审还能领养老金吗? 一、退休工人取保候审还能领养老金吗?退休工人取保候审还能领养老金,按照《劳动人事部关于退休职工被判缓刑期间可否享受原退休待遇的复函》中规定:“退休职工被判处徒刑宣告缓刑,没有被剥夺政治权利的,其在缓刑期间可以继续享受原退休待遇。”1、退休人员被判刑后,服刑期间不享受基本养老金待遇,刑满释放后继续享受服刑前的基本养老金待遇。2、退休人员被判处拘役或有期徒刑宣告缓期执行的,拘役或缓刑期间可以享受基本养老金待遇;但不参加基本养老金调整。3、退休人员
·离婚房子留给孩子怎么处理 离婚房子留给孩子怎么处理可以通过赠与给孩子。出新房产证注:如果赠与人和受赠人之间是直系亲属、姻亲的话,则免契税。如父母与子女之间或夫妻之间的赠与则免除契税。值得一提的是,如果赠与房产是房改房性质的,则经过此赠与手续之后,就改变了其性质,转为商品房。(1)房屋赠与人与受赠人订立房屋赠与的书面合同,即赠与书。房产赠与合同书范本根据规定,房屋赠与一定要采用书面形式。(2)房屋赠与的双方当事人凭房屋所有权证、赠与合同等材料,按规定缴纳有关税费
·网络侵权律师会怎么处理? 网络侵权律师会怎么处理?一般我们所了解的侵权行为都是指侵犯他人肖像权、专利权或者是商标权的行为,但是现在一种新型的侵权行为也正在普遍化,就是网络侵权行为。顾名思义就是通过网络这个虚拟的空间发生的侵权行为,那么,网络侵权律师会怎么处理?律师会根据网络侵权的种类进行相关给出具体的处理意见,网络侵权种类具体介绍如下:分类最高法界定网络侵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侵害信息网络传播权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法释〔2012〕20号,2012年
·关于高空坠物感想? 关于高空坠物感想有哪些随着人口密度的增加,建筑高度也越来越高,在高楼林立的城市里,高空坠物就成了常见的“城市病”,全国各地因高空坠物致死、致残的案例不胜枚举。关于高空坠物感想有哪些?一起了解一下吧。一、关于高空坠物感想有哪些住在高层的市民要改掉随手乱扔果核果皮、烟头等杂物的习惯,您一起创造一个安全的生活环境。物业公司进行高空维修、清洗外墙面等高空作业时,做好防护措施,防止物品不慎坠落,在作业工作期间树立指示牌提醒路人绕道行走或安
·再次进行医疗事故鉴定的情形是什么 再次进行医疗事故鉴定的情形是什么如果司法鉴定机构在鉴定的过程中,存在下列情况的,患者及其家属就可以申请再次鉴定:(一)原司法鉴定人不具有从事原委托事项鉴定执业资格的;(二)原司法鉴定机构超出登记的业务范围组织鉴定的;(三)原司法鉴定人按规定应当回避没有回避的;(四)委托人或者其他诉讼当事人对原鉴定意见有异议,并能提出合法依据和合理理由的;(五)法律规定或者人民法院认为需要重新鉴定的其他情形。上面的几种情况是从鉴定机构的主体情况和业务范围违规要求再次鉴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