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法网临安区高虹镇律师黄页
 杭州律师黄页导航>> 杭州市 桐庐 淳安 建德 富阳区 临安区 杭州经济技术开发区 上城区 临平区 钱塘区 拱墅区 西湖区 滨江区 萧山区 余杭区 杭州高新区 
 首页 >>律师黄页 >>浙江 >>杭州 >>临安区高虹镇律师

  律师推荐

高虹镇律师温作团
温作团 律师
副主任律师 法学硕士 执业11年
13052261268
高虹镇律师何强
何强 律师
副主任律师 法学硕士 执业14年
18868876507
高虹镇律师庞少群
庞少群 律师
高虹镇律师蒋建新
蒋建新 律师
高虹镇律师郭文博
郭文博 律师
高虹镇律师林秀
林秀 律师
   >>杭州分站
杭州律师
临安区律师
临安区律师事务所
临安区律师推荐

  法律法律咨询




  热心律师

 
 临安区律师
 
  → 咨询须知

 临安区律师黄页:
    李志强浙江新台州律师事务所杭州分所
浙江杭州市文二路328号
浙江·杭州
    洪刚浙江同策律师事务所
杭州上城区紫花支路8号上城政法大楼西七楼
浙江·杭州
    吴鹏飞浙江万马律师事务所
浙江省杭州市解放路85号
浙江·杭州
    陶晓佳浙江汉博律师事务所
浙江临安市锦北街道青年路22号(临安老党校)
浙江·杭州
    吕良勇浙江华驰律师事务所
浙江杭州天城路91号304室
浙江·杭州
    张熙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
中国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黄龙商圈杭大路1号
浙江·杭州
    汪洁玲浙江世纪新天律师事务所
杭州市海潮路64号
浙江·杭州
    徐雳浙江首睿律师事务所
杭州市萧山区民和路479号国泰科技大厦八楼
浙江·杭州
    孙晓东浙江铭广律师事务所
杭州环城北路141号永通信息广场西楼9楼
浙江·杭州
    李江华浙江丰国律师事务所
浙江杭州市朝晖路182号国都发展大厦405
浙江·杭州
[浙江杭州律师加盟] [浙江杭州法律网站加盟]

 临安区法律咨询
·我在本厂做了11年计件工,其余补贴没发过,一年就是会
    我在本厂做了11年计件工,其余补贴没发过,一年就是会放3天假,有事做都要上班,不上,没请假就作矿工处理,连国家假日都不放,我想不做了,厂里可以拿到什么补贴吗。

·临安区高虹镇律师热线:13052261268(温律师) 18868876507(何律师) 

·工作11年被辞退无任何补偿~~~~~~
    我有个朋友在私人企业工作11年.企业将其辞退.但不给予书面辞退.无任何补偿.他该怎样寻求法律帮助


·请问伤者还在住院期间,律师说要伤者的资料原件才能办事
    请问伤者还在住院期间,律师说要伤者的资料原件才能办事


·与电信公司签订的宽带与3G手机绑定业务的协议有没有法律效应
    与电信公司签订的宽带与3G手机绑定业务的协议有没有法律效应220.175.153.161

·临安区高虹镇律师热线:13052261268(温律师) 18868876507(何律师) 

·我哥在杭州下沙跑滴滴的在12月27号那天不知道我
    我哥在杭州下沙跑滴滴的在12月27号那天不知道我哥发生什么事情被东莞南城分区的警察👮带走目前12月31晚上十点多有一个陌生的东莞号码给我嫂发信息说我哥被送到东莞大朗看守所了&


·你好,咨询婚前协议公正
    你好,咨询婚前协议公正


·微信之前绑定的手机号也不知道了到大厅也已经查不到那个
    微信之前绑定的手机号也不知道了到大厅也已经查不到那个

·临安区高虹镇律师热线:13052261268(温律师) 18868876507(何律师) 

·秋丰是看守所还是拘留所
    秋丰是看守所还是拘留所


·你好,律师,有个问题是这样的:我老公的叔叔小的时候给
    你好,律师,有个问题是这样的:我老公的叔叔小的时候给别人领养了,他一直没有结婚,他的生活一直是我们夫妻在照料,现在他突然去世了,他养父母家也没有其他亲属(养父母已去世多年),现在他留下一栋房子和一张存折,我们跟叔叔


·我开了一家小店,一个女的说来倒钱,一点点让他骗去95
    我开了一家小店,一个女的说来倒钱,一点点让他骗去95

·临安区高虹镇律师热线:13052261268(温律师) 18868876507(何律师) 


 临安区法律常识
·认定适用缓刑的标准是什么
  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符合法定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只要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依法实行社区矫正。如果没有刑法第七十七条规定的情形,缓刑考验期满,原判的刑罚就不再执行。所以适用缓刑的条件比较严格。那究竟如何认定适用缓刑?下文中我们为你做详细解答。一、如何认定适用缓刑1、犯罪分子被判处拘役或者3年以下有期徒刑的刑罚。所谓“3年以下有期徒刑”是指判决确定的刑期而不是指法定刑。犯罪分子所犯之罪的法定刑虽然是3年以上有期徒刑,但
·公民在购买二手房的时候,如果无法一次性全
  公民在购买二手房的时候,如果无法一次性全款支付房款的话,其实也是可以向银行申请按揭贷款的。不过,此时要求满足了银行的规定,那才能会的贷款,因此了解清二手房是如何办按揭贷款,其实也是很重要的内容,下面就让我们来为你作介绍吧。一、购买二手房是如何办按揭贷款二手房按揭贷款的手续如下:1、看准想要购买的房屋,要确定该房屋产权是否明晰,是否符合政府规定的进入房地产市场流通的条件。2、选择一家银行指定的能办理按揭贷款业务的房产交易代理机构,

·批捕了案子还在公安局正常吗?
  批捕了案子还在公安局正常吗?批捕了案子还在公安局正常。一般来讲,在刑事侦查阶段,刑事拘留最长37天,批捕后 对犯罪嫌疑人逮捕后的侦查羁押期限不得超过二个月。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案件,可以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延长一个月。现在被批捕两个月了,如果没有团伙流窜作案、到外地取证等情形,该案件应当快转到检察院了。《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七十九条对于达成和解协议的案件,公安机关可以向人民检察院提出从宽处理的建议。人民检察院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从宽

·担保公司土地抵押登记
  担保公司土地抵押登记一、土地抵押的概念土地使用权抵押是指土地使用者(抵押人)以其合法取得的土地使用权以不转移占有的方式作为抵押财产向债权人(抵押权人)履行债务作出的担保行为。抵押权人不对抵押土地使用权直接占有使用,继续由抵押人使用并收益。土地使用权被当做贷款的担保,如果抵押人在借款合同期满后仍不能归还贷款,土地使用权将转归抵押权人所有,或者由抵押权人按法定程序处置。由于土地开发时间长、贷款数量大且风险较大,因而银行往往要求借款人将土地使用

·辨认笔录是哪类证据2023
  辨认笔录是哪类证据1、根据辨认对象的不同,可以分为人身辨认、照片辨认、物品辨认、场所辨认以及尸体辨认。2、根据辨认方式的不同,可以分为“一对一”辨认和混杂辨认。其中混杂辨认中又包括了对照片、物品的混杂辨认以及对嫌疑人的列队辨认。3、根据辨认主体的不同,可以分为被害人辨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辨认以及证人辨认。4、根据辨认阶段的不同,可以分为侦查辨认和法庭辨认。辨认笔录一直当做证据使用,但他属于法定证据形式的哪一种一直不明确。有人认为,被害人的

·合同对价是什么意思
  意思是一方为换取另一方做某事的承诺而向另一方支付的金钱代价或得到该种承诺的代价。指当事人一方在获得某种利益时,必须给付对方相应的代价。《公司法》第三十二条:有限责任公司应当置备股东名册,记载下列事项:(一)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及住所;(二)股东的出资额;(三)出资证明书编号。记载于股东名册的股东,可以依股东名册主张行使股东权利。公司应当将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向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登记事项发生变更的,应当办理变更登记。未经登记或者变更登记的,不得对抗第三

·男女没结婚孩子抚养权归谁
  男女没结婚孩子抚养权归谁我国婚姻法第二十五条规定,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任何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视。依照此法条可以看出,法律对非婚生子女实行平等对待的政策,非婚生子女同样享有受父母抚养教育的权利。因此,当处理非婚生子女抚养权问题时,也会参照法律规定的如下一般标准:1、哺乳期内的子女由母亲抚养为原则。依据最高人民法院1993年11月3日颁发的《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1条规定:“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

·哪些情况下不用支付子女抚养费
  夫妻离婚后,一方亲自抚养子女,一方需要支付子女抚养费,但有些特殊情况中,当事人不用支付子女抚养费,那哪些情况下不用支付子女抚养费?可能很多人都不清楚,下面就让我们为你做详细解答吧。一、哪些情况下不用支付子女抚养费抚养子女是法定义务,支付子女抚养费是履行抚养子女义务的体现。不用支付子女抚养费主要是特殊情况下减免所致。减免父或母一方抚养费的情况,一般有两种:(1)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既有经济负担能力,又愿意独自承担全部抚育费;(2)给付义务的父或母

·并购基金是什么意思,并购基金有什么特点?
  并购基金是什么意思,并购基金有什么特点?一、什么是并购基金并购基金,是专注于对目标企业进行并购的基金,其投资手法是,通过收购目标企业股权,获得对目标企业的控制权,然后对其进行一定的重组改造,持有一定时期后再出售。并购基金与其他类型投资的不同表现在,风险投资主要投资于创业型企业,并购基金选择的对象是成熟企业;其他私募股权投资对企业控制权无兴趣,而并购基金意在获得目标企业的控制权。并购基金经常出现在MBO和MBI中。二、并购基金有什么特点1、

·劳动争议仲裁规则是怎样的
  劳动争议仲裁规则是怎样的劳动争议仲裁规则是根据我国法律的相关规定而制定的规则。因为我国正处于发展中国家的阶段。所以说劳动合同的签订就非常普遍。但是相应的出现劳动争议越来越频繁,劳动者和雇佣者之间的矛盾越来越深。那么劳动争议仲裁规则都是什么?《劳动争议仲裁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实现劳动仲裁办案规范化,保证办案质量,及时正确地处理劳动争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劳动争议处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制定本规则。第二条地方各级
 杭州法律网站导航申请加入 


临安区律师黄页
登陆 | 注册 |  会员中心 | 联系我们 | 切换城市▲
2023/10/6 2:31:32:4834.
临安大明山 昌化镇 钱鏐墓 河桥镇 八百里风情岛 潜川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