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桥头镇律师姜春
姜春 律师
副主任 执业1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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桥头镇律师章浩
章浩 律师
副主任 法学学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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桥头镇律师王庆磊
王庆磊 律师
副主任 法学学士 
18036231135
桥头镇律师史微微
史微微 律师
部门主任 法学学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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桥头镇律师徐志勇
徐志勇 律师
双学士 执业21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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桥头镇律师倪玲燕
倪玲燕 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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窦宏达 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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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贩卖上头电子烟三次,涉案金额五百元今年九月份被抓,然
    贩卖上头电子烟三次,涉案金额五百元今年九月份被抓,然后到现在就一点消息也没有,人已经取保在外了


·我有一辆车放私人二手车商寄卖,价值20万,他卖了钱没
    我有一辆车放私人二手车商寄卖,价值20万,他卖了钱没有给我,车辆过户时我本人也未到场未签字,也没有写过买卖协议


·我车检月底到期,正好检车站又放假。我该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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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工资是终身受罚吗
    由于工作危及人身安全引发的过激行为,两人同受党内警告处分,处罚奖金一年和十五个月,一级工資.次年处分撤销,一级工资是终身受罚吗


·如何查询全国协查公告,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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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屋内失足掉到楼下房东是否有责任
    本人在租房时曾给房东提过晒衣服的地方不安全,但他说没事,都是这样的。但后来事情还是发生了,一天衣服掉到窗台外,本人下去拾衣服失足从四楼掉下去了,造成重作,脊椎断。头腿都不同程度的伤害。这种情况不知房东是否应该承担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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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别人借了我的钱,不想还,一直推脱,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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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家店面装修,拖延工期,追回损失?
    一家店面装修,合同已经签订,合同答应9月26日交付完工,已经拖延至今工地只完成一半不到,现在业务经理跟我说:结算终止合同,请问我可否终止合同追回赔偿损失?求援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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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从商场买东西出来骑电动车,被开上行人道的汽车撞倒,小腿骨折。我后续可以要求何种赔偿119.61.2.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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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姜堰区法律常识
·可能有很多成年人都有过醉驾的经历
  可能有很多成年人都有过醉驾的经历,其实就算是称不上醉,但是酒精在逐渐消化的过程中对人体是有一定的影响的。其他的我们先不说,就说酒精会造成我们反应能力跟实力的下降,这些都是在驾车的过程当中绝对不允许出现的,也正是因为如此,国家才要明确的禁止醉驾的。在下面这篇文章当中,我们要带您了解的内容是浙江醉驾办法的量刑依据是什么?浙江醉驾办法的量刑依据是什么?(一)《道路交通安全法》的处罚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最新修改的内容规定:1、醉酒驾驶机动

·怎么对纵火罪处罚判刑?
  一、怎么对纵火罪处罚判刑1、犯放火罪的,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2、致人重伤、死亡或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死刑。“尚未造成严重后果”包括两种情况:(1)放火行为没有造成任何实际损害后果;(2)放火行为造成了一定的实际损害后果,但并不严重。在这两种情况下,只能根据本条的法定刑处罚。只有当放火行为造成他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时,才能根据本法第115条的法定刑处罚。二、

·根据法律规定假释期有多久考验期?
  一、根据法律规定假释期有多久考验期?假释考验期,假释是对符合假释法定条件的犯罪分子附条件的提前释放,在刑期执行完毕之前对获得假释的罪犯制定一定期限的考察,这段期限就是假释考验期。《刑法》第八十三条规定的假释考试期:“被判有期徒刑的为没有执行完毕的刑期,被判无期徒刑的假释考验期为十年,假释考验期从假释宣告之日起计算。”可见,有期徒刑的假释考验期肯定低于总刑期的二分之一。《刑法》第八十五条规定:被假释的犯罪分子,在假释考验期限内,由公安机关予

·不属于劳动争议仲裁机构受案范围是哪些
  不属于劳动争议仲裁机构受案范围是哪些7种情形不属于劳动争议仲裁机构受案范围(一)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在依照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经办社会保险事务过程中,与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之间发生的争议,如补缴、漏缴、欠缴、延缴社会保险费、办理退休手续、确认工龄等;(二)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因住房制度改革产生的公有住房转让纠纷,以及因住房公积金产生的争议;(三)劳动者对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的伤残鉴定结论或者对职业病诊断鉴定委员会的职业病诊断鉴定结论的异议纠纷;

·劳动争议案件终局裁决认定规则是什么?
  劳动争议案件终局裁决认定规则是什么?一、劳动争议案件终局裁决认定规则第一条为正确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以下简称: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统一仲裁终局裁决案件的认定标准,提高劳动争议案件的办案质量,参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三)》之规定,制订本规则。第二条仲裁终局裁决是指依据调解仲裁法的规定,自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的仲裁裁决。劳动者对仲裁终局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

·在进行行政复议需要请律师吗
  在进行行政复议需要请律师吗?一般来说很多人认为自己不懂法律知识,所以在进行诉讼活动的时候一般都会聘请律师或者找相关法律服务工作者,但是,聘请律师是否是必须的呢,行政复议需要请律师吗,下面我们就来谈一下自己的看法。在进行行政复议需要请律师吗1、行政复议是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通过行政救济途径解决行政争议的一种方法。2、对具体行政行为不服,可以向该行政机关的上一级行政机关或者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机关申请复议,对复议决定不服,只能依法向人民法院提

·玩忽职守辞职辞退有可能吗?
  玩忽职守辞职辞退有可能吗?一、玩忽职守辞职辞退有可能吗?按照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规定,如果受到刑事处罚,肯定开除,如果没有受到刑事处罚,就要看所犯错误的情节,单位会给与具体的处分决定。玩忽职守罪是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严重不负责任,不履行或不认真履行自己的工作职责,致使国家、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刑法处罚犯本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代位继承有什么效力,代位继承效力如何
  法定继承中的转继承也好,代位继承也罢,在具体适用的时候除了有自己应当符合的条件外,此时也会产生相应的法律效力。那么其中的代为继承,通常在进行适用之后,代位继承有什么效力呢?具体内容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一、代位继承有什么效力1、由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被继承人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代替该已死亡的被继承人的子女,作为第一顺序的继承人,分配该已死亡的子女(若活着时)可以分得的遗产份额。2、代位继承没有辈数的限制。被继承人的孙子女、外孙子女、曾孙

·有借条应该如何打官司?
  在民间借贷中,尤其是朋友之间的借款中,多数债权人会要求债务人打下借条。如果债务人没有按期偿还债务,对于债权人来说,有借条应该如何打官司呢?很多债权人都觉得只要有了借条,法院就肯定会站在自己这一边。那么从法律的角度来看,债权人有借条一定能打赢官司吗?对于这些问题,本文将一一为您介绍。一、有借条应该如何打官司?1、如果借条上约定的还款期限已经到期、对方没有还款的,可以起诉;如果未到约定的还款期限,尚不能起诉。2、如果借条上未约定还款期限:自债权

·一、公司辞退员工领失业金对公司有何影响?
  一、公司辞退员工领失业金对公司有何影响?没有什么影响,但应当按事实开具《解除劳动合同证明书》。每月公司都按照每个员工本年度固定的社保基数进行缴纳,失业保险也包含在其中。用人单位在规定的时间内转移失业人员档案关系后,失业人员未按规定在60日内申领失业保险金的,街道、镇劳动保障部门不再受理其领取失业保险金的申请,其未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予以保留。参加失业保险,缴费满1年以上并在停止缴纳失业保险后60天内进行失业登记的失业人员可以领取失业金。携带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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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10/6 2:16:37:4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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