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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泰州市海陵区济川东路22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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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朱飞江苏钜源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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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陶志宏江苏弘泰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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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全素华江苏江豪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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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戚桂刚江苏信义诚律师事务所
江苏靖江市工农路116号(交通加油站西100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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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王志军江苏(泰州)天庭律师事务所
江苏省(泰州)兴化市人民法院西大门北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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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张秀成江苏博诚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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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包清雷江苏银杏树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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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个尿道发炎,要做高频治疗,跟我收了一万五,去公立医
    一个尿道发炎,要做高频治疗,跟我收了一万五,去公立医


·你好,我想咨询一下,前夫做生意欠的债,我有义务还吗?
    你好,我想咨询一下,前夫做生意欠的债,我有义务还吗?


·被人喊去,踢了人两脚,就被认定为聚众斗殴罪,感觉很不合理,怎么办
    一男,1990年8月出生。2008年月日10月,在县城打工,一天他同村的、也是同一个祖母的哥哥打电话给他,叫他赶快去某地方,他去才知是打架,其时,架已基本结束,他也踢了对方两脚。警察来了,就四散跑了。当时处理了首要分子,是这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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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分期到期该还了,没有钱还不上怎么办,会不会有什么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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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不给办理离职手续
    麻烦咨询一下我(正式工)上个5月25号提出离职申请在原公司工作一两个星期(之后就没有去上班跟人事打过招呼),非常认真好交接工作,已经过去一个月现在公司总经理跟我说天天逛工,说我已经严重损害公司利


·朋友知道我是新手却让我开车,后果是由于操作不当车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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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办理了一张招行信用卡,外包的公司告诉我信用卡逾期让
    我办理了一张招行信用卡,外包的公司告诉我信用卡逾期让


·关于房屋继承,房产证上写的人已去世,房屋继承怎么分配
    关于房屋继承,房产证上写的人已去世,房屋继承怎么分配?有6位子女,现在有一位继承人想要独立拥有这套房产,他该符合怎样的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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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你好!我有个租赁合同纠纷,需要对方的个人信息。我需要律师事务所帮忙,看到消息联系我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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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人家借我37500,是在手机上借的,是分期还的,现在他就还了2个月,还有4个月是我还的,我想问一下,这个到法院起诉,起诉状怎么写,我想请律师写


·去年9月份。上班的时候给脚扭伤了到现在都没好,我想
    去年9月份。上班的时候给脚扭伤了到现在都没好,我想起诉可以吗


·请问一下,办一张同居证要钱吗?
    请问一下,办一张同居证要钱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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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犯著作权,现已刑事拘留。
    侵犯著作权,现已刑事拘留。



 法律常识
·离婚后又诉讼要小孩抚养权可以吗?
  离婚后又诉讼要小孩抚养权可以吗?可以起诉要回孩子的抚养权;抚养权变更需提出证据证明自己带孩子更有利于孩子的成长。《关于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意见》第16条规定,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权,有下列条件之一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1、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的。一方患病或者伤残,必然影响到对孩子的教育和照料,从孩子成长的角度出发,不是“如何变更抚养权?”的问题,而是必须要变更孩子抚养权问题。2、与子女一同生活
·一、房屋继承遗产过户手续怎么办理?
  一、房屋继承遗产过户手续怎么办理?首先要看有无遗嘱。如有,需带上遗嘱、死亡证明、户口簿和本人的身份证到房管部门直接办理过户手续;如没有遗嘱,则需要其他有继承权的亲属放弃对该房屋继承权,必须到公证机关办理继承公证,然后持公证书、死亡证明、房产知证等办理过户到房产所在区的房管部门办理过户手续即可。申请人应当向登记机构提交下列文件:《房地产登记申请书》(原件)、身份证明(复印件)、房地产权证书(原件)、继承权公证文书或者遗嘱公证书和接受遗赠公证书(原件

·国营企业职工劳动合同书
  单  位:某某印刷厂    根据吉林省《国营企业全员劳动合同管理试点工作方案》和我厂全员劳动合同管理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经某某印刷厂法人代表与    共同协商,双方同意签订本劳动合同书,其内容如下:  一、合同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共  年  个月。  二、试用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年   个月。  一、工作内容、劳动保护及劳动条件  1.本厂实行八小时工作制和一周一休制。
·证据规则公证有什么标准?
  证据规则公证有什么标准?证据规则公证有什么标准?公证员对于证据的认定享有相当大的自由裁量权,公证证据的举证责任在于公证申请人,并且由公证员单方面对于证据作出最终的判断,因此,公证机构作为法律服务机构,应对申请人负责并且保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同时对自身的行为应防止权力的滥用,因此,设定有关公证证据认定的一般标准显得相当重要。(一)主体标准所谓主体标准,是指公证申请人必须有证明材料证明其符合《公证程序规则》第9条对于公证当事人的要求,即以自

·什么算婚后夫妻共同财产
  什么算婚后夫妻共同财产一、什么算夫妻的共同财产《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生产、经营收益,归夫妻共同所有。”根据该条的规定,结合上面对财产的相关界定,下列财产为夫妻共同财产:1.工资、奖金。工资是指作为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按期付给劳动者的货币或实物;奖金是指用人单位为了鼓励和表扬劳动者而向其给予的货币或实物。2.生产、经营的收益。夫妻一方或双方从事个体经营、租赁或承包经营所得的收益为夫妻共同财产。如配偶
·一、和老婆离婚了以后财产没关系了吗?
  一、和老婆离婚了以后财产没关系了吗?1、夫妻离婚离婚后就已经解除夫妻关系了,离婚以后的收入和前妻是没有关系的,夫妻间权利和义务也自离婚后终止。2、当事人双方离婚时,未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夫妻财产进行分割,离婚后对于财产的分配问题产生的纠纷。包括协议离婚时,未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夫妻财产进行分割,也包括诉讼离婚时,法院未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夫妻财产进行处理,由当事人另行处理的情况。前一种情况,比如夫妻双方协议离婚时,夫妻共同所有的一套房产由双
·诉前财产保全的担保返还吗
  诉前财产保全的担保返还吗一般在案件审理结束后,会退回担保费用,但是申请费用是不予退还的。财产保全费用一般由败诉方承担,但是胜诉方自愿承担的除外。财产保全费用需由申请方先行垫付,如果败诉方是被告,可通过申请执行索回垫付的费用。如果败诉方是原告,则不予退还。二、采取财产保全措施应当注意的问题:1、对于申请人自己申请的财产保全,应当严格按照法律规定通知其提供符合法律规定的担保,用不动产作担保的,应当责令其提供相关的产权证书原件到法院抵押,待案
·可以自己委托司法鉴定吗?
  可以自己委托司法鉴定吗?在我们的日常生活中,经常会发生打架斗殴、交通意外、医疗事故、高空坠物等与自身的生命财产有关的各种赔偿问题,那么如何获得合理的赔偿标准,通常会通过司法鉴定的程序来解决,常见的司法鉴定是通过法院委托鉴定,然而有的人认为这种程序比较麻烦,可以自己委托司法鉴定吗?请从下面的概述来了解一下:司法鉴定是指在诉讼过程中,对案件中的专门性问题,由司法机关或当事人委托法定鉴定单位,运用专业知识和技术,依照法定程序作出鉴别和判断的一

·罚款和罚金的区别在哪里
  罚款和罚金的区别在哪里罚金与罚款的主要区别体现在以下方面:1、性质不同。2、作出决定的机关不同。3、法律依据不同。4、适用的对象不同。《刑法》第五十三条规定,罚金在判决指定的期限内一次或者分期缴纳。期满不缴纳的,强制缴纳。对于不能全部缴纳罚金的,人民法院在任何时候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以执行的财产,应当随时追缴。由于遭遇不能抗拒的灾祸等原因缴纳确实有困难的,经人民法院裁定,可以延期缴纳、酌情减少或者免除。《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五条规定,个人的罚

·缓刑人员可以不回户籍地吗
  缓刑人员可以不回户籍地吗?缓刑人员可以不回户籍地,但需要经过考察机关的批准,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必须遵守下列规定:(1)遵守法律、行政法规,服从监督;(2)按照规定定期向执行缓刑的机关报告自己的活动情况;(3)遵守考察机关关于会客的规定;(4)离开所居住的市、县或者迁居,应当报经考察机关批准。缓刑的考验期限,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判决确定之日即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判决以前先行羁押的时间,不能折抵缓刑的考验期限。二、缓刑的条件是怎么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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