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法网高淳区宝塔律师黄页
 南京律师黄页导航>> 南京市 鼓楼区 玄武区 秦淮区 建邺区 雨花台区 栖霞区 浦口区 六合区 江宁区 溧水区 高淳区 江北新区 
 首页 >>律师黄页 >>江苏 >>南京 >>高淳区宝塔律师

  律师推荐

宝塔律师邹馥憧
邹馥憧 律师
主办律师 法学学士 
13814066391
宝塔律师刘武
刘武 律师
副主任 执业23年
13057670467
宝塔律师高峰
高峰 律师
副主任 法学学士 执业13年
18801590479
宝塔律师俞江水
俞江水 律师
宝塔律师杨晗璐
杨晗璐 律师
宝塔律师张涛
张涛 律师
宝塔律师刘武
刘武 律师
   >>南京分站
南京律师
高淳区律师
高淳区律师事务所
高淳区律师推荐

  法律法律咨询




 
 高淳区律师
 
  → 咨询须知

 高淳区律师黄页:
    侯宗荣江苏六骏律师事务所
南京市六合泰山路95号
江苏·南京
    郭静芳江苏森远律师事务所
南京市中山北路30号名人城市广场36层
江苏·南京
    刘军江苏苏策律师事务所
南京建邺区河西万达D座1105
江苏·南京
    张涛江苏亿诚律师事务所
江苏省南京市石头城路6号石榴财智中心10号楼
江苏·南京
    江莹莹江苏德本律师事务所
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G座
江苏·南京
    俞江水江苏天淦律师事务所
南京市六合雄州街道峨眉路300号
江苏·南京
    陈文巧江苏金协和律师事务所
南京市新华西路30号二楼
江苏·南京
    金洪丽江苏龙蟠律师事务所
南京市珠江路88号
江苏·南京
[江苏南京律师加盟] [江苏南京法律网站加盟]

 高淳区法律咨询
·离婚前,男方应x钱,向女方家借的钱没有收据先
    离婚前,男方应x钱,向女方家借的钱没有收据先起诉离婚男方欠的钱,南男方应不应还

·高淳区宝塔律师热线:13814066391(邹律师) 13057670467(刘律师) 18801590479(高律师) 

·订婚的时候给了3万块钱,现在退婚男方要21万合理吗
    订婚的时候给了3万块钱,现在退婚男方要21万合理吗


·今年8月27号居住了12年的苏州园区宋庄过渡房被强拆
    今年8月27号居住了12年的苏州园区宋庄过渡房被强拆了,一辈子家当毁了如今流浪,这样怎么维权


·我网贷逾期,现在协商线下处理方式,不给销账,怎么
    我网贷逾期,现在协商线下处理方式,不给销账,怎么

·高淳区宝塔律师热线:13814066391(邹律师) 13057670467(刘律师) 18801590479(高律师) 

·公司单方面以经济性裁员解除劳动合同
    公司在没有和员工协商一致的情况下,单方面以劳动法第四十一条与签订了无固定期限的员工解除了劳动合同,公司同部门还有签订固定期合同的员工,请问公司这样做属于违法解除合同吗来自手机


·房地产开发商还没有交房就宣布破产,我们购房者怎么维权?需要去
    房地产开发商还没有交房就宣布破产,我们购房者怎么维权?需要去哪些部门了解情况


·商标侵权问题
    我们是生产酒的,并且注册了驰名商标,最近发现有其他酒厂的酒外包装和我们的很相似,比如我们海之蓝,他们的外包装很像我们的,并且起名:御之蓝。这算侵权吧?我们该怎么办呢?怎么处理呢谢谢180.111.136.224

·高淳区宝塔律师热线:13814066391(邹律师) 13057670467(刘律师) 18801590479(高律师) 

·?017底工地放假后工资结算没有给我付清,我想起诉尹
    ?017底工地放假后工资结算没有给我付清,我想起诉尹


·不在上班时间出车祸了,他们有义务提供证明吗?
    不在上班时间出车祸了,他们有义务提供证明吗?


·在2010年6月毕业没有找到本专业的工作能当是应
    我是番禺户籍的本科生,在2010年6月毕业,当时毕业学校说志愿回生源地就业的学生不需办理暂缓就业协议的,现在就没有办理暂缓就业协议,一年都没有找到本专业的工作,能当是应届的毕业生吗?能享受应届毕业生的招聘考试吗?

·高淳区宝塔律师热线:13814066391(邹律师) 13057670467(刘律师) 18801590479(高律师) 


 高淳区法律常识
·离婚房产哪里去公证书?
  离婚房产哪里去公证书?离婚之后,双方对房产分割协商之后可以签订协议书,到当地的公证进行房产公证。离婚房产公证流程是:1、当事人准备材料,应携带以下资料:个人的身份证明,如身份证、户口簿等;与约定内容有关的财产所有权证明,如房产证、未拿到产权证的购房合同和付款发票等;双方已经草拟好的协议书。2、亲自到公证处填写有关表格。准备好上述材料后,双方必须亲自到公证处提出公证申请,填写公证的申请表格。3、公证人员核对相关信息。公证申请被接待公证员受理后,公证员

·对别人进行威胁属于什么犯罪行为
  如果语言威胁他人生命安全,其行为违反了《治安管理处罚法》第42条的规定,可以给予拘留并处罚款的处罚。情节严重的涉嫌寻衅滋事罪,依法应当追究犯罪嫌疑人的刑事责任。法律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一)写恐吓信或者以其他方法威胁他人人身安全的;(二)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三)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企图使他人受

·故意隐瞒疫情会受到该如何处罚
  如果明知自身已感染“新型冠状病毒”而故意传播,危害公共安全,即使没有造成严重后果,仍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如果误以为自己没有感染该病毒,并且在主观上没有故意传播传染病的,但不服从政府管制,则会构成过失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如果患者不配合隔离治疗,拒不执行传染病预防和控制措施,其行为涉嫌构成妨害传染病防治罪,可被追究刑事责任。根据《刑法》第三百三十条规定,违反传染病防治法的规定,拒绝执行卫生防疫机构

·一、房屋继承权判决法院怎么判?
  一、房屋继承权判决法院怎么判?《民法典》(2021年1月1日生效)第一千一百三十条遗产分配的原则规定: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对生活有特殊困难又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一)

·合同欺诈法律责任有哪些?
  合同欺诈法律责任有哪些?合同欺诈行为有三方面的法律责任:侵权民事责任、违法行政责任和犯罪刑事责任。(一)、侵权民事责任侵权行为,一般是指行为人由于过错侵害他人的财产和人身,依法应承担民事责任的行为。合同欺诈行为具备侵权民事责任的主客观要件。从客观要件看:1、有侵权损害事实。欺诈行为造成被欺诈人人身和财产的不利益,即不良后果和不良状态。从钱财方面看,欺诈行为致使受害人对预期不利的规避由于决策失误而无法实现,或因欺诈而决策失误致使预期利益无法

·独生子女征地补偿标准是什么
  独生子女征地补偿标准是什么独生子女征地补偿标准是什么?我国实行的是计划生育政策,鼓励少生优生,独生子女开始享受各种奖励、优惠,包括经济补偿、优惠政策等多个方面的特殊待遇。独生子女征地补偿在土地征收中,独生子女同样也可以享受特殊照顾。目前,国家和省、市在房屋拆迁补偿安置政策中,均无对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家庭户给予优惠政策照顾规定。独生子女证拆迁补偿在征地拆迁中,《社居委房屋拆迁补偿安置补充办法》规定:“夫妻双方均为征地转户在册居民,

·著作财产权可以继承吗?
  著作财产权可以继承吗著作权中的财产权利属于公民遗产的范围,可以由其继承人依照《继承法》的规定继承。需要注意的是著作权中的人身权是不可以继承的,而著作权中的财产权可以继承。著作权过去称为版权,著作权包含了人身权和财产权,其中财产权是可以继承的,人身权一般不能继承,但是由继承人保护。《著作权法》第十九条著作权属于公民的,公民死亡后,其本法第十条第一款第(五)项至第(十七)项规定的权利在本法规定的保护期内,依照继承法的规定转移。详细见下文:

·防卫过当负刑事责任吗
  防卫过当负刑事责任吗一、防卫过当负刑事责任吗对于防卫过当的量刑,刑法第20条第2款规定,“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至于在什么情况下减轻处罚,什么情况下免除处罚,刑法没有明文规定。正当防卫过当应当负刑事责任,但对正在实施的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认为是正当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刑法》第二十条 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

·在我国事业编制写劳动合同吗?
  在我国事业编制写劳动合同吗?1、事业单位签的是聘用合同。2、事业单位聘用制,即事业单位与职工通过签订聘用合同,确定双方的聘用关系,明确双方责任、权利和义务。其基本特征是科学设岗、平等竞争、全员聘用、严格考核、合同管理。3、实践中事业单位人员的构成是由公务员或参照公务员管理的人员;实行聘用制的人员;一般劳动者。由公务员或参照公务员管理的人员不适用《劳动合同法》,一般劳动者适用《劳动合同法》,实行聘用制的人员部分适用。4、《劳动合同法》"附

·一、劳动关系确认和工伤待遇有关系吗?
  一、劳动关系确认和工伤待遇有关系吗?劳动关系是工伤认定的前提,劳动者要求确认与单位存在劳动关系,一般是为了工伤认定、伤残鉴定、提起工伤保险待遇诉讼等。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但同时具备下列情形的,劳动关系成立。事实劳动关系是无书面合同或无有效书面合同形成的劳动雇佣关系以及口头协议达成的劳动雇佣关系。事实劳动关系的确认需存在雇佣劳动的事实存在。“事实劳动关系”合法地位,确认了劳动关系不依赖书面合同的存在而存在,扩大了劳动保护范

 南京法律网站导航申请加入 


高淳区律师黄页
登陆 | 注册 |  会员中心 | 联系我们 | 切换城市▲
2023/10/6 1:44:23:4175.
泮池公园 关王庙 甘村 高淳非遗展示馆 宝塔 白茶大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