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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武 律师
副主任 执业2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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栗园律师高峰
高峰 律师
副主任 法学学士 执业1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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栗园律师邹馥憧
邹馥憧 律师
主办律师 法学学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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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您好打扰了!担保人在借条左小角签名,但未注明担保人字样。在担保期内我致函要求他承认错担担保责任。并在短信聊天记录中请求他承担责任,但他回复中也没明确承认,也没否定如我说:你帮XXX担保借款一事,什么时候约上借款,看怎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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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骗?00怎么办我也没钱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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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财产分割问题
    去年以父母名字在银行父母出钱支付的房子首付,装修费用是女方出的,到现在的贷款是自己一直在还,女方没还任何贷款,房产证上是两人的名字,现在是结婚证领了,但婚宴还没办,没有实际婚姻,没有住在一起,由于某些原因要离婚,想


·帮朋友贷款买的货车一直都是他经营的,现在贷款还不上了
    帮朋友贷款买的货车一直都是他经营的,现在贷款还不上了,银行打电话给我,这个贷款他可以不还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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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逮捕了就没有判监外执行或者还行的吗
    你好。逮捕了就没有判监外执行或者还行的吗


·男孩14周岁和一12岁的女孩谈恋爱发生了一次性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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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侵占国家财物如何追究
    公司员工在国有企业安装工地把该企业巨额财物拿回(偷回)公司,应该追究法人还是该行为实施人的责任?是否受法人指使或利益分配不详。112.81.161.1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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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货己发给对方,对方不付款怎么办
    常熟市辛庄镇成传花节能材料厂在收到我们提供的货物以后,第一天付款一半,答应第二天付另一半货款,可是之后再打电话死活不接,针对此类行为我应该如何维权呢?


·我的妈妈今52岁了,去十月份又找了一个老伴儿,(没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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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矿山违规爆破震坏民房,村民能告它们吗、
    矿山违规爆破震坏民房;江苏省南京市x县国土局花山矿区矿山复垦项目部所在地一天中午,在家中的村民感到一阵非常强烈的震荡,不知真像的村民以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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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高淳区法律常识
·疫情期间不上班工资怎么算
  疫情期间不上班工资怎么算?企业停工停产在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内的,企业应按劳动合同规定的标准支付职工工资。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的,若职工提供了正常劳动,企业支付给职工的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职工没有提供正常劳动的,企业应当发放生活费,生活费标准按当地有关规定执行。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患者、疑似病人、密切接触者在其隔离治疗期间或医学观察期间,以及采取其他紧急措施导致不能提供正常劳动的企业职工,企业应当视同提供正常劳动,支付相应的工作

·暂予监外执行期满交付执行规定是什么?
  暂予监外执行期满交付执行规定是什么?《社区矫正实施办法》第二十七条 人民法院裁定撤销缓刑、假释或者对暂予监外执行罪犯决定收监执行的,居住地县级司法行政机关应当及时将罪犯送交监狱或者看守所,公安机关予以协助。监狱管理机关对暂予监外执行罪犯决定收监执行的,监狱应当立即赴羁押地将罪犯收监执行。公安机关对暂予监外执行罪犯决定收监执行的,由罪犯居住地看守所将罪犯收监执行。第三十条 社区矫正人员矫正期满,司法所应当组织解除社区矫正宣告。宣告由司法所工

·成年人有法定监护人吗?
  成年人有法定监护人吗正常的年满18周岁的人,就是属于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了,此时是没有监护人的,除非是无民事行为能力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这种情况下才有必要设立一个法定监护人。二、哪些人可以作为法定监护人1、未成年人的法定监护人:首先应当由其父母担任,如父母死亡或者无监护能力的,按下列顺序由以下人员担任:①祖父母、外祖父母;②成年的兄、姐;③未成年人父母所在单位或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或者民政部门。2、精神病

·劳动合同法辞职的规定
  现在劳动者辞职跳槽很频繁,尤其是年轻一代。劳动者在劳动关系中无疑出于弱势地位,所以需要法律的保护,为此,《劳动合同法》给了劳动更多的自由和选择,但这并不意味着劳动者可无限制地使用自己的权利。下面和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劳动合同法辞职的规定,相信您会有所收获。《劳动法》第31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这就确
·一、根据法律规定如何对抗买卖不破租赁?
  一、根据法律规定如何对抗买卖不破租赁?根据法律规定对抗买卖不破租赁仅有几种法定的情形,比如说租赁关系在抵押权设立之后存取,除此之外,不能对抗约定,买卖不破租赁,即在租赁关系存续期间,即使所有权人将租赁物让与他人,对租赁关系也不产生任何影响,买受人不能以其已成为租赁物的所有人为由否认原租赁关系的存在并要求承租人返还租赁物。善意取得又称为即时取得,无权处分人将其财物转让给第三人,如受让人在取得该财物时系出于善意(合理对价公示),则受让人取得

·离婚起诉费用怎么承担?
  离婚起诉费用怎么承担?离婚诉讼费是人民法院向请求离婚诉讼当事人征收的费用,按《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诉讼费一般由原告预交,败诉方承担。原告向人民法院起诉离婚,人民法院作出立案受理决定时,同时通知原告预交诉讼费,最后人民法院依“原告预交,败诉方承担”的原则确定诉讼费的承担方和双方责任的大小各自承担的比例,如果诉讼费交缴后原告又撤诉,人民法院只退还诉讼费的50%。离婚案件按最高人民法院的规定,每件10-50元;如果涉及分割财产,财产的总额不超过一万

·股份转让对债权债务的约定法律中如何进行规
  股份转让对债权债务的约定法律中如何进行规定的?一、股份转让对债权债务的约定时法律是如何进行规定的?股权转让前没有约定债权债务的规定,而目标公司名下的债权债务仍由目标公司承担,除非老股东承诺共同与目标公司承担目标公司名下债权债务。因此,新股东如在股权转让前未对目标公司债权债务作尽职调查及了解,新股东经营公司,将承担债权债务。二、股权转让的规定有哪些?(一)股权对内转让的情况下,外部债务人的偿还义务没有发生变化,只是股权转让人不再享有分配

·行政诉讼强制执行立案时间是多久?
  行政诉讼强制执行立案时间是多久?当事人逾期不履行行政义务,行政机关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人民法院接到行政机关的强制执行的申请,一般进行书面审查。对不受理的应当在五日内书面通知行政机关,并告知不予受理的理由。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行政决定不具备法定执行效力、行政决定没有法定依据、明显事实不清或者违反法定程序的以及执行可能造成难以弥补的损失的,裁定不予执行。经审查,认为符合申请执行条件的,人民法院作出执行裁定,在三日内发布公告并送达当事人

·年北京农村未过户房屋买卖问题有哪些
  根据中国几千年风俗的沿袭,土地房屋对我们来说是一个非常重要的生活组成部分。房屋买卖是一个家庭的重要事件,随着经济的发展农村房屋也在非集体经济成员之间买卖。但是在农村房屋买卖的过程中,产生了很多问题。下面我们来探讨一下2021年北京农村未过户房屋买卖的相关问题。一、北京农村未过户房屋买卖的合同效力为了加强管理的规范这一特殊的商品交易行为,而防止房产流通中很可能会出现的各种纠纷,我国实行颁布了《城市私有房屋管理条例》。根据该项《条例》的城市私有
·非法集资企业行业常见的方式有哪些
  非法集资在很多情况下,都是通过企业的名义进行的。不过,既然其本质是属于违法的,那么,必然就存在一定的漏洞。而且,我国司法机关其实对于非法集资常用的一些手段其实已经总结出了一定的规律。如果您能够及时了解的话也不至于上当受骗了。下面我们就为您介绍一下非法集资企业行业常见的方式有哪些?一、非法集资企业行业常见的方式有哪些?一是承诺高额回报。不法分子为吸引群众上当受骗,往往编造“天上掉馅饼”、“一夜成富翁”的神话,通过暴利引诱许诺投资者高额回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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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10/6 1:43:48:41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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