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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司春节原本放假11天,现在又提前放,放23天。但只有7天法定假日有工资,而且是有的部门放假,有的部门不放,并非员工问题上不了班,公司觉得人事、行政及其他某些部门没什么事做,所以就放假了。员工还是想上班的,签订了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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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已经离职了,离职的时候也把考勤核对好了,没有旷工的,但是到发工资的时候没有发我工资,我给他们打电话问原因,他们说我矿工8天,工资全部扣完了。这样的情况我能把工资要回来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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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债务纠纷,去年己经起诉,11月胜诉,欠债人不还钱,今年5月我申请了强制执行,可法官查他名下无财产和存款,我2次去他家,据我所了解,他条件很好,就是赖着不还。而且怀疑他恶意转移了财产和现金。但是债权人客观原因不能查老赖转


·关于首套房契税90平方米以下的征收问题
    我是09年12月3日在乐山拿到的购房合同和手续,到现在开发商让我们交4%的契税,国家不是有政策对有首套房在90平方以下的,只交1%的契税规定吗?为什么要我们交4%的契税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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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六合区法律常识
·分居两年法院多久判离婚
  分居两年法院多久判离婚,需要根据案情的复杂程度判定。婚姻法规定,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的情形为:1、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2、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3、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4、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二条?【离婚诉讼】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

·法院开庭未宣判延后多长时间宣判?
  法院开庭未宣判延后多长时间宣判?法院开庭未宣判延后一般情况下一个星期的时间宣判,具体情况如下所说,1、民事案件:如中院是第一审: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九条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准。第一百六十一条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如中院是第二审: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六条人民法

·房产税征收管理办法的详细内容
  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城市化的普及程度越来越高。国家为了维护公民的合法权益,为了减少一人持有多套房产,从而出台了房产税征收管理办法来进行限制。那么房产税征收管理办法都包含什么?下面我们为您总结了这些问题的解决办法。房产税征收管理办法第一条 房产税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和工矿区征收。第二条 房产税由产权所有人缴纳。产权属于全民所有的,由经营管理的单位缴纳。产权出典的,由承典人缴纳。产权所有人、承典人不在房产所在地的,或者产权未确定及租典
·分公司撤销后工伤保险待遇?
  分公司撤销后工伤保险待遇有哪些1-4级待遇工伤职工被鉴定为1-4级享有的伤残待遇:《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享受以下待遇:(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一级伤残为24个月的本人工资,二级伤残为22个月的本人工资,三级伤残为20个月的本人工资,四级伤残为18个月的本人工资;(二)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伤残津贴,标准为:一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90%,二

·二手房怎么办理土地使用证?
  一、二手房怎么办理土地使用证?1、一般在房管局交易大厅设有国土局办事窗口,可以凭房产证到该窗口办理。2、已经进行不动产登记的地方现在发行不动产证,不再另外发国土证,不需要再单独去办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房地产转让或者变更时,应当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申请房产变更登记,并凭变更后的房屋所有权证书向同级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申请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经同级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核实,由同级人民政府更换或者更改土地使用权

·半月板损伤工伤几级
  半月板损伤工伤鉴定能鉴定为:十级伤残。《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度鉴定标准》规定,膝关节半月板损伤、膝关节交叉韧带损伤未做手术者,属于十级伤残。《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条规定,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进行治疗,享受工伤医疗待遇。职工治疗工伤应当在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就医,情况紧急时可以先到就近的医疗机构急救。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

·一、在女方怀孕期间可以提出离婚吗?
  一、在女方怀孕期间可以提出离婚吗我国实行婚姻自由的原则,靠法律的手段维护婚姻的稳定并非婚姻立法的本意。婚姻能否维持,能否形成人们所期盼的幸福美满的婚姻关系,关键取决于婚姻当事人双方的合意;再者,婚姻关系属人身权范畴,结婚、离婚均须当事人自己自愿作出的意思表示,他人是无权干涉的。当婚姻关系的维持对当事人双方或一方已失去其积极意义时,法律自然不应该强人所难,而应该更多地关注因婚姻解体的遗留问题,尽量将离婚当事人,尤其是无过错方当事人和未成年子

·民事案件举证期限有多久?
  民事案件举证期限有多久?一、举证时限的一般规定1.被告应当在答辩期届满前提出书面答辩,阐明其对原告诉讼请求及所依据的事实和理由的意见。2.人民法院应当在送达案件受理通知书和应诉通知书的同时向当事人送达举证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应当载明举证责任的分配原则与要求、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调查取证的情形、人民法院根据案件情况指定的举证期限以及逾期提供证据的法律后果。3.举证期限可以由当事人协商一致,并经人民法院认可。4.由人民法院指定举证期限的,指定

·我国可支取现金的支票有哪些?
  支票是现代社会用于金额交易比较大的时候的一种比较常见的代替形式,一般来说企业用的比较多。当然支票也分为可取现和不可取现之直接在银行办理一些业务,那么可支取现金的支票有哪些呢?接下来本站的我们带你一起看。一、支票最新规定现金支票有两种,一种是支票上印有“现金”字样的现金支票,它只能用于支取现金;一种是未印有“现金”或“转账”字样的普通支票,它可以用于支取现金,也可以用于转账。各单位使用现金支票或普通支票(以下均称现金支票)时,必须按《现金管

·一、交通事故有啥办法避免误工费赔偿?
  一、交通事故有啥办法避免误工费赔偿?误工费是指赔偿义务人应当向赔偿权利人支付的受害人从遭受伤害到完全治愈这一期间(误工时间)内,因无法从事正常工作而实际减少的收入。二、特点1、受害人的收入能力和水平差异较大。客观存在的差异性,决定了不同的受害人在遭受损害后,其损失的误工收入会因人而异。2、计算的依据各不相同。因行业和岗位的不同,以及受害人是否就业的不同,收入方式的不同,对于误工费计算的依据,也是因人而异。3、具有一定的推绎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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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10/6 1:40:29:41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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