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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六合区法律常识
·我们都知道误工费对于受害者来说是特别重要
  我们都知道误工费对于受害者来说是特别重要的,因为受害者在休养的期间是完全的没有经济来源,作为肇事方就必须要给误工费,那么如果撞车要误工费吗,误工费怎么计算?误工费这就要取决于受害者的工资是多少,保险会根据受害者的前几个月的平均工资进行计算,那下面就来听听我们的看法。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条:“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

·职务侵占罪的主体包括哪些
  职务侵占罪的主体包括哪些虽然《刑法》中规定的大部分犯罪都是属于自然人犯罪,但此时对自然人也是有要求的,也就是说并不是所有的自然人都是可以构成犯罪的。一般情况下要求是一般主体,即已满16周岁并且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人,不过针对一些特殊犯罪则犯罪主体可能就比较特殊了,那您知道职务侵占罪的主体包括哪些吗?一、职务侵占罪的主体包括哪些职务侵占罪主体为特殊主体,包括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具体是指三种不同身份的自然人:(一)股份有限公司、有限责任公

·涉嫌构成强奸罪的可以取保候审吗?
  取保候审是一种刑事强制措施.如果一个人,涉嫌犯罪,但罪行不重,人身危险性不大的,可以申请。而强奸罪是一种情节严重的犯罪行为,那么强奸罪能取保候审吗?针对这个问题,我们作出如下解释。一、涉嫌构成强奸罪的可以取保候审吗涉嫌构成强奸罪是可以取保候审的,但是需要满足下列条件。1、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即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罪刑较轻没有必要逮捕有能逃避侦查、起诉和审判及其妨碍诉讼顺利进行应当采用取保候审。2、能判处有期徒刑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致发生
·做生意借款夫妻共同债务是共同偿还吗
  做生意借款夫妻共同债务是共同偿还吗?共同债务一般是共同偿还,《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第一千零八十九条规定: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在承担责任的方式上,夫妻“共同偿还”的责任是连带的清偿责任,不论双方是否已经离婚,均得对共同债务以夫妻共同财产、自己所有的财产清偿。债权人有权向夫妻一方或双方要求清偿债务的部份或全部,它不分夫妻应承担的份额,也

·强制隔离戒毒可以监外执行吗
  强制隔离戒毒可以监外执行吗强制隔离戒毒不存在监外执行。只有所外就医。强制隔离戒毒人员患严重疾病,不出所治疗可能危及生命的,经强制隔离戒毒场所主管机关批准,并报强制隔离戒毒决定机关备案,强制隔离戒毒场所可以允许其所外就医。属新颁布的“戒毒条例”有规定的。二、戒毒条例对强制隔离戒毒规定了哪些制度?禁毒法将公安机关负责执行的强制戒毒和司法行政部门负责执行的劳教戒毒统一为强制隔离戒毒;同时规定,强制隔离戒毒场所的设置、管理体制和经费保障,由国务院

·分居两年离婚的条件有哪些
  夫妻生活中产生矛盾的,可以暂时的分居,然后缓和矛盾。但如果分居之后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话,那么也就可以选择离婚。说到分居离婚,您知道分居两年离婚的条件有哪些吗?请跟随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具体了解。一、分居两年离婚的条件有哪些(一)必须是因感情不和而分居。夫妻分居,有客观原因造成的、感情不和造成的、以及双方自愿协议分居的等多种情况。比如,夫妻分别在两地工作,因相隔遥远而没有同居条件,或一方在外面打工无法同居的。这种夫妻分居,并不是因感情不
·男方婚内出轨财产如何分割
  男方婚内出轨财产如何分割根据我国《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实施)的规定,离婚时财产分配一般是均分,但以照顾女方和无过错方为原则。《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第一千零八十九条??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

·行政诉讼法不受理范围有哪些
  行政诉讼法不受理范围有哪些?如果人们发生行政的争议,人们即行政相对人可以依法向法院提起诉讼,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正当的权益。我国的行政诉讼法对行政诉讼的受理范围做出了严格的法律规定。那么行政诉讼法不受理范围有哪些?下面由我们来为您简单介绍一下。《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条第2款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下列行为不服提起诉讼的,不属于人民法院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一)行政诉讼法第十二条规定的行为;(二)公

·贷款买房离婚时分割财产怎么办?
  贷款买房离婚时分割财产怎么办?婚后贷款购买的房产,如无特殊约定应属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应当平均分割。需要说明的是,婚后贷款购房,无论是个人支付房款还是夫妻双方共同支付房款,也无论是一方偿还贷款,还是双方共同偿还贷款,均不影响房屋共同财产的形成。如果离婚时贷款已经还完,双方按市场价值平均分割即可,房屋市场价以专业房地产评估公司的评估值为依据。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第十条规定,一方在婚前已经通过银行贷款的方式向房地产公司支付了全部购房款,即在婚前取得了

·离婚房产分割的法律规定有哪些
  《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第七条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婚姻法第十八条第(三)项的规定,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此时,婚后一方父母出资买房的,产权登记在自己子女名下的,是对自己子女的赠与,与婚姻关系存储期间的另一方没有任何关系,离婚时作为夫妻一方个人财产,不予分割。《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第十二条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双方用夫妻共同财产出资购买以一方父母名义参加房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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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10/6 1:37:39:40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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