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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主任 法学学士 执业1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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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办律师 法学学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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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主任 法学学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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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徐律师你好:我是这个情况,我是招女婿上门,我们生活了二十四年,一直夫妻不合,我们现在以无法再生活下去了,我要提出离婚,我要需要什么么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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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朋友在家看黄片,有邻居女孩来玩看到了,说她做过,然后问我朋友做不做,然后被小女孩父母知道13岁要求20万,现已自首,要判多久,和赔多少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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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这个高层次人才劳动合同,或是海外留学人才劳动合同,它和普通的劳动合同最大的区别是在哪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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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实陈述:某房屋中介公司与本人签订的房租租赁定金合同
    事实陈述:某房屋中介公司与本人签订的房租租赁定金合同中,约定7月10日前交付房屋使用权(前提是我缴纳尾款)。租赁的房租属于毛坯,欲将阳台改为卫生间和厨房。预计7月20日以后能交付使用。装修效果视频中可明显看出阳台变成了厨


·昨天晚上12点很困然后不小心多冲?00元,能退吗,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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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宿迁洋河新城马元村六组骑电瓶车碰到一个5岁小孩马元村一组交警出一张事故证明伤残如果十级我应赔多少钱


·关于退脏的问题
    我朋友跟另外一个人合伙非法经营获利8万元,一人分了4万,这8万不包括投资成本,案发后因为那个人没有退赃公安局要求我朋友退脏8万元,这合理吗?现在案子判决书下来了,另外那个人说是除去投资成本后没有获利,所以法院并没有要求他退还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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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浦口区法律常识
·商标无效和撤销的区别是什么
  商标无效和撤销的区别是什么?(一)事由不同依据我国《商标法》第44条和第45条的规定,撤销事由包括自行改变注册商标或者商标注册事项;自行转让注册商标;连续三年停止使用;使用注册商标的商品粗制滥造、以次充好,欺骗消费者。依据我国《商标法》第44条规定的商标权无效事由可分为三类:第一,欠缺注册的绝对条件,即商标不得使用法律禁止使用的标志《商标法》第10条)、必须具备显著特征(《商标法》第11条)、立体商标不得使用功能性标志(《商标法》第12条)、不得以欺骗手段(《

·眉山无偿法律援助的申请条件
  眉山无偿法律援助的申请条件一、法律援助的条件是什么?1、公民对下列需要代理的事项,因经济困难没有委托代理人的,可以向法律援助机构申请法律援助:(1)请求国家赔偿(2)请求给予社会保险待遇或者最低生活保障待遇(3)请求发给抚恤金、救济金(4)请求给付赡养费、抚养费(5)请求支付劳动报酬(6)主张因见义勇为行为产生的民事权益2、刑事诉讼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民可以向法律援助机构申请法律援助:(1)犯罪嫌疑人在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后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

·没签合同试用期被辞退补偿多少钱
  如果有证据证明用人单位的辞退属于非法辞退的情形,则可以申请用人单位的赔偿或补偿。但如果是正常辞退试用期内,员工不符合录用条件的,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时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试用期期间,劳动者可以解除与用工单位的劳动关系,而无需任何理由。《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关于拒执罪司法解释具体是怎样的
  其实我们直白的一点讲,拒执罪的这些犯罪嫌疑人的脸皮也是足够厚的,面对胜诉方不断的催促,甚至是在已经生效的法律判决书面前都仍然可以摆出一副事不关己的态度,很多第一次了解到拒执罪的普通民众会觉得这种做法简直就是在和我国的法律体系叫板。那么,关于拒执罪司法解释具体是怎样的?关于拒执罪司法解释具体是怎样的?1、犯罪主体拒不执行裁判罪是一种特殊主体。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拒不执行判决、裁定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解释)》第三、四

·厦门离婚子女抚养费标准是怎样的夫妻一方负
  厦门离婚子女抚养费标准是怎样的夫妻一方负担抚养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7条规定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无固定收入的抚育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
·离婚了一方不给孩子抚养费怎么办
  离婚了一方不给孩子抚养费怎么办现实中有很多夫妻离婚后,一方常常对子女生活不管不问,也不给抚养费。这种行为是不对的,因为不管夫妻之间发生什么事情,父母都必须尽到抚养子女的义务。因此,父母离婚也要给孩子抚养费。那么不给抚养费怎么办?怎么要回抚养费?(一)协商解决子女抚养费的支付最好由夫妻双方协商解决。在夫妻离婚时或离婚后,双方可以通过各种联系方式,比如电话、短信、电子邮件等,对孩子抚养费的支付进行协商。协商的内容主要包括另一方需要支付多少

·端午违章是什么,怎样算违章?
  端午违章是什么,怎样算违章?一、端午违章是什么,怎样算违章?端午违章就是指在端午节那天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规、交通管理及影响交通路况的行为。交通违章行为在事故发生中所起作用的大小,主要是根据路权原则和安全原则来判定的,而路权原则是认定交通事故责任大小的根本原则。(1)违反各行其道规定的;(2)违反让行规定的;(3)违反交通规则其他规定的;(4)违反交通安全原则的。二、认定道路交通事故责任原则道路交通事故是指车辆的驾驶人员、行人、乘车人员以及其

·公诉人职责是什么
  公诉人出现在刑事诉讼中,在法庭上有特定的席位。公诉人是国家权力机关的象征,法律的象征。公诉人代表着正义,是正义的化身。这是一个十分神圣的职位,那么公诉人的职责是什么呢?简单的讲,公诉人的职责就是“原告”,当然这只是通俗的说法。将在下文为您详细讲解公诉人职责。一、公诉人的职责?公诉人是指不用当事人而是由国家司法机关来直接提起诉讼,在中国主要由人民检察院的司法人员来担任,也就是说,在人民检察院担任诉讼的人,就是公诉人。公诉人的主要职责

·合同的转让是什么意思
  合同的转让是什么意思一、合同的转让是什么意思所谓合同转让,是指合同当事人一方依法将其合同的权利或者义务或者合同权利以及义务的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第三人,由第三人享有合同权利或者承受合同义务或者概括承受合同权利义务的法律制度。合同转让按照其转让的权利义务的不同,可以分为合同权利的转让、合同义务的转让及合同权利义务的概括转让。仅仅将合同转让理解为合同权利义务的概括转让是不正确的。二、合同的转让应注意哪些问题(1)合同转让并不改变原合同的权

·北京市五环外有没有土地使用费
  北京市五环外有没有土地使用费?北京市五环外是有土地使用费的。这是土地使用者因使用土地而向土地所有者支付的费用,是土地使用者获得用地应付出的代价。中外合资、合作经营企业无论新征用土地,还是利用中方合资者或合作者原使用的土地,都应缴纳土地使用费,外资企业在领取土地证书时,也应向其所在地的土地管理部门缴纳土地使用费。土地使用费是指外商投资企业通过不同的方式使用土地(出让、转让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者除外),国家向其收取得的有偿使用土地的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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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10/6 1:37:03:40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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