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推荐
|
法律法律咨询
|
热心律师
|
| |
浦口区律师黄页: |
浦口区法律咨询 |
浦口区法律常识 |
·合同违约金百分之一合法吗? 合同违约金百分之一合法吗?合同违约金百分之一是合法的。甲方违约,乙方收百分之一的违约金的情形不超过造成损失的百分之三十的,约定符合法律规定,受到法律保护,甲方存在违约行为时,应当依约定及相关法律规定支付违约金给乙方。如果超过百分之三十的可以认定为违约金过高。二、违约金的标准《劳动合同法》在规定劳动合同中可以设定违约金的两种情形的同时,还规定了两种情形下违约金支付的具体标准:1、《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规定:“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 ·有房本的门头沟回迁房能买吗? 有房本的门头沟回迁房能买吗没有房本的门头沟回迁房,小编建议是不要买的。回迁房是拆迁后政府补给拆迁户的房屋,买回迁房要注意法律风险的防控。您在买回迁房之前要和对方签订房屋买卖合同,然后在在底单上做变更登记,这样经过拆迁办的手续,就是有保障的了。回迁房在办理了房屋产权证书后可进行买卖,购买未取得产权证书的回迁房则可能面临极大的风险,回迁手续更名并不能取代房屋产权证书。在这里须注意的事项包括要求卖方提供回迁协议及其身份证明,并对回迁房的真实性
·国有土地使用证房屋所有权证是否一样? 国有土地使用证房屋所有权证是否一样?在我们的日常生活中许多事物都需要证件证明,于是就出现了大大小小许多的证明。比如土地证明、房产证这两者就有许多人会混淆,无法识别。那么,国有土地使用证房屋所有权证是否一样?它们都分别是干什么的呢?下面就让本站为您带来详细解答。答案是不一样,您在购买商品房的时候,开发商会给您办理房屋所有权证,当拿到房屋所有权证后,可以带着证件去当地的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办理土地使用证。您要及时办理,如果不办理没有这些证件的
·别人借钱不还该怎么追讨在遇到别人借钱之 别人借钱不还该怎么追讨在遇到别人借钱之后又不按照约定的时间、数额进行归还的,此时出借人应该怎么追讨借款呢?由于很多人不是很清楚法律中的规定,因此这个时候会采取一些比较暴力、极端的手段,这样显然是不可取的。那到底别人借钱不还该怎么追讨才比较好?我们为你做详细解答。一、和解法。协商和解是指债权债务当事人在自愿、互谅的基础上,直接进行协商或邀请第三人从中斡旋,解决纠纷。债权到期或即将到期时,债务人暂无能力偿还债务但有还款诚意的,债权人可
·一、变更抚养权的情形具体? 一、变更抚养权的情形具体有哪些父母双方离婚后,如果想变更孩子的抚养权,在一定条件下,可以根据父母双方或子女的实际情况的变化,依法予以变更。根据我国《婚姻法》的相关规定,法院处理子女抚养问题是以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保障子女的合法权益为基本原则。司法实践中,抚养权一旦确实后,想要变更离婚孩子抚养权是有一定难度的,除非出现了法定情形。那么,变更抚养权的法律规定是什么呢?相关司法解释对于可以变更孩子抚养权的法定情形,一共规定了以下几种情况:
·一、未签劳动合同但是交了社保公司应该怎么 一、未签劳动合同但是交了社保公司应该怎么赔偿?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请您尽快收集在用人单位工作的相关证据,及时申请劳动仲裁维护合法权益。二、没签劳动合同怎么赔偿要对未签劳动合同员工支付双倍工资的赔偿《劳动合同法
·民事主体欠银行贷款判几年? 民事主体欠银行贷款判几年?民事主体欠银行贷款判五年左右,债务人向银行贷款的,需要依据贷款合同的约定向银行定期支付本金和利息,如果债务人不履行偿还贷款的责任,银行可以到法院起诉债务人债务违约,要求债务人偿还贷款。欠银行三百万属于债务纠纷,一般是不需要承担刑事责任的,但如果起诉至法院后,债务人不执行法律判决的,才有可能构成犯罪。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六条 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
·与原单位未解除劳动关系有什么影响 劳动者在用人单位工作的时候,一般都需要签订一份劳动合同,这样可以更好得保障双方得权利,规定双方的义务。在劳动者脱离用人单位的时候也需要先解除劳动合同。不过与原单位未解除劳动关系有什么影响?下面我们就为您解答。一、与原单位未解除劳动关系有什么影响1、劳动者没有解除原劳动合同,就到新单位上班的,那么按照《劳动合同法》相关规定,是不能建立劳动合同的,而且无法购买社保。2、新单位,应该要求劳动者回原单位办理离职手续,然后,交回了离职证明、社保手 ·有限公司设立的程序是怎样的 有限公司设立的程序是怎样的一、订立公司章程二、股东缴纳出资(1)对于股东不按照规定缴纳出资的,公司法规定,除该股东应当向公司足额缴纳外,还应当向已按期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该违约责任除出资部分外,还包括未出资的利息。根据《〈公司法〉司法解释(三)》的规定,股东在公司设立时未履行或者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发起人与被告股东承担连带责任;公司的发起人承担责任后,可以向被告股东追偿。此外,股东在公司增资时未履行或者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未 ·一、离婚再结婚的夫妻共同财产范围是哪些? 一、离婚再结婚的夫妻共同财产范围是哪些?《婚姻法》第十七条对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应归夫妻共同所有的财产范围作出了规定,即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1)工资、奖金,指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或双方的工资、奖金收入及各种福利性政策性收入、补贴;(2)生产、经营的收益,指的是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或双方从事生产、经营的收益;(3)知识产权的收益,指的是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或双方拥有的知识产权的收益;(4)继承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