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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和丈夫分居了4年,想要起诉离婚,想找律师。来自手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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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妹妹因为家庭原因和婆媳关系不和,现在男方家人要求离婚,妹妹前天已经搬出来了,昨晚去看孩子发现门已经换锁了,家里有人,叫门也不给开,说给我妹2万元离婚,多了一份也没有,房产是孩子爷爷的名,我妹妹该怎么办?走哪些程序来


·劳动裁员赔偿方案对单位提出N方案不同意,是否可以争取2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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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单接运费的一车货,纸质回单丢失了。有照片回单,对方
    回单接运费的一车货,纸质回单丢失了。有照片回单,对方不结运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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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后孩子归女方抚养,可是男方不配合将孩子户口迁到女方名下
    1、离婚后孩子归女方抚养,可是男方不配合将孩子户口迁到女方名下,怎么办。2、女方可以不经过男方同意,将孩子姓改为女方姓吗


·我是在博览中心拆行架的时候,我在我们展位上干活。隔壁
    我是在博览中心拆行架的时候,我在我们展位上干活。隔壁那家把架子拆倒了,砸我们展位上。正好砸我身上了,现在我出院1个了,复查时间到了。但是我自己没钱垫了。生活费也快没了。能要求对方先支付生活费和复查费用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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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律师顾庄附近拆迁的事情,能要到补偿款吗?很害怕要
    请问律师顾庄附近拆迁的事情,能要到补偿款吗?很害怕要不到,白花钱,挣钱真的很不容易,事实虽然是真的,但是毕竟拆迁了,居然有点害怕补偿款会不会被偷房产证的小偷领走?有没有这种可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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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浦口区法律常识
·离异时用房子抵抚养费是否可行?
  夫妻双方在结婚后生育的孩子,在双方离婚时会由一方抚养,另一方则每月支付一定的抚养费。父母对孩子有抚养义务,所以在双方离异时不直接与孩子共同生活的一方必须支付。那离异时用房子抵抚养费是否可行?我们下面就和您一起来讨论一下这个话题。一、离异时用房子抵抚养费是否可行?可以的,具体应由双方当事人协商,其中一方可用其财物折抵子女抚育费。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有关规定: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

·车祸全责怎么赔偿伤者
  车祸认定为全责,根据赔偿数额,首先由保险公司在交强险限额范围内承担赔偿责任,超出交强险限额的部分,负本次事故全部责任的承担100%的赔偿责任,此时,如果有商业险的,则由承保商业险的保险公司承担,若没有投保商业险,则由具体的车主或者直接责任人承担。《人身损害赔偿司法解释》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受害人因伤

·夫妻共同财产离婚的分割原则是怎样的
  当夫妻感情破裂离婚时,往往都会涉及到共同财产的分割。那你知道夫妻离婚时,共同财产应该如何分割,财产的分割原则到底是怎样的吗?接下来,我们将为你介绍夫妻共同财产离婚的分割原则是怎样的,详情请随我们阅读下文。一、夫妻共同财产离婚的分割原则1、男女平等原则男女平等原则既反映在《婚姻法》的各条法律规范中,又是人民法院处理婚姻家庭案件的办案指南。该原则体现在离婚财产分割上,就是夫妻双方有平等地分割共同财产的权利,平等地承担共同债务的义务。2、照
·公安提交检察院案件的程序是什么?
  公安提交检察院案件的程序是什么?公安提交检察院是属于审查起诉的司法审理环节,刑事案件由公安局递交到检察院说明该案件需要提起公诉,凡需要提起公诉的案件,一律由人民检察院审查决定。案件移交检察院不是代表快宣判了,宣判是由人民法院作出决定的,人民检察院如果查明犯罪情节轻微,那么可以做出不起诉决定,如果被不起诉人在押,应当立即释放。二、具体依据最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规定如下:1、第一百六十九条 凡需要提起公诉的案件,一律由人民检察院审

·公司超越经营范围如何处理
  公司超越经营范围如何处理原则上,公司应当在核准登记的经营范围内从事经营。超越经营范围可能涉及到相应民事责任和行政责任的承担。1、民事责任方面,从目前的实践来看,为保护善意第三人的利益,公司超越一般经营范围所为的行为原则上是受法律保护的,并非一律无效,一般只有在公司超越经营范围所为的行为违反国家限制经营、特许经营以及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经营规定的情况下才会认定为无效。2、行政责任方面,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施行细则》第六十条

·我国规定的离婚有几种方式
  我国规定的离婚有几种方式在中国离婚有两种形式:一是协议离婚;二是诉讼离婚。《婚姻法》第三十一条规定:“男女双方自愿离婚的,准予离婚。双方必须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并对子女和财产问题已有适当处理时,发给离婚证。”,是指协议离婚。《婚姻法》第三十二条规定:“男女一方要求离婚,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是指诉讼离婚。诉讼离婚是指夫妻单方提出离婚,另一方不同意离婚或者虽然双方都同意离婚,但

·不知情下帮人诈骗的会构成犯罪吗?
  不知情下帮人诈骗的会构成犯罪吗?1、诈骗罪必须有诈骗的故意,当事人对诈骗事实为未知状态,并无诈骗故意如果确实是不知情的就不构成犯罪,但是法律上经常会不认定为不知情,需要结合很多证据来证明,如果不知情的话,则不构成诈骗犯罪共犯,也不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没有任何责任。2、这种情形,法律规定,要认定有责任,必须是故意,即明知。没有故意就没有犯罪,从某种意义上讲,只是一种犯罪工具。刑事责任方面:没有犯罪的意图,也确不知情,不负

·股份公司设立流程是怎样的?
  股份公司设立流程是怎样的?一、股份公司设立流程是怎样的?股份公司设立流程主要是:1、申请人到工商机关办理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领取《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2、涉及前置审批的,申请人在领取《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后到审批部门办理相应的审批手续,取得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书;3、申请人向工商机关提交设立公司所需的申请材料,领取收件凭据;4、工商机关在收件后5日内作出是否准予登记的决定;需要对申请文件、材料核实的,应当在受理之日起15内作出是否

·民法追诉遗产时效期限规定是什么?
  民法追诉遗产时效期限规定是什么?民法追诉遗产时效期限规定是三年时间。《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八条,继承权纠纷提起诉讼的期限为三年,自继承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犯之日起计算。但是,自继承开始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不得再提起诉讼。《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若干问题的意见》1、在诉讼时效期间内,因不可抗拒的事由致继承人无法主张继承权利的,人民法院可按中止诉讼时效处理。2、继承人在知道自己的权利受到侵犯之日起的三年之内,其遗产继承权纠纷确在人
·工程质量保证金退还规定是怎样的
  工程质量保证金退还规定是怎样的?为了使工程的质量得到保障,我国现行法明确规定,与工程相关的各方单位需要采取适当的措施,对会影响工程质量的各因素进行防范。对于工程的发包方而言,在将工程发包时,通常会与承包方约定工程的质保金,约定在一定期限内扣留质保金,然后再按照工程质量保证金退还规定进行支付。一、质量保证金的预留是多少?工程质量保证金又称建筑工程信誉保证金或建设工程保修金,是指施工单位根据建设单位的要求,在建设工程承包合同签订之前,预先交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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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10/6 1:36:18:40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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