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法网雨花台区铁心律师黄页
 南京律师黄页导航>> 南京市 鼓楼区 玄武区 秦淮区 建邺区 雨花台区 栖霞区 浦口区 六合区 江宁区 溧水区 高淳区 江北新区 
 首页 >>律师黄页 >>江苏 >>南京 >>雨花台区铁心律师

  律师推荐

铁心律师刘武
刘武 律师
副主任 执业23年
13057670467
铁心律师高峰
高峰 律师
副主任 法学学士 执业13年
18801590479
铁心律师邹馥憧
邹馥憧 律师
主办律师 法学学士 
13814066391
铁心律师江莹莹
江莹莹 律师
铁心律师金洪丽
金洪丽 律师
铁心律师杨晗璐
杨晗璐 律师
铁心律师俞江水
俞江水 律师
   >>南京分站
南京律师
雨花台区律师
雨花台区律师事务所
雨花台区律师推荐

  法律法律咨询




 
 雨花台区律师
 
  → 咨询须知

 雨花台区律师黄页:
    侯宗荣江苏六骏律师事务所
南京市六合泰山路95号
江苏·南京
    俞江水江苏天淦律师事务所
南京市六合雄州街道峨眉路300号
江苏·南京
    陈文巧江苏金协和律师事务所
南京市新华西路30号二楼
江苏·南京
    张涛江苏亿诚律师事务所
江苏省南京市石头城路6号石榴财智中心10号楼
江苏·南京
    郭静芳江苏森远律师事务所
南京市中山北路30号名人城市广场36层
江苏·南京
    金洪丽江苏龙蟠律师事务所
南京市珠江路88号
江苏·南京
    刘军江苏苏策律师事务所
南京建邺区河西万达D座1105
江苏·南京
    江莹莹江苏德本律师事务所
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G座
江苏·南京
[江苏南京律师加盟] [江苏南京法律网站加盟]

 雨花台区法律咨询
·原公司不办理离职手续
    我上个月25号提出离职申请在原公司工作一两个星期(之后就没有去上班跟人事打过招呼),非常认真好交接工作,已经过去一个月现在公司总经理跟我说天天逛工,说我已经严重损害公司利益并违反劳动法,我公司保留起

·雨花台区铁心律师热线:13057670467(刘律师) 18801590479(高律师) 13814066391(邹律师) 

·李律师,我想问一下代理招工合同是怎样的
    我想问一下代理招工合同是怎样的,可以给你的QQ给我吗?我想问你一些问题。


·借给别人的二万块钱有借条能要得回来吗
    借给别人的二万块钱有借条能要得回来吗


·我需要找一个官林那边的律师,因为情况对我来说比较复杂
    我需要找一个官林那边的律师,因为情况对我来说比较复杂,我爸骑电动三轮车在双黄线转弯,但是还没有压双黄线,对方下桥没有减速直接撞上,我家需要付多少责任

·雨花台区铁心律师热线:13057670467(刘律师) 18801590479(高律师) 13814066391(邹律师) 

·十几年前农村土地转让
    十几年前在农村买下一块宅基地,当时有字据有保人都留有指纹,现在当年的卖方不想承认了,我想咨询下如果打官司当年的字据有法律效益吗?法院会怎么宣判?


·您好。我在现在这个小厂工作七个多月了,是作机加工的。
    您好。我在现在这个小厂工作七个多月了,是作机加工的。我拿的是月薪,当初签合同的时候,签完了也没用给过我一份。这个厂也是交社保的。事情起因是在11月5号的早上,上班的时候老板找我加工一个72mm×82mm的钢件。加工好我就拿去下


·三前他家房屋拆迁我们没有拿到钱也见不到法院的办案人员
    三前他家房屋拆迁我们没有拿到钱也见不到法院的办案人员

·雨花台区铁心律师热线:13057670467(刘律师) 18801590479(高律师) 13814066391(邹律师) 

·婚后过户到夫妻双方的身上,若夫妻离婚,离婚时这套房子
    婚后过户到夫妻双方的身上,若夫妻离婚,离婚时这套房子


·欠薪的劳动纠纷,跪求指点
    申请人王某自2013年8月8日进入被申请人所在公司XXX有限公司工作,担任测试部主管一职,为公司做出一定贡献。先后签订了两份合同,目前尚未到期。公司自发展起经营状况良好,但只按照南京市最低工资标准为申请人参保,并未按实际工


·你好,我被忽悠做了代理,钱付了,可以要回来嘛,没有签订合同的,而
    你好,我被忽悠做了代理,钱付了,可以要回来嘛,没有签订合同的,而且这个钱还是别人代付的

·雨花台区铁心律师热线:13057670467(刘律师) 18801590479(高律师) 13814066391(邹律师) 


 雨花台区法律常识
·工伤鉴定费用一般由谁出?
  工伤鉴定费用一般由谁出?1、因工负伤、患丧失劳动能力程度鉴定费用,由用人单位支付。2、因病、非因工负伤丧失劳动能力程度鉴定费用,由被鉴定人所在单位申请的,鉴定费用由被鉴定人所在单位支付;由被鉴定人申请的,鉴定费用由被鉴定人在申请时预付,如经鉴定结论为部分丧失劳动能力及以上的,鉴定费用应由被鉴定人所在单位负担。没有单位的,鉴定费用由个人负担。3、重新鉴定的鉴定费用,由申请方预付。重新鉴定结论与原鉴定结论相符,鉴定费用由申请方负担。重新鉴定结论

·职务侵占属于刑事自诉案件吗
  职务侵占属于刑事自诉案件吗刑事案件分为自诉案件和公诉案件,公诉案件是由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人民法院法院审判的案件,自诉案件是由自诉人起诉,人民法院审判的案件。根据我国《刑法》的相关规定,职务侵占罪是不在自诉案件范围之内,属于公诉案件。对于职务侵占罪,公安机关需要进行立案侦查,收集足够的证据,然后由检察院提起公诉,最后由人民法院进行审判。二、职务侵占所需证据有哪些企业一旦发现符合上述条件的可以去经侦报案查处职务侵占犯罪行为。在进行员工职务

·签订合同后合同主体不存在是否无效?
  签订合同后合同主体不存在是否无效?在法律意识越来越强的时代,人们在进行交易时一般都会签订一份合同来确定双方的权利义务。在我们签订了合同之后,合同的主体不存在了,那么这份合同是否还有法律意义呢?接下来,就由我们带您一起来了解一下签订合同后合同主体不存在是否无效的相关信息吧。一、合同主体是指什么?合同的主体,是指在合同法律关系中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的当事人。根据合同法的规定,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可以成为合同的主体。(1)自然人,它既包括本

·未成年人犯寻衅滋事罪该怎么处罚
  部分未成年人在犯罪的时候,其实也是需要追究其刑事责任的,并不是说只要未成年人犯罪就一律不处罚,这显然是不公平的。未成年人不成熟,生活中很容易意气用事聚众斗殴、寻衅滋事等等,其中符合了规定的标准就会被认定构成聚众斗殴罪、寻衅滋事罪。那么未成年人犯寻衅滋事罪的话该怎么处罚呢?下面就让本站我们为你解答疑惑。一、未成年人犯寻衅滋事罪该怎么处罚寻衅滋事罪,因主犯是未成年人,是否能追究刑事责任要根据具体情况分析:1、如果该未成年人未满十六周岁的

·有些用人单位为了防止劳动者违反劳动合同,
  有些用人单位为了防止劳动者违反劳动合同,也会在合同中约定违约金。但并不是劳动者违反了劳动合同就一定要付违约金的。那么什么情况下劳动者要付违约金?针对这个问题,我们已经收集好了相关资料,马上就来为你做详细解答。一、什么情况下劳动者要付违约金《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二条: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

·醉驾一定要吊销驾照吗?
  醉驾一定要吊销驾照吗醉驾不一定要吊销驾照,醉驾法院判缓刑免予执行会被吊销驾照的。根据《交通安全法》的规定,吊销照有多种情景,如到时不审验的、记满12分以上的,对于醉驾,一旦被判刑,就必须吊销驾照。至于流程,醉驾由交警部门立案侦查完毕后,就会移送检察院审查起诉,然后由法院判决,法院判决后,就会将判决书副卷同时送达交警部门,交警部门凭判决书,就要吊销驾驶员的驾照。缓刑称暂缓量刑,也称为缓量刑,是指对触犯刑律,经法定程序确认已构成犯罪、应受刑罚

·著作权法法定许可使用的几种情形是什么
  著作权法定许可使用的几种情形是什么法定许可,指按照法律的规定,可以不经作者或其他著作权人同意而使用其已发表的作品。是对著作权的一种限制。根据法定许可而使用他人作品时,应当按照规定,向作者或其他著作权人支付报酬,并应当注明作者姓名、作品名称和出处。法定许可有以下几种情况:(1)为实施九年制义务教育和国家教育规划而编写出版教科书,除作者事先声明不许使用的外,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在教科书中汇编已经发表的作品片段或者短小的文字作品、音乐作品或者单

·规定的公司注销的情形有哪些
  规定的公司注销的情形有哪些1、公司经营存在违法行为被依法责令关闭,可申请注销;2、公司经营不善,宣告破产,可申请注销;3、公司章程规定营业期限到期或者其他的解散事由;4、公司合并、公司分立,可申请注销。二、公司注销的法律依据有哪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八十四条、第一百八十五条、第一百八十六条、第一百八十七条、第一百八十八条、第一百八十九条规定:注销公司依法需按照如下步骤组织清算后,方能办理注销登记,终止公司法人资格。一、依法成立清算

·离婚孩子探视权多久行使一次?探视时能带走
  夫妻双方的离婚,可能会对孩子失去抚养的权利,并不会伴随着对孩子也失去了探视的权利。那么离婚孩子探视权多久行使一次?探视孩子能带走吗?下面我们为您解答。一、离婚孩子探视权多久一次?我国法律只规定了离婚抚养权的规定,但是对于孩子的探视权没有规定多久一次,这个需要双方协商,但是如果协商不成也可以由法院判决。二、探视孩子时能带走吗?离婚后探视孩子,如果孩子原意(满10岁)并且对方也无异议则可以带走。如果对方不同意,则不能带走,还可能引发别的情况

·用人单位在女性特殊生理期间有何义务
  用人单位在女性特殊生理期间有何义务用人单位在女性特殊生理期间应给予特殊保护,禁止安排女职工从事以下工作:冷水作业分级标准中规定的第二级、第三级、第四级冷水作业;低温作业分级标准中规定的第二级、第三级、第四级低温作业;体力劳动强度分级标准中规定的第三级、第四级体力劳动强度的作业;高处作业分级标准中规定的第三级、第四级高处作业。二、女职工禁忌从事的劳动范围:(一)矿山井下作业;(二)体力劳动强度分级标准中规定的第四级体力劳动强度的作业;(三)每小时负
 南京法律网站导航申请加入 


雨花台区律师黄页
登陆 | 注册 |  会员中心 | 联系我们 | 切换城市▲
2023/10/6 1:27:28:3941.
南京南站 景明佳园 雨花茶博物馆 梅清苑 长途客运南站 康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