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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武 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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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峰 律师
副主任 法学学士 执业1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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邹馥憧 律师
主办律师 法学学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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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在售楼部买房时是按照宣传彩叶上的规划设计图买的楼,现在开发商以改变规划对我有一定的影响,我楼前的花坛变成了三层楼的幼儿园了,幼儿园楼房建筑高度比住宅楼的高,找开发商未果,请问我该怎样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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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律师你好,我和前夫2018年1月2号协议离婚,离婚协议我和他都净身出户所有房产都留给儿子,离婚后他出生活费给儿子让我带到十八周岁,离婚后他住农村老宅我住县城带儿子,从离婚他就一直骚扰我生活,我想忍到儿子高中毕业让他将房子


·农村征地以地换保的问题
    60年代下放现在是农业户口,有责任田,田被收了后能否享受社会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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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婚后买房,想女方父母借款,打到女方银行卡的,现在想补一个借条,怎么写才具有法律效力,无担保人,无利息,无还款期限这样的,这个借款是不是不管写男方名字还是女方名字都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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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开店,有人到我店里捣乱,不让我开。
    我开了理发店,有人不让我开,就天天到我店里,不让我工作。114.228.31.18


·我爸爸因容留卖淫被刑拘了,8月18号,现在马上要开庭了我想请个好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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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东台每月七千元工资,十级工伤能拿多少钱
    在东台每月七千元工资,十级工伤能拿多少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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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赔偿合理吗?驾校有责任吗?
    我在驾校学的驾驶,学的是大货车,在人工路练习过程中,当时是一个学员开的车,我站在后面的车厢里,过十字路口时,学员挂错档了,应该是2档起步,挂到4档了,教练认为他不对,教练的一个急刹车,我就撞到前面的护栏上了,,大概1.


·建湖看守所,饭钱充值电话多少
    建湖看守所,就是给劳改人员饭钱充值,电话多少


·我在某贷上借款,被骗了一万多,怎么办?可以回答一下吗
    我在某贷上借款,被骗了一万多,怎么办?可以回答一下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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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雨花台区法律常识
·对于企业破产清算组成员有怎样的要求?
  对于企业破产清算组成员有怎样的要求?一、相关法律性规定我国《破产法》及相关司法解释,对国有企业而言,清算组成员由人民法院从企业上级主管部门、政府财政部门等有关部门和专业人员中指定。对非国有企业而言,清算组成员可从律师、会计师、审计师或资产评估师等专业人员中聘用组成;当然前提条件是该些聘用人员必须经审理破产案件的人民法院认可。清算组须对人民法院负责并且报告工作,而不是对破产企业股东会或上级主管部门负责并报告工作。破产企业清算组可以聘任必

·退回补充侦查后的处理是什么?
  一、退回补充侦查后的处理是什么?退回补充侦查后的处理要区分情况,如果符合起诉条件的,检察院依法提起公诉;如果检察院仍然认为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作出不起诉的决定。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一条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可以要求公安机关提供法庭审判所必需的证据材料;认为可能存在本法第五十四条规定的以非法方法收集证据情形的,可以要求其对证据收集的合法性作出说明。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对于需要补充侦查的,可以退回

·一、醉驾到底坐不坐牢醉驾坐不坐牢需要视
  一、醉驾到底坐不坐牢醉驾坐不坐牢需要视情节严重情况而定《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拘役,并处罚金:(一)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二)醉酒驾驶机动车的;(三)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四)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的。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前款第三项、第四项行为负有直接责任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

·工伤指的是劳动者由于在工作中身体长期受到
  工伤指的是劳动者由于在工作中身体长期受到损害,故而对劳动能力造成一定程度损害的情况。意外受到工伤之后我们怎么知道自己的工伤等级呢?这就要进行工伤鉴定了。工伤鉴定一般包括致残能力鉴定以及工伤等级鉴定,对于需要鉴定者来说需要知道工伤等级鉴定需要怎样的条件。比如今天我们讨论的,脚背钢板未取可以工伤鉴定吗?一起来看看吧。工伤职工钢板未拆是可以做鉴定的,前提是钢板不影响你的生活,如果有钢板而生活不便,就不能做。  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一

·婚姻法孩子让女方抚养的条件有哪些?
  婚姻法孩子让女方抚养的条件有哪些?虽然我们倡导理性协商解决孩子的抚养问题,但现实情况并不尽人意,相当多的父母在孩子抚养权问题上争执很大,在不能协商解决的情况下,人民法院主要从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保障子女的合法权益出发,结合父母双方的抚养能力和抚养条件等具体情况妥善解决。作为女方该如何做才能使争取到孩子抚养权的可能性较大:对于两周岁以上十周岁以下的孩子,女方争取孩子抚养权可优先考虑的情形如下:1、女方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2

·怎么确定房产纠纷起诉法院
  怎么确定房产纠纷起诉法院一、怎么确定房产纠纷起诉法院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中明确规定,房地产诉讼,在民事诉讼的案件管辖中属于专属管辖。专属管辖是一种特殊的地域管辖。其特殊性表现为凡属专属管辖的案件,即不允许其他同级人民法院管辖。《民事诉讼法》又规定,不动产纠纷案件,由不动产所在地的人民法院管辖。不动产是指不能移动或者移动后使用价值受到影响的财产,例如土地、房屋、水利设施、桥梁等。当事人因房地产纠纷,需要向人民法院起诉的,应当向该

·高消费限制令解除如何进行?
  高消费限制令解除如何进行?高消费限制令解除应当由被限制人员提出申请进行解除。高消费限制令被限制高消费的人员去解除,被限制高消费的被执行人因生活或者经营必需而进行本规定禁止的消费活动的,应当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请,获批准后方可进行。在限制高消费期间,被执行人提供确实有效的担保或者经申请执行人同意的,人民法院可以解除限制高消费令;被执行人履行完毕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的,人民法院应当在本规定通知或者公告的范围内及时以通知或者公告解除限制高消费令。

·离婚找不到对方怎么办?
  离婚找不到对方怎么办?向法院起诉离婚夫妻一方离婚找不到人的话,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51条规定:“夫妻一方下落不明,另一方诉至人民法院,只要求离婚,不申请宣告下落不明人失踪或死亡的案件,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对下落不明人用公告送达诉讼文书。”《民事诉讼法》第84条明确指出:“受送达人下落不明,或者用本节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的,公告送达。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

·遗嘱人是否要立遗嘱的能力《继承法》第二十
  遗嘱人是否要立遗嘱的能力《继承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无行为能力人或限制行为能力人所立遗嘱无效。”无行为能力或限制行为能力人不具备真实表达自己意思的能力,也不具备与其相关的民事活动的责任能力,他们所立遗嘱,超越了法律规定的范围,法律规定其从事的民事活动无效,是为了保护他们的利益不受侵害。为此,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四十一条“遗嘱人立遗嘱时必须有行为能力。无行为能力人所立的遗嘱,即使其本人后来有了行为
·行为犯成立犯罪未遂吗?
  一、行为犯成立犯罪未遂吗?行为犯可以有未遂犯。行为犯不要求造成物质性的和有形的犯罪结果,而是以行为的完成为标志,但这些行为并非一着手即告完成,而是有一个实行的过程,要达到一定程度。在行为犯中,行为人着手实施该具体犯罪构成要件客观方面的行为后,只有达到一定的程度才能构成犯罪既遂,如果由于其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这种程度的,不构成犯罪既遂。如脱逃罪以行为人达到脱离监禁羁押的状态和程度为犯罪既遂的标志,偷越国(边)境罪以行为人达到越过边境线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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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10/6 1:26:12:39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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