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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母离婚抚养费要给多久? 父母有抚养子女的义务,如果父母选择离婚,那么,未获得子女抚养权的一方应支付一定的抚养费。具体抚养费的支付标准以及支付方式可以由父母双方进行协商,也可以由法院裁决。那父母离婚抚养费要给多久?我们就这个问题整理了以下内容,相信对您会有所帮助。一、父母离婚抚养费要给多久?离婚后抚养费原则上只要给到子女成年,但是法定特殊情况除外,以下是具体的规定:《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1、抚育费的给付期限,一般至子女十八
·国家赔偿时效新法规有哪些? 国家赔偿实质上是指有受害人的合法权益受到国家等性质机构的侵犯,为了保障受害人的权益而产生的。受害人有权享有并在国家赔偿时效新法间向有关部门申请国家赔偿。由于超出时效就无法赔偿,我们就来看看关于国家赔偿时效新法规有哪些?一、请求国家赔偿时效新法规有哪些依据《国家赔偿法》第三十九条 赔偿请求人请求国家赔偿的时效为两年,自其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行使职权时的行为侵犯其人身权、财产权之日起计算,但被羁押等限制人身自由期间不计算
·职业年金有哪些好处? 虽然城镇职工退休后能领到养老保险来保障日常生活,但是为了退休后有更好的生活品质,有的企业实行企业年金制度,国家机关也实行了职业年金制度,这其实是我国养老制度的一种补充。那么职业年金有哪些好处呢?我们在此为您解答。一、职业年金职业年金是一种补充养老保障制度,既不是社会保险,也不是商业保险,而是一项单位福利制度,是事业单位及其职工依据自身经济状况建立的保障制度,事业单位及其职工承担因实施职业年金计划所产生的所有风险。机关事业单位自2014年10月1
·劳动合同法同工同酬要符合什么条件 劳动合同法同工同酬要符合什么条件同工同酬是指用人单位对于技术和劳动熟练程度相同的劳动者在从事同种工作时,不分性别、年龄、民族、区域等差别,只要提供相同的劳动量,就获得相同的劳动报酬。1、劳动者的工作岗位,工作内容相同。2、在相同的工作岗位上付出了与别人同样的劳动工作量。3、同样的工作量取得了相同的工作业绩。二、同工同酬的内容有哪些劳动报酬是劳动者提供劳动的回报,是劳动合同的主要内容,也是劳动者主要的合同权利。在订立劳动合同时,约
·男女结婚登记在哪方登记 男女结婚登记在哪方登记一、男女结婚登记在哪方登记结婚登记在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进行,即在城市是街道办事处或区人民政府、不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在农村是乡、民族乡、镇人民政府。登记机关对当事人的申请进行认真审查后,对符合法定结婚条件的,即准予登记,发给结婚证;否则不予登记。当事人如不同意登记机关的决定,有权提请上一级主管机关解决。二、结婚登记由怎样的程序结婚登记大致可分为申请、审查和登记三个环节。(一)申请1.中国公民在中国境内
·按揭购房时的流程是怎样的 我们都知道现在房价很高,很多年轻人不得不选择按揭贷款买房,但很多人不知道什么是按揭贷款买房,更不知道按揭购房时的流程是怎样的。按揭是指以房地产等实物资产或有价证券、契约等作抵押,获得银行贷款并依合同分期付清本息,贷款还清后银行归还抵押物。一、按揭购房时的流程是怎样的第一步:借款人在办理贷款前,请查明所购楼宇是否有银行提供个人住房按揭贷款承诺书,然后,借款人申请个人住房按揭贷款,填写《贷款申请审批表》,将有关材料(付首期款证明、买卖合
·医疗事故责任人? 医疗事故责任人有哪些刑事责任作为医疗事故的直接责任人员,在处理事故的时候其实也是会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的,其中最主要的就是刑事方面的责任,当然前提是造成的医疗事故实际被认定构成犯罪才行。那究竟医疗事故责任人有哪些刑事责任呢?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具体了解。医疗事故责任人的刑事责任为:(一)以下三种情况,由司法机关对直接责任人依法追究刑事责任1、发生医疗事故或事件后,丢失、涂改、隐匿、伪造、销毁病案和有关资料,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2、医务
·房产证如果写我父母的名字将来离婚房子会怎 房产证如果写我父母的名字将来离婚房子会怎么分配《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中有关内容的规定第三十一条男女双方自愿离婚的,准予离婚。双方必须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并对子女和财产问题已有适当处理时,发给离婚证。第三十二条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中期票据发行管理办法内容是什么? 我们您都知道,现在国家经济发展迅速,我们正处在一个瞬息万变的时代,如果再不了解一些金融名词,那真的就要被时代淘汰了。我们都知道企业在某些时候会用支票结算账务,殊不知支票也是票据的一种,下面,就让我们一起来看一下中期票据发行管理办法内容是什么?一、适用对象1、发行企业的主体评级原则上不受限制,只要债项评级被市场认可,交易商协会对企业性质、发行规模均不设门槛限制;2、企业应通过中国货币网和中国债券信息网公布当期发行文件。发行文件至少应包括发行
·继承人放弃继承后能否反悔 继承人放弃继承后能否反悔放弃继承权的表示作出后,得到其他继承人的认可即成立。一般情况下,继承人对放弃继承又反悔的,一般是不予承认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50条规定:“遗产处理前或在诉讼进行中,继承人对放弃继承翻悔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其提出的具体理由,决定是否承认。遗产处理后,继承人对放弃继承翻悔的,不予承认。”由此可见,继承人如果想重新取得继承权,在其他继承人有异议的情况下,必须由人民法院来决定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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