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法网栖霞区大庄律师黄页
 南京律师黄页导航>> 南京市 鼓楼区 玄武区 秦淮区 建邺区 雨花台区 栖霞区 浦口区 六合区 江宁区 溧水区 高淳区 江北新区 
 首页 >>律师黄页 >>江苏 >>南京 >>栖霞区大庄律师

  律师推荐

大庄律师邹馥憧
邹馥憧 律师
主办律师 法学学士 
13814066391
大庄律师高峰
高峰 律师
副主任 法学学士 执业13年
18801590479
大庄律师刘武
刘武 律师
副主任 执业23年
13057670467
大庄律师杨晗璐
杨晗璐 律师
大庄律师高峰
高峰 律师
大庄律师陈文巧
陈文巧 律师
大庄律师邹馥憧
邹馥憧 律师
   >>南京分站
南京律师
栖霞区律师
栖霞区律师事务所
栖霞区律师推荐

  法律法律咨询




 
 栖霞区律师
 
  → 咨询须知

 栖霞区律师黄页:
    侯宗荣江苏六骏律师事务所
南京市六合泰山路95号
江苏·南京
    江莹莹江苏德本律师事务所
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G座
江苏·南京
    郭静芳江苏森远律师事务所
南京市中山北路30号名人城市广场36层
江苏·南京
    金洪丽江苏龙蟠律师事务所
南京市珠江路88号
江苏·南京
    张涛江苏亿诚律师事务所
江苏省南京市石头城路6号石榴财智中心10号楼
江苏·南京
    俞江水江苏天淦律师事务所
南京市六合雄州街道峨眉路300号
江苏·南京
    陈文巧江苏金协和律师事务所
南京市新华西路30号二楼
江苏·南京
    刘军江苏苏策律师事务所
南京建邺区河西万达D座1105
江苏·南京
[江苏南京律师加盟] [江苏南京法律网站加盟]

 栖霞区法律咨询
·姐姐在南京雨花台陷入连锁业,被骗69800,如何要回血汗钱?
    姐姐在今年6月份,被一个网友以“考察生意”的借口邀至南京。在南京雨花台区乐业东苑1栋1单元的一个出租屋里,姐姐第一次接触到了后来被称为“阳光工程”的连锁业,并被投资69800,2到3年可以赚1040万的“美丽谎言所诱惑,拿出自己全

·栖霞区大庄律师热线:13814066391(邹律师) 18801590479(高律师) 13057670467(刘律师) 

·你好,我想咨询本次事故责任方是谁
    你好,我想咨询本次事故责任方是谁


·您好,公司提供了有偿培训,签一个必须在公司上班上够两
    您好,公司提供了有偿培训,签一个必须在公司上班上够两


·孙律师你好;我妈妈因交通事故住院治疗,中途回家休养,还没有结案,
    孙律师你好;我妈妈因交通事故住院治疗,中途回家休养,还没有结案,因复查结果,还需要住院治疗,这样对方的保险公司应该负责治疗费用吗?

·栖霞区大庄律师热线:13814066391(邹律师) 18801590479(高律师) 13057670467(刘律师) 

·想请律师下午一起陪同调解
    想请律师下午一起陪同调解


·章律师您好!我弟弟昨天从江西带去江苏张家巷看守所了,
    章律师您好!我弟弟昨天从江西带去江苏张家巷看守所了,现在不知道什么情况了。我弟弟就是去年在江苏办证的,一个他朋友办的假证被抓了,我弟弟从中挣取了一万七,前天己退回脏款。


·与对方发生争执,对方咬断我手指不承认怎么办
    与对方发生争执,对方咬断我手指不承认怎么办

·栖霞区大庄律师热线:13814066391(邹律师) 18801590479(高律师) 13057670467(刘律师) 

·我发生了工伤,是机械伤害!但住院的时候老板让说的事锤
    我发生了工伤,是机械伤害!但住院的时候老板让说的事锤子砸的!这种情况!对我申报工伤认定有影响吗


·发生交通事故,对方到医院检查什么事也没有,但是要误工
    发生交通事故,对方到医院检查什么事也没有,但是要误工


·从公司离职公司不给予相关职业资格证书以公司出钱为理
    从公司离职公司不给予相关职业资格证书以公司出钱为理由扣押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调解答应可以给予相关培训费用拿回职业资格证结果去公司又不予理睬

·栖霞区大庄律师热线:13814066391(邹律师) 18801590479(高律师) 13057670467(刘律师) 


 栖霞区法律常识
·工程质量检测要求是如何规定的?
  工程质量检测要求是如何规定的?我们的社会生活是由诸多由质量保证的工程所组成的,故而若工程质量存在瑕疵,不仅会影响一方的经济发展,也会对人们的生命安全造成威胁,因此,工程在完工后,建设单位需要按照既定的建筑工程质量检测要求,进行自检后,才能聘请他方进行检验。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规范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技术的管理内容和程序,包括术语、基本规定、检测机构能力、检测程序和检测档案。本标准适用于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工程,适用

·遗嘱执行人制度中执行人的权利义务是什么
  遗嘱执行人制度中执行人的权利义务是什么遗嘱执行人有下列权利和义务:1、审查遗嘱是否合法真实;2、清理遗产债务;3、按照遗嘱内容向遗嘱继承人和受遗赠人分配财产;4、排除各种执行遗嘱的妨碍。若遗嘱执行人在执行遗嘱过程中,故意或重大过失给继承人、受遗赠人或债权人造成重大损失,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二、遗嘱执行人的产生方式。遗嘱执行人的产生方式大致有三种:遗嘱直接指定、遗嘱委托指定、受理法院指定。三、遗嘱执行人制度与与公证遗嘱的区别所谓“遗嘱执行人”,就是

·诉讼中合同还能继续执行吗?
  诉讼中合同还能继续执行吗?诉讼中合同通常情况下是不能继续执行了,既然是在诉讼期间,也就意味着法院对于你们之间的纠纷还没有作出裁决,双方之间实体的权利义务关系尚未理清,谁对谁错还不知道,所以在起诉的过程当中不能中止合同的履行。实际上一般情况下,如果是在因为合同纠纷导致的诉讼期间,大部分合同都会自动中止。从法律方面来考虑在诉讼期间合同的履行肯定是无法进行下去的,并且在诉讼的时候有可能会按照合同履行的状况来决定案件的审判。二、民法典律规定内容是

·大家都知道对于未成年的孩子肯定都会有监护
  您都知道对于未成年的孩子肯定都会有监护人的,因为未成年的身心没有成长健全,做错了事情肯定是需要有人进行承担进行解决的。这就是牵扯到了监护人的问题。对于监护人一般都是指可以对孩子的行为负责的人。那监护人的定义是什么?监护人是指对无行为能力或限制行为能力的人的人身、财产和其它一切合法权益负有监督和保护责任的人。一般来说,未成年人、精神病患者及其他有严重精神障碍的人,都应设置监护人。我国《民法通则》规定的监护人有以下三种情况:被监护人的近亲属

·工伤伤残等级十级赔偿多少钱?
  工伤伤残等级十级赔偿多少钱?工伤伤残等级十级赔偿主要包括:一、一次性伤残补助金1、十级伤残,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为7个月本人工资。2、本人工资,是指工伤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前12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本人工资高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30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300%计算;本人工资低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6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60%计算。3、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七条、第六十四条。二、一次性工伤医疗

·如何推翻司法鉴定结论?
  在诉讼过程中,针对一些专门性问题,一般会进行司法鉴定,而司法鉴定的结果对诉讼的影响是非常大的,甚至影响着官司的胜败。所以,当鉴定结论对当事人不利或者当事人觉得有错误的时候,应该如何推翻司法鉴定结论呢?下面由我们为您介绍推翻司法鉴定结论的几种途径。一、当事人可以坚持申请重新鉴定为了司法鉴定结果可以更加公证,对自己更加有利,当事人在申请重新鉴定的过程中不要只是单纯地提出申请,而要围绕重新鉴定申请准备充分合理的理由,要尽量搜集证据,要尽其所

·怎么办理诉讼离婚手续,诉讼离婚程序是在怎样
  我国法定的两种离婚方式,即协议离婚与诉讼离婚,虽然最终都是可以解除婚姻关系,但具体在离婚材料、条件以及手续上面要求都是不太一样的。那实践中夫妻应该怎么办理诉讼离婚手续呢?下文中,我们就来为你解答这个问题。一、怎么办理诉讼离婚手续诉讼离婚,是婚姻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请求,由人民法院调解或判决而解除其婚姻关系的一项离婚制度。诉讼离婚制度,适用于当事人双方对离婚有分歧的情况,包括一方要求离婚而另一方不同意离婚而发生的离婚纠纷;或者双方虽

·一、中介房屋买卖合同需不需要解除?
  一、中介房屋买卖合同需不需要解除?根据实际情况认定,如果需要解除的可以协商处理,无法协商处理的可以按照规定来支付违约金,解除合同,可以通过以下两种途径:(一)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二)具备法定解除合同的条件。二、合同的法定解除(1)不可抗力。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且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例如地震、火灾等自然现象以及战争等社会现象。当然并非出现不可抗力就会导致合同解除,只有在不可抗力影响到合同目的的实现时,才能导致合同解除。(2)预期违约。在

·没写日期的劳动合同生效吗?劳动合同有效期怎
  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确认劳动关系的时候,用人单位是需要与老中者签订一份劳动合同的,劳动合同的签订是有很多,必备的要素的,对于没写日期的劳动合同生效吗?相信很多人对此都有疑问,下面就让我们为您解答。一、?没写日期的劳动合同生效吗劳动合同没有注明签订时间并不影响合同效力。只要建立劳动关系就应当订立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小张所在单位补签劳动合同的行为是违反相关规定的,他可

·民事诉讼调解与审判的关系是怎样的?
  您都知道民事诉讼过程当中,它是存在着一个调解的环节的调解过程当中,如果双方当事人达成了协议的话,是可以就此结案的。如果没有达成协议的话会进行民事审判。可能您对于民事诉讼和民事审判的相关了解都不太清楚,比如说很多人困惑民事诉讼调解与审判的关系是怎样的?一、民事诉讼调解与审判的关系是怎样的?调解也是审理的过程。调解贯穿于整个审判活动,规定于诉讼法的总则之中。调解遵循当事人自愿原则,但审判不是,法院也不能拒绝裁判;离婚案件,调解是必经程序。二、民
 南京法律网站导航申请加入 


栖霞区律师黄页
登陆 | 注册 |  会员中心 | 联系我们 | 切换城市▲
2023/10/6 1:18:49:3821.
大棚村 百水芊城 尧化街道 上坝村 石埠桥 南京幕燕滨江风貌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