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法网栖霞区尧石村律师黄页
 南京律师黄页导航>> 南京市 鼓楼区 玄武区 秦淮区 建邺区 雨花台区 栖霞区 浦口区 六合区 江宁区 溧水区 高淳区 江北新区 
 首页 >>律师黄页 >>江苏 >>南京 >>栖霞区尧石村律师

  律师推荐

尧石村律师邹馥憧
邹馥憧 律师
主办律师 法学学士 
13814066391
尧石村律师刘武
刘武 律师
副主任 执业23年
13057670467
尧石村律师高峰
高峰 律师
副主任 法学学士 执业13年
13305191148
尧石村律师张涛
张涛 律师
尧石村律师侯宗荣
侯宗荣 律师
尧石村律师金洪丽
金洪丽 律师
尧石村律师高峰
高峰 律师
   >>南京分站
南京律师
栖霞区律师
栖霞区律师事务所
栖霞区律师推荐

  法律法律咨询




 
 栖霞区律师
 
  → 咨询须知

 栖霞区律师黄页:
    江莹莹江苏德本律师事务所
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G座
江苏·南京
    侯宗荣江苏六骏律师事务所
南京市六合泰山路95号
江苏·南京
    张涛江苏亿诚律师事务所
江苏省南京市石头城路6号石榴财智中心10号楼
江苏·南京
    郭静芳江苏森远律师事务所
南京市中山北路30号名人城市广场36层
江苏·南京
    金洪丽江苏龙蟠律师事务所
南京市珠江路88号
江苏·南京
    刘军江苏苏策律师事务所
南京建邺区河西万达D座1105
江苏·南京
    俞江水江苏天淦律师事务所
南京市六合雄州街道峨眉路300号
江苏·南京
    陈文巧江苏金协和律师事务所
南京市新华西路30号二楼
江苏·南京
[江苏南京律师加盟] [江苏南京法律网站加盟]

 栖霞区法律咨询
·劳动合同约定每周上班6天
    劳动合同约定每周上班6天,月薪2000合不合法。

·栖霞区尧石村律师热线:13814066391(邹律师) 13057670467(刘律师) 13305191148(高律师) 

·知识产权的相关问题*
    你好!我有一个实用新型专利项目(主要内容为新型安装运用,没有具体的产品),被一个学校完全按照我的专利技术要求进行政府公开招标采购,中标单位已公示,该单位已与学校签订合同并实施了我的实用新型专利项目,请问我是否有办法


·想要离婚孩子八个月对方名下有外账
    想要离婚孩子八个月对方名下有外账


·一四年砌围墙与邻居发生纠纷后经镇司法所调解双方签字达
    一四年砌围墙与邻居发生纠纷后经镇司法所调解双方签字达成协议现在我在原协议规定的位置重新砌围墙对方不让砌,如果我和对方打官司能赢吗

·栖霞区尧石村律师热线:13814066391(邹律师) 13057670467(刘律师) 13305191148(高律师) 

·你好,高律师,有个无赖,在衡山路学校包磁砖铺贴,当时
    你好,高律师,有个无赖,在衡山路学校包磁砖铺贴,当时谈好三十一平方包括修补,垃圾清理,结果大面积平方干了,小的不干,我给他按二十九结算了。他不让到处投诉,经多方面调解无效。搞的我在学校干活尾款不能结清。如何是好


·老板欺瞒员工,在员工不知情的情况下擅自延长试用期,能不能得到补偿
    说好一个月试用期,第一个月发工资的时候,我明确问老板是不是从下个月开始,他说是的。但到第二个月发工资的时候他才告诉我试用期被他以一个月试用期没过的理由延长至三个月。第一个月发工资时没有告知,期间一直隐瞒


·在新浪微博上被侵犯肖像权和人生攻击可以提出诉讼吗
    2011年5月16日15:45分未经本人同意有一位新浪微博的用户盗用本人相片以及污蔑本人对本人造成一定的伤害并疯狂转发这样可以构成侵犯本人肖像权以及人生攻击吗?可以提出起诉吗?谢谢

·栖霞区尧石村律师热线:13814066391(邹律师) 13057670467(刘律师) 13305191148(高律师) 

·石油开采临时占地是怎样补偿的和永久占地是怎样补偿的
    石油开采临时占地是怎样补偿的,和永久占地是怎样补偿的


·请问注册公司市里和县里有什么区别(我像在县里开注册市里,如果
    请问注册公司市里和县里有什么区别(我像在县里开注册市里,如果别在县里注册跟我的名字一样怎么办)


·朋友的母亲被酒驾肇事者撞死,肇事者认判,不认罚怎么
    朋友的母亲被酒驾肇事者撞死,肇事者认判,不认罚怎么

·栖霞区尧石村律师热线:13814066391(邹律师) 13057670467(刘律师) 13305191148(高律师) 


 栖霞区法律常识
·刑警办案流程是怎样的?
  刑警办案流程是怎样的?一、接受案件侦查人员对于报案、控告、举报、扭送或者投案的,应当立即接受,问明情况,制作《询问笔录》。笔录经核对(宣读)无误后,由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扭送人或自首人(报案人)签名或者盖章,必要时可以录音、录像。二、立案审查凡符合立案条件的条件,应在24小时内立案;对一时难以确定是否刑事案件或需鉴定后确定是否立案的案件,应当在确定为刑事案件后或作出鉴定结论后24小时内立案。对于介于轻伤和轻微伤之间的伤害案件,办

·我国公司注册资本金要求有哪些
  我国公司注册资本金要求有哪些一、放宽注册资本登记条件。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取消有限责任公司最低注册资本3万元、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最低注册资本10万元、股份有限公司最低注册资本500万元的限制;不再限制公司设立时股东(发起人)的首次出资比例和缴足出资的期限。公司实收资本不再作为工商登记事项。二、将企业年检制度改为年度报告制度,任何单位和个人均可查询,使企业相关信息透明化。建立公平规范的抽查制度,克服检查的随意性,提高政府管理的公平性和效能。三、按

·土地纠纷的特征有哪些?
  土地纠纷的特征有哪些?一、土地纠纷的特征有哪些?1、主体的多样性,土地所有权的争议一般发生在国家和集体之间,集体和集体之间;使用权的争议则是发生在国家和集体之间、集体和集体之间。也有发生在国家或集体和个人以及个人和个人之间。2、客体的特定性,一般表现为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归谁所有、由谁来行使问题。3、争议大都表现为情况复杂、年代久远、查证难度大以及政策性强等特性。4、土地权属争议有特定的程序。引起土地纠纷的主要原因有:(1)相邻单位或

·土地使用权入股涉税有哪些税?
  土地使用权入股涉税有哪些税?土地使用权人缴纳土地出让金之后,取得土地使用权之后,土地使用权是可以自行处置手上的土地使用权的,比如转卖、出租都可以;那么土地使用权是否能当作资金进行投融资呢?答案是可以的,只是需要依法缴纳相关税费。那么,土地使用权入股涉税有哪些税?详情参考下文。一、营业税《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股权转让有关营业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02]191号)规定,以无形资产、不动产投资入股,参与接受投资方利润分配,共同承担投资风险

·双方离婚欠钱不还怎么办
  双方离婚欠钱不还怎么办如果借款期限已经满,经出借人催要而仍未偿还借款的,出借人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运用法律武器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出借人在起诉时要注意诉讼时效,《民法通则》第135条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两年。”如果超过二年的诉讼时效,人民法院就会不予受理,出借人的债权就失去了法律保护。为了防止超过诉讼时效,出借人可以在诉讼时效届满前让借款人写出还款计划,从而使诉讼时效中断。二、欠钱不还人跑了怎么办根据我

·未到法定结婚年龄可以结婚领证么这是不可以
  未到法定结婚年龄可以结婚领证么这是不可以的,男女双方必须满足最基本的结婚年龄,才可以进行结婚登记。《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实施)关于法定结婚年龄的规定没有改变,即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七条规定的:“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法定结婚年龄,是指法律规定的结婚的最低年龄。也就是说,男女双方不到这个年龄就不能结婚,只有达到或高于这个年龄才能结婚,至于结婚的最高年龄,则无限制。婚姻关系的性质和特点,要求男女当事人必须达

·数字音乐版权究竟是什么?
  数字音乐版权究竟是什么?我们在日常生活中经常会听音乐,那么制作音乐的人申请版权后,就可以收到版权费,同样其他人也不可以抄袭,已维护自己的成果。数字音乐是音乐的一个种类,也有版权。今天我们就为您简单介绍一下有关数字音乐版权是什么的相关内容。版权的侵权行为(1)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发表其作品的;(2)未经合作作者许可,将与他人合作创作的作品当作自己单独创作的作品发表的;(3)没有参加创作,为谋取个人名利,在他人作品上署名的;(4)歪曲、篡改他人作

·什么情况下孩子判给男方的可能性大
  什么情况下孩子判给男方的可能性大除了未满两周岁在哺乳期内的孩子,原则上是会判给母亲外,其余时候均有可能判给父亲。以下情况为判给男方的法定情形:1,女方有恶性传染疾病,或有其他重大疾病,影响孩子成长的。2,女方长期在外不回家,不尽抚养义务的。3,男方已做绝育手术,或丧失生育能力的。4,男方年纪偏大,再次生育的机率较小,而女方却处于较好的生育期的。5,女方有不良嗜好或其他品质问题,可能会影响孩子的。6,女方收入较低,且工作不稳定,没有固定住所的。

·一、交通事故人伤律师费的计算标准是什么?
  一、交通事故人伤律师费的计算标准是什么交通事故人伤律师费的计算标准有以下几点:1、1万元以下50元;2、10万元以下,标的额×2.5%-200元;3、20万元以下,标的额×2%300元;4、50万元以下,标的额×1.5%1300元;5、100万元以下,标的额×1%3800元;6、200万元以下,标的额×0.9%4800元;7、500万元以下,标的额×0.8%6800元;8、1000万元以下,标的额×0.7%11800元;9、2000万元以下,标的额×0.6%21800元;10、2000万元以上,标的额×0.5%

·94年事实婚姻司法解释规定是什么?
  94年事实婚姻司法解释规定是什么?94年事实婚姻司法解释规定是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男女双方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按事实婚姻处理;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后,男女双方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其在案件受理前补办结婚登记;未补办结婚登记的,按解除同居关系处理。2003年12月25日,最高人民公布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根据该解释第一条的规定,除有配偶者与他人形成的

 南京法律网站导航申请加入 


栖霞区律师黄页
登陆 | 注册 |  会员中心 | 联系我们 | 切换城市▲
2023/10/6 1:17:56:3806.
南京二桥公园 联盟村 百水芊城 吴边 太平村 万寿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