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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请问一下,父母离婚后,随父母一方生活子女需要增加抚养费的,父或母可以以自己的名义起诉还是必须以子女的名义起诉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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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司资金周转不开为由,辞退我。已经工作了三年零2个月,平均工资5000,我向劳动仲裁局申请仲裁要求赔偿经济赔偿金17500元。收到劳动仲裁局的开庭通知书。想知道这种情况要怎么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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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与前夫于离婚后一直同居住在一起,我得了宫外孕切除右侧输卵管,前夫背信弃义和别人结婚了。我想申请赔偿,在手术单上有丈夫的签名,在关系一栏也注明为“丈夫”请问我的要求合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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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江宁区法律常识
·一、合肥工伤赔偿标准都?
  一、合肥工伤赔偿标准都有哪些内容五至十级伤残包括医药费、护理费、交通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停工留薪工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医疗补助金、一次性就业补助金、劳动能力鉴定费等。一至四级伤残包括:医药费、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伤残津贴(按月支付)、停工留薪工资、住院护理费、生活护理费(按月支付)、辅助器具费(义肢、假眼、轮椅等)、交通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劳动能力鉴定费、工伤康复治疗费等。二、《工伤保险条例》关于工伤赔偿的规定有哪些1、第三十五条 职工因

·故意伤害到场助阵没动手是否需要处罚?
  故意伤害到场助阵没动手是否需要处罚?一、故意伤害到场助阵没动手是否需要处罚?故意伤害到场助阵没动手是否需要处罚应当根据现当场的状况来进行判断。如果尽到了劝阻义务,没有责任;否则,就有责任。《刑法》第二十五条 【共同犯罪概念】共同犯罪是指二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二人以上共同过失犯罪,不以共同犯罪论处;应当负刑事责任的,按照他们所犯的罪分别处罚。第二十六条 【主犯】组织、领导犯罪集团进行犯罪活动的或者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的,是主犯。

·民事诉讼代理人分类有哪些内容?
  民事诉讼代理人分类有哪些内容?一、民事诉讼代理人分类(一)我国民事诉讼法所规定的诉讼代理人分为两类:法定诉讼代理人和委托诉讼代理人。前者是指根据法律规定,代无诉讼行为能力的当事人为诉讼行为的人;后者是指根据当事人或其法定代理人委托,代当事人为诉讼行为的人。最高人民法院《民诉意见》中,针对诉讼中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事先没有确定监护人,而有监护资格的人又协商不成的情况,规定人民法院可以在他们之间指定诉讼中的法定代理人。由于

·公诉转自诉案件如何处理?
  公诉转自诉案件如何处理?一、公诉转自诉案件如何处理?公诉转自诉案件会由当事人员收取相关的材料,并且决定是否到法院来进行一个起诉,接下来所进行的一个流程的话,就跟普通的公诉或者自诉类型的案件一样,由法院来根据当事人所提供的证据材料来判断。公诉转自诉的案件有以下八种情形:(一)故意伤害案;(二)非法侵入住宅案;(三)侵犯通信自由案;(四)重婚案;(五)遗弃案;(六)生产、销售伪劣商品案,但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七)侵犯知识产权案

·刑法关于侵占罪的量刑是怎么规定的
  构成侵占罪的一个最重要的特点就是,把本来就不属于自己的财物而占为己有,其实侵占罪也表现了犯罪嫌疑人在道德上的一些缺陷问题,而且构成侵占罪的话就已经违反了我国刑法当中的规定。在刑法当中,对于侵占罪的量刑就有着清清楚楚的规定。下面我们就为您介绍一下刑法关于侵占罪的量刑是怎么规定的?一、刑法关于侵占罪的量刑是怎么规定的?刑法解释:第二百七十条【侵占罪定义、量刑】第二百七十条 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退还的,处二年以下有
·侵犯通信自由罪
  一、概念与构成是指隐匿、毁弃或者非法开拆他人信件,侵犯公民通信自由权利,情节严重的行为。(一)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公民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的权利。通信自由指与他人进行正当通信的自由,通信秘密指为自己信件保守秘密,不受非法干涉和侵犯的权利。所谓通信秘密,是公民个人写给他人信件,其内容不经写信人或收信人同意不得公开的权利。并不要求信件中写有秘密事项,但私自开拆他
·发明专利年费的减免规定有哪些
  发明专利年费的减免规定有哪些不仅是发明专利,还有实用新型以及外观设计专利,这些在获得了专利权后,就需要每年缴纳一定的年费,但是这年费是可以申请减免的。那么发明专利年费的减免规定是怎样的呢?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专利年费减免办法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实施细则》及有关文件规定,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申请人或者专利权人缴纳有关专利费用确有困难的,可以依照本办法请求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以下简称“专利局”)减缓缴纳有关费用。

·刑事犯罪从轻减轻情节都包括了哪些
  在刑事犯罪当中,除了有从重、加重处罚的情节外,其实同时也存在了一些从轻、减轻的情节。而这些情节又具体分为了法定的情节和酌定的情节,实践中需要区分不同的情节作出相应的处理才行。那其中刑事犯罪从轻减轻情节都包括了什么呢?请跟随本站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一、刑事犯罪从轻减轻情节都包括了哪些根据《刑法》第十七条规定:“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

·有吸毒史影响抚养权吗?
  夫妻诉讼离婚时,子女的抚养权是双方争夺的焦点问题,法院也会本着有利于子女健康成长的原则选择其中的一方抚养子女。有利于子女健康成长的因素有很多,例如是否曾经经常打骂子女等。当然,也有人会问有吸毒史影响抚养权吗?我们下面就为您挣了相关的法律知识。一、有吸毒史不会影响抚养权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不因一方有吸毒史而丧失抚养权。法院应当从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保障子女的合法权益出发,综合未成年子女的年龄、与父母的感情、父母双方的经济情况等各方

·个别清偿撤销权的行使的具体规定有哪些
  个别清偿撤销权的行使的具体规定有哪些个别清偿撤销权的行使的具体规定有哪些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前6个月内,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仍对个别债权人进行清偿的,管理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予以撤销。但是,个别清偿使债务人财产受益的除外。1、个别清偿要具备什么条件个别清偿需具备以下要件:须是债务人实施的清偿;须是债务人对实际存在的债务实施的清偿;须是债务人在破产申请受理后实施的清偿。因此,以下情形不构成个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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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10/6 1:16:46:37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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