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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榜公布、可否提供相关资料
    现没见到任何相关文件、只有一份复印件(房屋拆迁户籍审查)、说是什么为了分户。能签字吗?可以提供户口簿、身份证复印件吗?


·劳动仲裁,委托律师代理。。。。
    你好。我想问一下,如果入职半年,但是单位没有和我签订劳动合同,有没有缴纳社会保险,我可以怎么样维护我的合法权益,我可以委托律师代理案件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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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欠钱不还,两个人,一个本金15万,一个5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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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询问交通事故理赔情况
    我是正月初六发生的交通事故,交警现在定我为主责,我方有三个人受伤,一个我老婆9根肋骨骨折,一个我弟弟4根肋骨骨折,还有一个一周岁的小孩,经医院检查是皮外伤,主要是惊吓过度,另外我老婆肺受伤,形成气胸,我老婆在幸福小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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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你好,父亲67岁退休,现,在谷里环卫做环卫工人,前两个月工作工右手部受伤,现在右手不能捏到位,能做伤残鉴定,或得到相应陪偿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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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江宁区法律常识
·150万工程款交多少税
  交税是按照百分比去算的,具体可以参照个人所得税法的规定的,也可以到税务局去了解。参考如下:1、营业税按营业收入3%缴纳。2、城建税按缴纳的营业税7%缴纳。3、教育费附加按缴纳的营业税3%缴纳。4、地方教育费附加按缴纳的营业税2%缴纳。5、印花税:建筑工程合同按承包金额的万分之三贴花。《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登记管理办法》第二条增值税纳税人(以下简称“纳税人”),年应税销售额超过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小规模纳税人标准(以下简称“规定标准”)的,除本办法第四条

·宜都市征地拆迁房屋补偿办法有哪些具体内容
  宜都市征地拆迁房屋补偿办法有哪些具体内容?宜都市征地拆迁房屋补偿办法(试行)为进一步规范土地征收行为,维护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促进全市经济和社会快速、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湖北省土地管理实施办法》,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一、房屋补偿(一)房屋分正房和附属屋,房屋结构类型分钢混、砖混、砖木、土木、棚房五种。具体标准见附件1。(二)房顶砖木结构隔热层的补偿,参照砖木结构房屋补偿标准计算,檐口高度低于1.5米的

·驾驶员全责算重大过失吗?
  驾驶员全责算重大过失吗?驾驶员全责不一定算重大过失,以下原则判断重大百过失:违反各行其道原则,如机动车驶入非度机动车道人行道、车辆逆向行驶等问;违反让行规定,如未按规定让行、违反交答通信号等;驾驶员酒后驾驶,醉酒驾驶,无证驾驶,驾回驶证被暂扣以后继续驾驶车辆,驾驶无牌答无证车辆等违反上述规定就是重大过失,民法理论上的重大过失是指行为人因疏忽或过于自信不仅没有遵守法律对他较高的注意之要求,甚至连人们一般应该注意并能够注意的要求都未达到,以致造

·一、交通事故车速鉴定机构怎么收费?
  一、交通事故车速鉴定机构怎么收费?交通事故车速鉴定有异议的,当事人应当自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送达之日起三日内提出书面申请,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人批准,原办案单位应当重新委托检验、鉴定。如果车速的鉴定结果影响交通事故的责任认定,在能够举证的前提下可以向交警队提出申请复议。一般情况下,作为驾驶人本身要提供相关车速证明的证据,但最终鉴定结论仍由交警部门作出。一般是由当地交通管理部门聘请有资格的鉴定机构进行鉴定的,各地鉴定费用不尽相

·违章建筑拆除的程序是怎样的
  若某处建筑不是按照国家的规定进行修建或者没有取得相应的修建资质的话,那么对于这样的建筑多半是会被认定为违章建筑的。对于违章建筑,相关共组人员是可以进行拆除的。那具体来说,违章建筑拆除的程序是怎样的呢?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吧。在拆迁中有一个较为普遍的奇怪现象,一拆迁就往往要查处违章建筑,不拆迁好像就没有违章建筑。实践中,在拆迁的时候,有些地方政府部门发现无证房屋就说是违章建筑,不管三七二十一就要求建房人限期自行拆除,否则就组织人员进行

·债权人撤销权与确认合同无效是怎样的
  债权人撤销权与确认合同无效是怎样的一、债权人撤销权与确认合同无效的法律规定1、《合同法》第74条规定:“因债务人放弃其到期债权或者无偿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债务人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并且受让人知道该情形的,债权人也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撤销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债权为限。债权人行使撤销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2、我国《合同法》第52条规定,有下列情形
·一、北京回迁房买卖政策是什么?
  一、北京回迁房买卖政策是什么?1、北京目前可以进行合法买卖的住房主要是新建商品房和二手房,新建商品房只要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即可进行正常的产权交易。而北京的回迁房也不是不可以买卖,如果在拆迁安置过程中,拆迁户采取了回迁的方式,那么其所得补偿已从货币变为房产,其回迁房是可作为商品房上市交易的。2、回迁房出售在部分情况下,拆迁人以回迁房的形式补偿给被拆迁人,其补偿房屋是由北京有关主管部门核定价格,并进行管理,在产权、转让、税金方面都有一定限制

·行政强制措施与行政强制执行措施的区别有哪
  行政强制措施与行政强制执行措施的区别有哪些?1.目的不同。行政强制执行的目的在于强制相对人履行义务或达到与履行义务相同的状态;行政强制措施的目的则是使相对人的人身与财产保持一定的状态,从而预防、制止或者控制正在发生或可能发生的违法行为或危险状态。2.前提不同。行政强制执行的前提是法定义务人不履行法定义务;行政强制措施不以行政相对人不履行法定义务为适用条件,而是以危害社会的行为或事件的发生为前提。3.动因不同。行政强制执行的起因只能是义务人负有不

·当地农村耕地可以继承吗?
  当地农村耕地可以继承吗因家庭承包还是其他形式的承包不同而继承权不同。因此,我国土地承包法对耕地的承包经营权未予支持,我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将农村土地的类型分为耕地、草地以及其他依法用于农业的土地,将农村土地承包分为“家庭承包”和“其他方式的承包”两类。“家庭承包”的承包方是本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户,“其他方式的承包”是指不宜采取家庭承包方式的荒山、荒沟、荒丘、荒滩等农村土地,通过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的承包,承包方的主体可以是本集体经济

·协议终止劳动合同有没有补偿
  劳动者在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之后,用人单位无故解除劳动合同是需要支付劳动者个经济补偿的,那么在劳动者和用人单位之间协议终止劳动合同有没有补偿呢,以下是我们为您整理的相关资料,希望可以帮助到您。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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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10/6 1:15:37:3773.
茅亭 朱门 石塘 上穆 永宁 和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