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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请问我们刚拿的门面,是和二房东签的合同,面前因这一条街规划拆迁,印业执照办不下来,如遇拆迁我们能获得赔偿吗?如遇拆迁这个赔偿款是怎么分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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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王律师你好,我婆婆8年前货款欠下的钱没有还完,去年让他写了借条,每次跟他要债都说没有,我婆婆一个寡妇带着一个10岁小孩这些欠款是她老公在的时候欠下的。那人有钱给他儿子买房,去年他的养鸽厂拆迁了,加上今年她母亲去世留下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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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人可以要求大女儿履行招婿协议中的赡养义务吗?
    老人无子,生养了5个女儿,在老人54岁时,跟大女儿签了招婿协议,协议的内容是老人的一切财产归大女儿所有,大女儿承担老人的养老送终义务,老人同时将自己辛苦大半辈子新砌的一套三下二上的楼房让大姐一家居住,大女儿也用这招婿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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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开发商擅自改合同,将进户门由外开改内开(因为不这样,两家门会打架),最气人的是和边户门尺寸不一样大小,我们去找多次,一直不给具体答复,我们想起诉,请问,可以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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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江宁区法律常识
·缓刑前三个月严管可以改普管吗
  需要经批准。严管转普管是由矫正小组根据具体的情况确定的,没有具体的时间,一般和缓刑人员无关。办理应当经矫正小组集体研究,并报司法所负责人批准。社区矫正期间管理定性一般有两种判定方式:一是各地司法行政机关社区矫正执行机构所使用的评估系统,会根据不同人员不同情况进行定性。二是执行机关人员根据实际情况确定管理方式。《刑法》第七十二条适用条件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对其中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怀

·是否单方面解除合同可以追究侵权责任?
  是否单方面解除合同可以追究侵权责任?1、单方面解除合同可以追究违约责任,一般情况下不要求承担侵权责任。除非说给他人的人身权利,财产权利造成了损害。法律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一十九条,依法成立的合同,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不得擅自变更或者解除合同。单方擅自解除合同,违反了《民法典》的有关规定,应就其违约行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2、损失赔偿:《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四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

·故意伤害罪二审辩护词无罪辩护的内容是什么
  一、故意伤害罪二审无罪辩护的辩护词内容是什么?辩护词,是被告人及其辩护人在诉讼过程中根据事实和法律所提出有利于被告人的材料和意见,部分地或全部地对控诉的内容进行申述、辩解、反驳控诉,以证明被告人无罪、罪轻,或者提出应当减轻、甚至免除刑事责任的文书。故意伤害罪二审无罪辩护,应当重点就一审的法律适用有异议的情况进行说明,主要对故意伤害的犯罪事实认定不正确等进行进行合法的辩护。二、格式和内容辩护词一般由首部、理由和尾部三部分构成。

·假释考验期后漏罪怎么处理?
  一、假释考验期后漏罪怎么处理?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要是在假释考验期满后才发现原判决宣告前还有漏罪的,则不再撤销假释,只能对该罪在考虑追诉时效的前提下进行单独处理。1、假释期间发现漏罪怎么判关于在假释考验期内犯新罪与发现漏罪的,《刑法》第八十六条规定:在假释考验期内,发现被假释的犯罪分子在判决宣告以前还有其他罪没有判决的,应当撤销假释,依照本法第七十条的规实行数罪并罚。刑法第七十条规定,判决宣告以后,刑罚执行完毕以前,发现被

·2023行政诉讼?
  2023行政诉讼有哪些特征一、行政诉讼有哪些特征我国的行政诉讼主要具有如下特征:(一)行政诉讼是解决一定范围内的行政争议的活动;(二)行政诉讼的核心是审查行政机关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三)被告只能是行政相对人及与具体行政行为有法律上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其他组织;(四)被告只能是具有国家行政职权的机关或组织。二、行政诉讼的效力范围是什么1、空间效力空间效力又称地域效力,行政诉讼法的空间效力是指行政诉讼法适用的地域范围。中国行政诉讼法

·指定监视居住生活费由谁支付?
  指定监视居住生活费由谁支付?监视居住是一种强制措施,但不完全人身自由,生活费还是自己负责。如果犯罪嫌疑人无居所或由于案件特殊的,公安机关会指定居所并在其中执行,因此产生的费用由公安机关承担。换句话讲,公安机关指定居所的费用,通通由公安机关承担,犯罪嫌疑人不用交一分钱。监视居住不得在羁押场所、专门的办案场所执行,还要保障正常的生活需要。如果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近亲属、代理律师,认为公安机关指定居所违法的,可以向人民检察院举报申诉,合理合

·一、过错财产分割的规定是什么?
  一、过错财产分割的规定是什么?过错财产分割的规定是在对于夫妻共同财产分割的时候仍然按照夫妻共同财产平均分配来进行。但是具体情况的话还是需要根据实际来进行一些判断的。因夫妻一方存在过错导致夫妻感情破裂而离婚的,不影响共同财产的平均分割。过错方不分或少分财产则没有相关法律依据,因此这种观点是错误的。一方少分或不分的情况只有在离婚时,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隐藏、转移、

·债务清偿应当遵守哪些原则
  (一)实际履行原则,也称实物履行原则,是指债权人、债务人必须严格依约规定的标的完成各自应履行的义务。在合约的履行中,不能以其他标的物代替合同的履行。不能用支付违约金和赔偿损失的方法代替合同的履行。只有这样,才能有效地保证相关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的有序开展。当然,由于不可抗力等原因造成不能实际履行时,也可酌情允许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不履行。(二)全面履行原则,也称适当履行原则。债务人必须依合同约定的期限、方式来履行债务,而不得随意提前、迟延或更

·公租房是否适用遗产继承
  如今各大城市都在陆续的推出了公租房、廉租房等一系列的政策性房屋,而要想申请获得这些房屋首先要满足当地的申请条件,但即使获得了也只是在一段时间内可以进行居住使用。那在此期间申请人去世的话,公租房是否能适用遗产继承呢?下面就让我们为您做详细解答吧。一、公租房是否适用遗产继承公租房即公共租赁住房,是指限定建设标准和租金水平,面向符合规定条件的城镇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新就业无房职工和在城镇稳定就业的外来务工人员出租的保障性住房。公共租
·离婚公司所有权界定分割方式有哪些?
  离婚公司所有权界定分割方式有哪些?  (一)属于婚前财产的股权:  1、对于婚前一方依法取得的股权(如购买、接受赠与等)为个人财产。意思是说婚前一方通过自己婚前财产或者父母、朋友、亲戚等进行购买或赠与的公司,当夫妻在离婚的时候,此公司所有权为一方个人财产。  2、婚后以个人财产出资取得的股权为个人财产。这里需要注意的是因为婚后财产均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但是使用婚前所有的财产购买公司股份或认缴公司出资,仅仅是财产价值形态的转化的话,在不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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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10/6 1:15:26:37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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