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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您好,太仓这边对于缴纳社保就不能对于未签劳动合同
    律师您好,太仓这边对于缴纳社保就不能对于未签劳动合同双倍差额的赔偿合理么?准


·汽车理赔款打到外地银行卡上可以吗
    在3013年3月19日上午在南京六合区大厂新华东路与对方会车时双方发生擦伤,现太平保险理赔中心要求汇款账号,麻烦你给予指点,我是外地的银行卡可以吗?谢谢!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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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型农村合作医补助,新型农村合作医全家大人都办了
    新型农村合作医全家大人都办了。未满二周岁小孩生重病有补助吗?


·发生矛盾争执嫌疑人该怎么弄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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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居关系的财产分割
    您好!我弟弟是上门女婿,跟我弟媳妇只按民间习俗举行婚礼,没有领结婚证,同居已经一年了,现在两人要分手了,对方要求我弟弟是尽身出户,我们不服,想请您帮忙。他们同居后他们的钱都存在了一起,九月份女方父母因为买房钱不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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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孩子探视要的问题*
    孩子10周岁,监护人(父亲)已重组家庭.母亲现单身.父亲婚后不让母亲接孩子回家住,要求母亲只可在得到他们的同意后到学校看一下孩子.母亲不同意这意见.为了给孩子补偿缺失家庭后的母*,也可以学习与心理上给孩子一些帮助,母亲要求每周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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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江宁区法律常识
·诉前保全财产可以更换么?
  诉前保全财产可以更换么?所谓诉前财产保全,也就是诉前保全,是指利害关系人因情况紧急,不立即申请财产保全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可以在起诉前向人民法院申请,由人民法院所采取的一种财产保全措施。与诉前财产保全有关的民事争议必须有给付内容。争议的民事法律关系应是有给付内容的,如不是因财产利益之争,而是人身名誉之争,无给付内容的,法院就不能采取诉前保全措施。诉前财产保全属于应急性的保全措施,目的是保护利害关系人不致遭受无法弥补的损失

·购买期房是否一定要签认购书
  在我国,由于楼市的热销或者有些房产商的故意炒作,当购房者看中某一房产时,开发商就会说如果当天订购就可以有优惠,而第二天就要涨价,让购房者当即签订认购书。于是有些购房者就问,购买期房是否一定要签认购书?请跟随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一、购买期房是否一定要签认购书1、根据我国目前的法律规定,并未明确规定购房者在签订正式预售(销售)合同前,必须签订认购书。认购书的法律意义就在于,它毕竟是双方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的书面约定,一旦签订,便具有当然

·签订合同时合同必须双方签字吗?
  签订合同时合同必须双方签字吗?一、签订合同时合同必须双方签字吗?签订合同时合同必须双方签字的。合同是需要双方签字,需要根据实际情况进行确定,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双方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时合同成立。当事人采用信件、数据电文等形式订立合同的,可以在合同成立之前要求签订确认书。签订确认书时合同成立。二、相关法律依据相关法律规定:《民法典》(2021.1.1生效)第四百九十条【合同成立时间】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当事人

·申请行政复议应当符合的情形有哪些?
  申请行政复议应当符合的情形有哪些?一、申请行政复议应当符合的情形有哪些?申请行政复议应当具备下列情形:(一)有明确的申请人和符合规定的被申请人;(二)申请人与具体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三)有具体的行政复议请求和理由;(四)在法定申请期限内提出;(五)属于行政复议法规定的行政复议范围;(六)属于收到行政复议申请的行政复议机构的职责范围;(七)其他行政复议机关尚未受理同一行政复议申请,人民法院尚未受理同一主体就同一事实提起的行政诉讼。二、《中

·债务人或债权人对债之标的的选择权归属是怎
  债务人或债权人对债之标的的选择权归属是怎样的一、选择权的归属选择之债相关法律选择权可以归属于债权人、债务人或第三人。一般国家民法规定,除非法律另有规定或当事人另有约定外,选择权属债务人。就是选择之债,依据法律的规定而产生者,一般由法律规定其选择权的归属;是由当事人约定而产生者,依当事人的约定确定选择权归属;法律无明文规定,当事人又无约定时,权衡债务人与债权人的利益及保证债的顺利履行,选择权属于债务人。选择权人行使选择权,以一方意思表示

·合同法中对违约金的规定是什么?
  合同法中对违约金的规定是什么一、民法典中对违约金的规定是什么?《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五条第1款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所以,违约金具有惩罚性的特征,它不以非违约方遭受损失为前提。一般来说合同违约金上限是不超过实际损失的30%。但是如果过高或者过低是可以请求法院给予减少或者增加的。《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五条第2款规定: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当

·现在买房子产权多少年产权年限准确来说指的
  现在买房子产权多少年产权年限准确来说指的是土地使用年限。房屋产权其中包括有房屋所有权和土地使用权两部分,一般来说房屋所有权的期限是永久的,而土地使用权根据有关法律规定多为40、50年、70年不等,到期后可重新缴纳土地出让金获得土地使用权。可以简单理解为,房子永远是你的,但是建房子的土地是国家租给你的。二、产权年限到期了是不是我的房子就不是我的了?正如上述所说,房子永远是你的,产权年限指的是土地使用权的期限。例如,住宅的年限是70年,假设时间到期,

·最高人民工伤认定的标准是什么?
  最高人民工伤认定的标准是什么?根据我国2011年1月1日实行的新修订的《工伤保险条例》,工伤一般包括因工伤亡事故和职业病,以下情形应当被认定为工伤:《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前提条件是“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是两个必须同时具备的条件,同时还得是“因工作原因”而受到的负伤、致残或者死亡。事故伤害是指职工在劳动过程中发生的人身伤害、急性中毒事故等类

·开发商交付房屋的条件是什么
  开发商对于商品房的交付应该满足购房合同中所约定的以及法律所规定的交房条件,若如不然,在交房的时候购房者可以拒绝收房。具体来讲,开发商交付房屋的条件是什么呢?下面就让我们来为你做详细解答吧。一、开发商交付房屋的条件是什么房地产开发商交付房屋应符合下列规定:1、购房合同约定的交房日期;2、所交付的房屋符合合同约定;3、设置样板房的,应当说明实际交付的商品房质量、设备、装修与样板房是否一致,未作说明的,实际交付的商品房应与样板房一致;4、向购

·宣布放弃继承权的法律后果有什么
  宣布放弃继承权的法律后果有什么放弃继承权实际上是对继承地位和继承份额的放弃。继承人一旦作出放弃遗产的意思表示,就意味着该继承人永远失去了对特定被继承人遗产的继承权,不能再予以撤销变更了。放弃继承的意思表示人必须是具有完全行为能力的继承人,而且这种意思表示应由其本人亲自作出。无行为能力人和限制行为能力人的法定代理人不得代理无行为能力人或限制行为能力的继承人作出放弃遗产的意思表示。放弃遗产的继承人,将不再承担对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税款和清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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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10/6 1:13:41:37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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