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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官司打赢 但对方就是说没钱赔偿 如何处理
    在法院打赢了官司 但是对方家属就是以没有钱为由拒绝支付赔偿金额,请问我们该怎么办?是否以加刑的方式来处理 还是去他们家里强制没收东西来执行?希望各位律师给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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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别人欠我钱不还,不确定她名下是否有房产,但是有固定工作,起诉
    别人欠我钱不还,不确定她名下是否有房产,但是有固定工作,起诉的话该怎么做?


·工资没达到最低生活标准,不知对不对
    (南京的)工资是2010元,扣除公积金养老保险等后是1420.75元,但因休病假一年多了,所以实发826.75元,可最低生活标准都没达到,不知对不对?谢谢。


·拘留的问题?,我伯父今年60岁了
    我伯父今年60岁了,16年前借银行的钱至今无力偿还,今年被起诉拘留了两次,请问像目前这种情况我们该怎么办?是否银行起诉一次检察院就执行拘留一次,他岁数已高是否有年龄上的期限呢?如果有到几岁才可以停止被拘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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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宅基地问题·很急··
    就是我家在农村有处宅基地·亲戚没进过我家同意已经在那处宅基地上把房子盖好了·我想问问能不能起诉他侵权·假如过了5年还能起诉他吗·宅基地的土地使用证是我妈妈名下的·


·现在生产队不同意我租用,我应该怎么办?谢谢
    我在2005年在本村租用四十亩地作为苗圃用地,租用期限十年,现快已到期,现在生产队不同意我租用,我应该怎么办?谢谢


·孩子抚养费该为多少*
    你好,我与前妻已离婚5年,当时法院判决孩子归前妻带,我出抚养费为每月200元,后来我辞职离开山西老家来到南京,目前已成家并又有一小孩,现在前妻起诉要求我增加抚养费,我目前月收入4千元,并要还房贷,每月2千多一点,我想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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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江宁区法律常识
·用工单位能否辞退工伤员工
  按现行规定,用人单位不得单方辞退伤残职工的。《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六条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五级、六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五级伤残为18个月的本人工资,六级伤残为16个月的本人工资;(二)保留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安排适当工作。难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单位按月发给伤残津贴,标准为:五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0%,六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60%,并由用人单位按照规定为其缴纳应缴纳的各项社会

·五证不全的现房能买吗?
  五证不全的现房能买吗?虽然国家也在不断的出台政策,对开发商的售房资格进行审查,但有些时候也无法完全避免掉这样的情况出现。而一旦开发商卷钱跑路了,还是购房者的利益受到损害。因而,对于购房者来讲,就要知道什么情况下的房子能买而什么情况下则不能买。那一般五证不全的现房能买吗?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一、五证不全的现房能买吗在房产市场上,开发商为了方便资本运营,在未办理完全的“五证”之前就启动房地产预售工作的行为,是很普遍的,包括一些有名
·诈骗犯诈骗多少金额会坐牢
  一、诈骗犯诈骗多少金额会坐牢诈骗罪的数额较大,以三千元至一万元以上为起点。《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第二百一十条第二款使用欺骗手段骗取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可以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

·交车船税带哪些手续费
  车船税的手续费就是代收车船税时,获得的相关服务费用,而目前大部分的车船税代收工作,是由保险公司负责的,一般情况下,车船税手续费不超过5%。当然,保险公司征收手续费后,还应该按照规定,向税务部门缴纳一定的营业税。《车辆购置税征收管理办法》第九条车辆购置税计税价格按照以下情形确定:(一)纳税人购买自用的应税车辆,计税价格为纳税人购买应税车辆而支付给销售者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不包含增值税税款;(二)纳税人进口自用的应税车辆:计税价格=关税完税价格

·工伤鉴定书下来了去哪里拿?
  工伤鉴定书下来了去哪里拿?申请工伤伤残等级鉴定的时候,要求留下联系人电话的,所以会电话通知申请人领取工伤鉴定书。工伤鉴定书一式四份,职工、用人单位、医疗保险经办机构、事劳动能力鉴定中心各一份。《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应当自收到劳动能力鉴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做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必要时,做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的期限可以延长30日。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应当及时送达申请鉴定的单位和个人。一般来说,申请人可以在参加完劳动能力鉴定

·银行贷款合同丢失怎样补办
  一般情况下,贷款合同丢了,可以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到经办行,让银行重新给您一个原合同的复印件。如果您办理的是公积金贷款,那么可以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到公积金中心查档。也可以到房产抵押部门查档,但是需要缴纳一定的手续费。《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第十条商品房预售,开发企业应当与承购人签订商品房预售合同。开发企业应当自签约之日起30日内,向房地产管理部门和市、县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办理商品房预售合同登记备案手续。

·农村居民:
  农村居民:农村居民超生一个子女的,对夫妻双方分别按当地乡镇农民上年人均纯收入额为基数,一次性征收三倍以上六倍以下的社会抚养费,本人实际上年纯收入高于当地乡镇农民上年人均纯收入的,对其超过部分还应当按照一倍以上二倍以下加收社会抚养费;超生二个以上子女的,以超生一个子女应征收的社会抚养费为基数,按超生子女数为倍数征收社会抚养费;二、城镇居民:城镇居民超生一个子女的,对夫妻双方分别按当地县(市、区)上年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额为基数,一次性

·房屋鉴定找哪个部门在哪进行房屋鉴定
  房屋鉴定找哪个部门在哪进行房屋鉴定一、房屋鉴定找哪个部门1、房屋质量鉴定要找当地的建筑工程质量监督部门(建设局监理公司或城乡建设工程质量检测中心)。2、房屋质量问题,也称房屋质量缺陷,是指房屋建筑工程的质量不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以及合同的约定。由此定义可知,并不是所有可见的房屋瑕疵都是质量缺陷,比如细微裂缝,非常微小的倾斜,如果这些瑕疵在工程建设标准容许的范围内,则不构成质量问题,购房者只能容忍。3、购房者,应该持房屋用地手续(土地使用权证
·新婚姻法离婚子女抚养权的归属是怎么规定的
  夫妻双方离婚时,谁都想争取到子女的抚养权,毕竟这是亲生骨肉。在很多诉讼离婚案件中,双方争议的焦点也在子女抚养权上面。对于抚养权的归属,我国新婚姻法有明确的规定。那么新婚姻法离婚子女抚养权的归属是怎么规定的?下面我们共同了解下相关知识吧。一、新婚姻法离婚子女抚养权归属是怎么规定的?离婚后孩子的归属,哺乳期内的孩子,以随哺乳的母亲抚养为原则,父亲则需按月按法院的判决或双方协议的数额支付孩子的抚养费。2周岁以下的孩子,一般随母亲生活。如果母
·拆迁中什么样的房屋可以获得停产停业损失的
  一、拆迁中什么样的房屋可以获得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1、被征收房屋具有非住宅房屋权属证明或者经有关部门认定为用于非住宅的合法建筑;  2、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且营业执照上标明的营业地点为被征收房屋;  3、已办理税务登记并具有纳税凭证。  二、房屋征收活动中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的一般有以下几类:  (1)设备、仪器、生产成品、半成品或商品的搬迁运输费用;  (2)设备、仪器、搬迁过程中发生损坏的费用及重新安装调试的费用;  (3)生产成品、半成品或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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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10/6 1:11:51:37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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