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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没有行使撤销权的后果是什么? 当事人没有行使撤销权的后果是什么?一、撤销权的行使所谓撤销权,是指撤销权人依其单方意思表示,使合同等法律行为溯及既往地消灭的权利。关于撤销权的性质,学者一般意见均认为属于形成权,即依权利一方的意思表示,可产生撤销合同的法律后果。可撤销合同一旦被撤销即发生溯及力,使合同自始不发生效力。可撤销合同中行使撤销权时,应当遵循下列规则:1.行使撤销权的主体要合格法律规定撤销权的目的,是保护因合同有重大误解、显失公平、欺诈、胁迫、乘人之危等情形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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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继承法中遗嘱特留份是什么意思? 一、继承法中遗嘱特留份是什么意思?特留份就是指被继承人不能用遗嘱加以处分的,必须为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法定继承人所保留的必要的遗产份额。依据《继承法》及其司法解释的相关规定,遗嘱应当对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遗嘱人未保留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的遗产份额,遗产处理时,应当为该继承人留下必要的遗产,所剩余的部分,才可参照遗嘱确定的分配原则处理。这里所说的“必要的遗产份额”就是“特留份”。
·建筑工程质量保修期限是什么时候 随着经济的高速发展,城市的不断扩张,越来越多的城郊土地被纳入城市规划中,用于建筑办公楼、住宅楼商务用楼或是建厂等等。一般在土地用于工程建筑是都会有一个开发商、承包商,在建设前后对建筑工程负责。那么,我国的建筑工程质量保修范围是什么,时间多久呢?一、建设工程质量保修期1、《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40条第3款规定:“建设工程的保修期,自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2、《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第8条规定:“房屋建筑工程保修期从工程竣工验收 ·怀孕了公司提出协商解除劳动关系是否会被受 在劳动关系建立之后,并非就意味着劳动关系处于静止状态。有些女职员在怀孕之后,可以会向劳动关系提出离职申请,但是根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怀孕并非属于可以解决劳动关系的法定事由,那么,若怀孕了公司提出协商解除劳动关系是否会被受理?一、怀孕了公司提出协商解除劳动关系是否会被受理?《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六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协商解除是法律赋予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的权利,任意一方都可以向对方发出协商解除劳动合同的协议,
·行政处罚一万元大写没写是否有影响? 正常情况下行政处罚书也属于一种比较规范和正式的文书,所以通常都会要求在处罚书上的信息必须写全包括罚款数额的大小写。但是有的时候执法人员比较匆忙就忘记了写罚款的大写,很多人就以此为由拒交罚款,那么行政处罚一万元大写没写是否有影响呢?一、行政处罚一万元大写没写是否有影响?规范写法是有大写的才适当,但处罚决定书只要有明确的法规支持且注明依据的出处(根据法规条款)则可以不用大写。二、行政处罚书出现哪些错误会有影响,需要更正?一是如果发现《行政处
·拖欠抚养费前夫不给怎么办? 拖欠抚养费前夫不给怎么办?我国法律规定,离婚的父母对未成年子女仍然有抚养的义务,如果有一方不履行义务,便意味着违反法律,如果不支付子女抚养费的,可以向法院起诉,申请强制执行。婚姻法第三十七条:“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关于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的协议或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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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申请抚养费强制执行流程是什么? 一、申请抚养费强制执行流程是什么?第一步:申请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以及刑事判决、裁定,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也可以由审判员移送执行员执行。对依法设立的仲裁机构的裁决,一方当事人不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执行。受申请的人民法院应当执行。对公证机关依法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一方当事人不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执行,受申请的人民法院应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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