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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中造成车辆部件损坏,员工是否须全款赔偿*
    律师,您好!我是一名汽车维修人员,在车辆维修过程中,操作原因,导致某个零部件损坏。我离职在即,公司要求必须赔偿零部件费用3万余元。但该车属于新款车型,我维修的该系统,公司也未进行过相关的培训。请教律师,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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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请问新的婚姻法司法解释关于房产属于个人需要法院判决确认,还是只需要证据就行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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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交通事故锁骨中断构成伤残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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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和男方1998年结婚,儿子已经成年参加工作了,婚后
    我和男方1998年结婚,儿子已经成年参加工作了,婚后对方长期出轨,虽一再原谅包容,但对方屡教不改,这么多年我过得痛苦不堪,现在年近50了,我实在忍无可忍,提成离婚,在2021年6月18号办理了离婚申请,协议离婚,协议明确了家里2


·我几年前出了交通事故,一直没起诉,我现在还能起诉吗
    我几年前出的交通事故,是一个朋友骑摩托带我的,我现在是2级残废,生活没保障,交通局的责任事故都是他的,我现在还能起诉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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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诉离婚房产认定
    我和她拿结婚证一年半小孩两周岁了,现起诉离婚,女人想要分房产,房子是我父母自盖的两套在一起面积共有三百多平方,有土地证没有房产证名字是我父亲的,当时口头答应给我一套,另一套(父亲口头答应给了我弟弟)我与家里兄弟协商


·看房时我和房东谈价格,原房东要求68万包过户,后改为
    看房时我和房东谈价格,原房东要求68万包过户,后改为66万净得,我问中介过户费多少时重复要求过户费数字,中介说12500元,我核算了一下,等于房东让价7500元,于是我接受了这个价格,可是现在中介说过户费16500元,那么多出来的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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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江宁区法律常识
·收回土地使用权复议前置需要经过哪些流程?
  收回土地使用权复议前置需要经过哪些流程?一、收回土地使用权复议前置需要经过哪些流程?收回土地使用权复议前置需要经过的流程:拟订收回方案→听证→报批→下达收回决定书→注销登记→补偿1、拟订收回方案: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市或县级人民政府的批准调整用地的文件,拟迁移、解散、撤销、破产的企业(或其上级主管部门)的申请或者土地管理部门决定收回的处理意见,拟订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方案,并将拟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事宜通知原土地使用权人,并告之听证的权利

·婚姻无效不应当结婚的情形包括哪些
  在生活当中,如果说自己的婚姻关系是属于法院上认定的无效婚姻的话,那么说句实话,如果在日后夫妻双方要提起离婚诉讼的话,可能自己的一些权益就没有办法按照正常的婚姻关系进行处理了。您都在生活当中比较熟知的就是近亲不能结婚,其实我国针对婚姻无效的分类是比较细的。下面我们就为您介绍一下,婚姻无效不应当结婚的情形包括哪些?一、婚姻无效不应当结婚的情形包括哪些?2001年4月28日公布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二条是关于婚姻无效和

·八种常见车险拒赔纠纷
   一、车上人员意外险必须投车险的两个主险---车损险和第三者责任险,都没有涵盖驾驶员本身在内,有车族应注意投保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或车上人员责任险。车上人员责任险规定: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或其允许的合法驾驶人在使用被保险机动车过程中发生意外事故,致使车上人员伤亡,可以获赔。  二、第三者责任险不保自家人第三者责任险中的“第三者”,一般指因被保险机动车意外事故遭受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的对方的人。不包括保险人、被保险人
·《刑事诉讼法》关于再审的条件是怎么规定的
  一、《刑事诉讼法》关于再审的条件是怎么规定的?人民法院应当再审的情形当事人的申请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再审:(一)有新的证据,足以推翻原判决、裁定的;(二)原判决、裁定认定的基本事实缺乏证据证明的;(三)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是伪造的;(四)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未经质证的;(五)对审理案件需要的证据,当事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书面申请人民法院调查收集,人民法院未调查收集的;(六)原判决、裁定适用法律确有错误

·离职员工泄露商业秘密算违法吗?
  离职员工泄露商业秘密算违法吗?算,是违法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二十二条“劳动合同当事人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商业秘密的有关事项”、《违反有关劳动合同规定的赔偿办法》第四条“劳动者违反劳动合同中约定的保密事项,对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按《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十条的规定支付用人单位赔偿费用”。商业秘密的范围:《关于禁止侵犯商业秘密行为的若干规定》第二条“本规定所称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包括:设计、策略、产品配方、制作工艺、

·对于失踪人口遗产继承顺序是怎么规定的
  对于失踪人口遗产继承顺序是怎么规定的?《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规定,“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能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九条还规定,“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岳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二、当事人失踪财产可以被继承吗?根据《民法典》规定:

·离婚后房子孩子怎么划分
  夫妻要是离婚的,房子、孩子都是需要做出处理的,但这两种都是比较难处理的,很容易产生纠纷。那么实践中,离婚后房子孩子怎么划分呢?可能很多人都想了解这方面的内容,下面就让我们为您做详细解答。一、离婚后房子怎么划分1、双方婚后出资(包括贷款)取得的房屋(1)明确产权,不论房产证上是一方的名字还是双方的名字,均为共同财产。(2)明确房屋价值,按市场现价计算,不是按购买合同金额计算。(3)分清权益部分和债务部分。因为涉及贷款,所以,要首先将未还贷

·合同无效诉讼范本的内容有哪些?
  合同无效诉讼范本的内容有哪些?一、合同无效诉讼范本的内容有哪些?合同无效诉讼范本的内容有:原告及被告的基本信息、诉讼请求、事实与理由、法律依据以及需要说明的相关事项等。诉状是个利剑,挑起战争。如果没有写好,那么势必倒过来伤到自己。因此,要摆事实,讲明道理,引用有关法律和政策规定,为诉讼请求的合法性提供充足的依据。摆事实,是要把双方当事人的法律关系,发生纠纷的原因、经过和现状,特别是双方争议的焦点,实事求是地写清楚。讲道理,是要进行分

·隐瞒、谎报军情罪如何处罚?
  当战争发生的时候,作为军人,要尽到保家卫国的义务,发挥英勇作战的优良作风。而对于一场战役而言,军情关系重大,军人务必准确传递。如果在战时隐瞒、谎报军情,带来严重后果的,当事人会被追究法律责任乃至刑事责任。那么,隐瞒、谎报军情罪如何处罚?下面我们一起跟随我们了解下。一、隐瞒、谎报军情罪如何处罚?隐瞒、谎报军情罪是指军人故意掩盖军事情况,不报告或者报告不真实的军事情况,因而对作战造成危害的行为。刑法第四百二十二条规定,故意隐瞒、谎报军情或
·商标权的侵权行为有哪些
  商标权的侵权行为有哪些,哪些属于侵犯商标权的行为受到利益的诱惑,很多人不惜假冒他人的商标来销售自己的产品,这样的行为就会对他人构成商标侵权,而假冒商标的行为也就属于商标侵权行为当中的一种,那么除此之外,商标权的侵权行为还有哪些呢?我们为您做详细介绍。一、商标权的侵权行为有哪些1、经销明知或者应知是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商品的。这一规定实际上是对《商标法》第三十八条第(2)项的扩大,即将主观意识由明知扩大到应知,将商品由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扩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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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10/6 1:09:39:369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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