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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武 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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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2011年底辞职,可是2012年2月3月都给我打了工资,要是原公司的人
    我在2011年底辞职,可是2012年2月3月都给我打了工资,要是原公司的人来要钱,我可以不给他们吗?180.119.42.140


·我老婆于一周前跟我提出协议离婚,我同意跟她办理离婚,还是很有感情
    因为婆媳关系,我老婆于一周前跟我提出协议离婚,目前迫于她的坚决,我同意跟?"1562655l"""办理离婚,但我对她还是很有感情,希望继续维持这段婚姻,请问有什么对?


·作为嫁在外地的女儿可以分农村的房屋遗产吗
    家中自建房,父母出资宅基地是爷爷的,现在父母爷爷奶奶和哥哥都已经去世,并无留下遗嘱,我是嫁在外地城镇户口的女儿,可以继承农村房子的产权吗?如果起诉胜算如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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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离婚案昨天第一次开庭,现在等第二次开庭。在第一次开庭笔录中,双方都回答无共同财产,那么到判决书下来前,被告能否要求分割这套房产呢,还有就是判决书下来后,还能另案提起诉讼要求分割这套房产吗?原因是这套房是婚前购买婚后


·办了农村合作医疗为什么生小孩没有结婚证可以报销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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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救济情况相关程序是什么?
  行政处罚救济情况相关程序是什么?在行政处罚中,有些当事人并不能依靠个人自行解决问题,需要走救济程序,而救济手段是法律保障公民的最基础的手段。那么,关于行政处罚救济情况相关程序是什么?在行政处罚中法律救济途径有哪些?您是否了解,下面请跟随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一、行政处罚救济情况相关程序是什么?在行政处罚中当事人的法律救济途径主要有两条:一是向作出处罚决定的上一级机关申请复议;二是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行政复议的具体程序分为申请,受

·交通事故责任赔偿适用标准
  交通事故的发生,对于社会,家庭的影响是很大的,发生了以后,法院这边是一定要追究肇事者的责任的,只要在这个事故中有赔偿的责任,都需要按照交通事故责任赔偿适用标准进行赔偿,这也是对受害者的一种保护,那么今天我们就给您详细说说交通事故责任赔偿适用标准。一、交通事故责任赔偿适用标准(一)人身损害赔偿标准人身损害赔偿标准,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7条、《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16条的规定,包括以下

·一、工伤赔偿标准一览表是怎么规定的?
  一、工伤赔偿标准一览表是怎么规定的?(一)治(医)疗费。治疗工伤所需费用必须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二)住院伙食补助费。职工住院治疗工伤的,由所在单位按照本单位因公出差伙食补助标准的70%发给住院伙食补助费。(三)外地就医交通费、食宿费。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经办机构同意,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所需交通、食宿费用由所在单位按照本单位职工因公出差标准报销。(四)康复治疗费。工伤职工到签订服务
·侵占罪刑诉法司法解释有哪些?
  侵占罪刑诉法司法解释,我国刑法规定,将别人财物占为己有,拒不归还,数额较大应当判处2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罚款,数额巨大,情节严重,应当判处2年以上5年以下有期徒刑,罚款,公司员工利用职务便利将公司财物占为己有,数额较大应当判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司法解释编辑《刑法》条文第二百七十条规定:“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退还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二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

·公司有权辞退员工的情况包括什么
  公司有权辞退员工的情况包括什么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四十、四十一条规定,公司解除劳动合同法的情形有:第三十九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

·贷款诈骗罪的数额标准是多少
  贷款诈骗罪的数额标准是多少贷款诈骗罪属于金融犯罪的一种,行为人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通过编造一些虚假的东西,来从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骗取贷款。此时对犯罪数额有要求,那么根据法律的规定贷款诈骗罪的数额标准是多少呢?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一、贷款诈骗罪的数额标准是多少贷款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诈骗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贷款、数额较大的行为。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诈骗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四条的规定,个人进行贷款诈骗数
·建筑工程具有哪些属性?
  建筑工程具有哪些属性?一、建筑工程具有哪些属性?1、综合性建造一项工程设施一般要经过勘察、设计和施工三个阶段,需要运用工程地质勘察、水文地质勘察、工程测量、土力学、工程力学、工程设计、建筑材料、建筑设备、工程机械、建筑经济等学科和施工技术、施工组织等领域的知识以及电子计算机和力学测试等技术。因此,建筑工程是一门范围广阔的综合性学科。2、社会性建筑工程是伴随着人类社会的发展而发展起来的。所建造的工程设施反映出各个历史时期社会经济、文

·一、婚前买房婚后还贷离婚时可以作为共同财
  一、婚前买房婚后还贷离婚时可以作为共同财产分割吗?如果有女方名字女方对房产就有产权份额。但有名字并不一定就是一半。关于分割有协议从协议,没有协议需要综合考虑各方对房产的贡献等因素。另外如果是婚前购房且没有共同还贷部分那么离婚时如果房产证只有男方的名字那么房产就属于婚前个人财产归产权方所有。如婚前购房但共同还贷房产证只有男方名字,根据婚姻法新司法解释相关规定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九条

·总公司能否与分公司签合同?
  总公司能否与分公司签合同?总公司和分公司都是属于同一家,而双方要签订合同的话,一般都是属于公司内部的协商事宜,两者在进行签订的时候就要协商好里面的条款,确定这里面的条款是可以很好的保障各自的权益。公司可以设立分公司。设立分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这一规定明确了两点,分公司可以领取营业执照,进行独立营业,具有独立缔约能力。分公司民事责任的归属,即分公司不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无遗嘱房产外孙能继承吗?
  无遗嘱房产外孙能继承吗?一、无遗嘱房产外孙能继承吗?无遗嘱外孙不可以继承外祖父母的遗产。但如果外孙的母亲在外祖父母去世前已去世,外孙可以代位继承其母亲应得的外祖父母的遗产。法律依据:《民法典》(2021.01.01生效)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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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10/6 1:08:46:36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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