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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欠条不还,怎么要债,总是说月底还
    欠条内容:本人欠XX电器控制箱款共计玖仟伍佰伍拾圆整,于本年度三月份还清。如有延期,滞纳金为每天10%算起。2010.2.20具欠人XX写这张欠条前已欠了三四个月,总是不还就写下了欠条,现在打电话有时候不接,有时候还说到月底,到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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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钱没办证,我该怎么办
    几年前交了钱,购买地皮及办理相关手续,可至今什么手续也没给我办,我该怎么办211.103.124.84


·我该如何向货运公司索,A公司委托B货运公司以航空方式发运货物
    A公司委托B货运公司以航空方式发运货物,共四箱,分别为价4000元的电子配件,运费按重量计算,货运单上并未注明货物的价仅注明电子元件四箱。后B公司在履行合同的过程中遗失一箱货给A公司造成损失(包括一箱货物的价值,以及因买卖


·辞工辞不了,家里有事,走了厂里不发工资,算自力,想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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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店主、房主、实际经营者是3个人,对谁起诉“未经同意住改商”?
    住宅楼,底层住宅开“A饭店”,营业执照注册于2010年,登记经营者甲(女),A饭店房屋所有人乙(男),甲乙为夫妻。大约2011年起,甲乙不经营A饭店,实际经营者是丙(不知是出租房屋还是出租饭店)。2016年6月饭店开始噪声扰民。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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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在一家公司工作了将近5年,从2007年至今,公司一直没有签订劳动合同,也没有缴纳社会保险,现在公司口头让我自动辞职,没有任何补偿金,我坚持没有辞职,现在处于僵持的状况!我想请问,我如果申请劳动仲裁,是怎样的流程?没有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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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江宁区法律常识
·误工费保险的法律规定是怎么样的?
  误工费保险的法律规定是怎么样的?关于受伤期间保险公司赔付误工费的问题,有很多消费者反映具体的证明和办理流程比较复杂。保险业内专家表示,在受伤期间如果相关人员的工资没有停发,一般而言保险公司是不赔误工费的。在遇到上述情况时,当事人应该与保险公司和所在单位进行积极沟通,看哪种方式更有利于自己。《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

·行政处罚和行政处分哪个严重?
  行政处罚和行政处分哪个严重?两者适用不同,不存在更严重的情况,行政处罚是行政主体依照法定职权和程序对违反行政法规范,尚未构成犯罪的相对人给予行政制裁的具体行政行为。行政处罚特征是:实施行政处罚的主体是作为行政主体的行政机关和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行政处罚的对象是实施了违反行政法律规范行为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行政处罚的性质是一种以惩戒违法为目的、具有制裁性的具体行政行为。行政处分,是国家行政机关依照行政隶属关系给予有违法失职行为的国家机关公

·只有一个红灯左转是闯红灯吗
  不算。车辆在驶过停车线,再驶到路口中,再通过整个路口才算闯红灯。交通部门会通过监控确定车辆是否闯红灯。一般情况下如果闯过停止线后,刹停车哪怕已经过了线都不会算闯红灯。如果没有停下,而是继续往前开就会被判罚闯红灯。属越线停车,根据交通法规定是行经交叉路口不按规定行车或者停车,扣分2分但不是闯红灯处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中规定:第三十八条机动车信号灯和非机动车信号灯表示:(一)绿灯亮时,准许车辆通行,但转弯的车辆不得妨碍

·什么是征地批文?如何判断征收方是否有批文
  什么是征地批文?如何判断征收方是否有批文?  一、什么是征地批文?如何判断征收方是否有批文?  任何单位和个人进行建设,需要使用土地时,必须依法申请使用国有土地,而不能直接在集体土地上建设。但因集体土地征收涉及到农村广大农民的切身利益,因此集体土地的征收必须经过相关部门的审核批准,书面表现形式也即大家口中常说的“征地批文”。  《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四条、四十五、四十六条对于集体土地征收的批准权限作出了明确规定,只有经过国务院或者省级

·贷款未到期的所需证件:
  贷款未到期的所需证件:1、凭生效后《离婚协议》(需公证)或法院《仲裁(判决)》中有关房产归属的条款;2、《离婚证》;3、双方《身份证》;4、原房屋所有权或抵押权相关证明,即原按结贷款相关手续。步骤:1、到房管部门办理权属变更手续;2、到按揭银行办理按揭权利(义务)人便更手续。二、按揭贷款已还清的:只需房地产现有者持生效后《离婚协议》(需公证)或法院《仲裁(判决)》、《离婚证》、《身份证》、和原《房屋所有权证》到当地房地产管理部门办理产权转移手续。以上全

·行政撤职是什么?
  行政撤职是什么?行政撤职后保留行政级别吗?一、行政撤职是什么?关于撤职,当然是撤销当前的职务。撤销一两个职务一般不会影响职务工资待遇,除非撤销的是最高职务。当然如果我们是全部撤职的话,那也是会转为非领导职务了。因此公务员的工资里边还有非领导职务和领导职务的区别。二、行政撤职后保留行政级别吗?给予国家公务员行政撤职处分,在撤销原职务的同时降低级别和职务工资。撤职后按降低一级以上职务另行确定职务。根据新任职务确定相应的级别和职务工资档次

·法律上起诉离婚可以直接离么
  离婚代表着两个人的婚姻走到了尽头,而离婚的方式有很多种,如起诉离婚和协议离婚。两个人走到一起不容易,协议离婚应该是两个人最好的分开方式,而起诉离婚则会让两人由知己变为相互讨厌的人,很多人不清楚起诉离婚的具体情况,那么对于起诉离婚可以直接离么这个问题,以下有详细的分析。起诉离婚可以直接离么?起诉离婚哪些情况可以直接判离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1、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2、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3、
·动车票当天可以改签吗
  旅客不能按票面指定的乘车站、日期、车次乘车时,请到车站办理一次提前或推迟乘车签证(简称改签)。在有运输能力的前提下,开车前48小时(不含)以上,可改签预售期内的其他列车;开车前48小时以内,可改签开车前的其他列车,也可改签开车后至票面日期当日24:00之间的其他列车,不办理票面日期次日及以后的改签;开车之后,旅客仍可改签当日其他列车,但只能在票面发站办理改签,且开车后改签的车票不能退票。已经办理“变更到站”的车票,不再办理改签。开车前48小时~15天

·破产撤销权中除斥期间起算点一、除斥期间
  破产撤销权中除斥期间起算点一、除斥期间概述我国民事法律中并没有明确除斥期间的概念。在法理上,通说认为除斥期间(德国ausschlussfristen)是指法律规定或当事人依法确定的某种权利预定的存续期间,该期间届满,当事人不行使该权利,则权利当然消灭,故又称为权利预定存续期间,简称预定期间。我国民法规定了这种时间上限制的制度,其价值主要在于尽快消除因形成权带给当事人法律利益不确定的状态,稳定民事法律关系和维护社会正常秩序。在民法上,因时间的经过而影响

·有效遗嘱具备哪些条件
  有效遗嘱具备哪些条件有效的遗嘱必须具备如下条件:(一)遗嘱人必须要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四十一条规定:遗嘱人立遗嘱时必须有行为能力。无民事行为能力的人所立的遗嘱,即使其本人后来有了行为能力,仍属无效遗嘱。遗嘱人立遗嘱时有行为能力,后来丧失了行为能力,不影响遗嘱的效力。患有聋、哑、盲等生理缺陷而无精神病的成年人,他们是有完全行为能力的,因此他们也可以立遗嘱。(二)遗嘱人所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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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10/6 1:08:40:36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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