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法网江宁区阜东律师黄页
 南京律师黄页导航>> 南京市 鼓楼区 玄武区 秦淮区 建邺区 雨花台区 栖霞区 浦口区 六合区 江宁区 溧水区 高淳区 江北新区 
 首页 >>律师黄页 >>江苏 >>南京 >>江宁区阜东律师

  律师推荐

阜东律师刘武
刘武 律师
副主任 执业23年
13057670467
阜东律师邹馥憧
邹馥憧 律师
主办律师 法学学士 
13814066391
阜东律师高峰
高峰 律师
副主任 法学学士 执业13年
18801590479
阜东律师江莹莹
江莹莹 律师
阜东律师侯宗荣
侯宗荣 律师
阜东律师顾小东
顾小东 律师
阜东律师高峰
高峰 律师
   >>南京分站
南京律师
江宁区律师
江宁区律师事务所
江宁区律师推荐

  法律法律咨询




 
 江宁区律师
 
  → 咨询须知

 江宁区律师黄页:
    张涛江苏亿诚律师事务所
江苏省南京市石头城路6号石榴财智中心10号楼
江苏·南京
    陈文巧江苏金协和律师事务所
南京市新华西路30号二楼
江苏·南京
    金洪丽江苏龙蟠律师事务所
南京市珠江路88号
江苏·南京
    郭静芳江苏森远律师事务所
南京市中山北路30号名人城市广场36层
江苏·南京
    江莹莹江苏德本律师事务所
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G座
江苏·南京
    刘军江苏苏策律师事务所
南京建邺区河西万达D座1105
江苏·南京
    侯宗荣江苏六骏律师事务所
南京市六合泰山路95号
江苏·南京
    俞江水江苏天淦律师事务所
南京市六合雄州街道峨眉路300号
江苏·南京
[江苏南京律师加盟] [江苏南京法律网站加盟]

 江宁区法律咨询
·我于2009年建房,当时比较紧不让盖,我边上邻居以这
    我于2009年建房,当时比较紧不让盖,我边上邻居以这理由逼着我和他们签协议,理由是叫我门前留路让他们走,不让就上报不让我建房,我迫不得已和他们签了协议,现在我不想让他们走了,现在经法院调解,他们要求我无尝让他们走路,法

·江宁区阜东律师热线:13057670467(刘律师) 13814066391(邹律师) 18801590479(高律师) 

·离婚,房子怎么办?会有自己的一半吗?
    婚前一起买的房子,男女双方都出钱了。会有女方一半吗?。房货名也是女方的?男方一个月要还四千三,会有女方的一半妈?急告诉我。


·我想咨询诈骗案,委托律师处理
    我想咨询诈骗案,委托律师处理


·高律师你好:我有两个女儿,大的十四周岁,小的六周岁,
    高律师你好:我有两个女儿,大的十四周岁,小的六周岁,有一套门面房,两套住宅房(不值钱),我想离婚,但我要一套门面房和两个女儿都给我,可能吗?

·江宁区阜东律师热线:13057670467(刘律师) 13814066391(邹律师) 18801590479(高律师) 

·你好、我跟我老公离婚了、现在复婚、但是民政局说户口本
    你好、我跟我老公离婚了、现在复婚、但是民政局说户口本上要敲离婚才可以办复婚、怀孕了、想问一下可以代办吗


·在公司干了四年3200底薪,公司面临倒闭,公司只
    在公司干了四年3200底薪,公司面临倒闭,公司只赔付9000,要求按照一年赔付一个月公司不同意,公司变相不肯赔付。需要怎么做


·今天去美食街看到大家在抽奖我就过去凑热闹,每想到被套
    今天去美食街看到大家在抽奖我就过去凑热闹,每想到被套

·江宁区阜东律师热线:13057670467(刘律师) 13814066391(邹律师) 18801590479(高律师) 

·是否属误诊,该怎样维护自己的合法权
    我有一亲戚因肚子痛住进了医院,在医院里做了很多检查,照了很多片,一直拿着胃和肾医,结果住了四天也没有止住痛,到第五天痛减轻了,医院就让办了出院手术。结果回到家两天又痛得厉害,去了另一家医院,一查结果是阑尾炎,且已经


·沈阳地区苹果树补偿标准是什么?
    沈阳地区苹果树补偿标准是什么?


·请问一下我在网上申请了一个网贷没下款之前索要费用这个
    请问一下我在网上申请了一个网贷没下款之前索要费用这个

·江宁区阜东律师热线:13057670467(刘律师) 13814066391(邹律师) 18801590479(高律师) 


 江宁区法律常识
·管辖权转移期限有规定吗?
  管辖权转移期限有规定吗?一、管辖权转移期限有规定吗?民事案件管辖移送时间法律没有明确规定,根据《民事诉讼法》第36条规定:“人民法院发现受理的案件不属于本法院管辖的,应当移送给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受移送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受移送的人民法院认为受移送的案件依照规定不属于该院管辖的,应当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不得再自行移送。”据此规定,移送管辖的适用应当具备以下条件:(一)人民法院已经受理案件。若尚未受理的案件,经审查不归本法院管辖的

·酒后驾驶罚款去哪交、需要带什么证件?
  酒后驾驶罚款去哪交、需要带什么证件?我们都知道随着现在社会的日益更新,道路修宽了,人们的生活水平也提高了,几乎家家户户都买上了车子,随之而来的交通事故也越来越多,至次国家对驾驶员的要求也越来越高,特别是对于酒驾查得特别的严格,那我们就来了解一下醉酒驾驶罚款去哪交、需要带什么证件?下面就来听听我们的看法。一、醉酒驾驶罚款去哪交、需要带什么证件?(一)、酒后驾车去交警队处理要带本人身份证原件,行车驾驶证原件。(二)、根据相关规定:(1)、

·医保断档有什么影响?
  医保断档有什么影响?1、参保人员未按规定及时足额缴纳医疗保险费的,从未按时足额缴纳的当月起,终止享受医疗保险待遇;中断后继续缴费的,必须按规定以补缴时当地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为缴费基数,将中断期间的全部欠费补齐。补缴时间计入连续缴费时间,但补缴期间不能享受统筹基金支付的待遇。2、参保人员中止享受医疗保险待遇60天内(含60天)补缴医疗保险费的,从缴费次月起享受统筹基金支付的待遇;3、中止享受医疗保险待遇60天以上至180天(含180天)补缴医疗保险的,从

·东莞骨折工伤等级评估可以去哪里申请
  我国的东莞对外来人口的吸引力是仅次于上海,北京,深圳等这些地区的,我们能够看到外来用工关系给东莞这座城市所带来的翻天覆地的变化。而且东莞素来以制造业名城名闻天下,这其中要维护好劳动关系自然也是东莞市政府非常关注的一个问题。下面我们给您介绍的就是,东莞骨折工伤等级评估可以去哪里申请?一、东莞骨折工伤等级评估可以去哪里申请?向东莞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按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安排的时间和地点参加鉴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

·提到公摊面积这一概念,相信每个购房者都不
  提到公摊面积这一概念,相信每个购房者都不觉得陌生,但若是问公摊面积到底是怎么回事呢,大多数人又都含糊其辞。由于公摊面积的计算极其专业,因此许多开发商就利用了购房者的“无知”来牟利。为了避免落入开发商的陷阱,我们需要知道房屋公摊面积变大怎么办,此时该如何维权。一、房屋公摊面积变大怎么办(一)公摊面积的相关规定所谓“公摊”,就是把为整栋楼业主服务的公共建筑面积,按比例分摊到每一户。公摊面积与套内建筑面积之和构成了一套商品房的建筑面积。由

·申请了劳动仲裁后多久出结果
  申请了劳动仲裁后多久出结果一、申请了劳动仲裁后多久出结果《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规定劳动仲裁从立案到结案是45天,特殊情况可由院长批准延长15天,因此一般开庭后没有中止中断情形的,45天可以出仲裁结果。法律依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三条仲裁庭裁决劳动争议案件,一般自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仲裁申请之日起四十五日内结束。案情复杂需一般延期的,经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主任批准,可以延期并书面通知当事人,但是延长期限不得超过十五日。逾期未作

·公司破产前离婚转移财产合法吗?
  公司破产前离婚转移财产合法吗?一、公司破产前离婚转移财产合法吗?公司破产前离婚转移财产可能合法,具体要看转移财产的时间。依照《企业破产法》的规定:第三十一条 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前一年内,涉及债务人财产的下列行为,管理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予以撤销:(一)无偿转让财产的;(二)以明显不合理的价格进行交易的;(三)对没有财产担保的债务提供财产担保的;(四)对未到期的债务提前清偿的;(五)放弃债权的。第三十二条 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前六个月内
·涉外房产纠纷诉讼的原则是什么?
  涉外房产纠纷是指含有涉外因素的房产纠纷,涉外因素包含两种可能,一种是主体涉外,一种是内容涉外。在司法实践中,处理涉外房产纠纷,有一定的原则,并且应当注意防范一些风险。今天,律师就和您聊一聊涉外房产纠纷的一些问题。一、涉外房产诉讼应当遵循的原则在涉外房产法律实务中,涉外房产诉讼应当遵循以下原则:(一)适用我国《民事诉讼法》的原则;(二)适用我国缔结或参加的国际条约原则;(三)国家主权原则;(四)司法豁免原则。二、法律风险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及

·夫妻感情破裂的证据有哪些?
  诉讼离婚中,法官判决夫妻离婚的唯一标准就是夫妻之间感情确已破裂,否则的话是不会准予离婚的。而光靠当事人最上说感情破裂是不够的,需要实际提供相应的证据来加以证明。那么可以证明夫妻感情破裂的证据有哪些呢?请在下文中进行具体了解。一、夫妻感情破裂的证据有哪些离婚案件中,有关重婚、同居、婚外情等情感过错的证据最难收集。一般存在这种情形的当事人会很隐蔽,轻易不会暴露自己。尤其是一些有身份地位的当事人,如果第三人又特别配合这个过错当事人的话,给我

·发生交通事故去哪提起诉讼
  发生交通事故去哪提起诉讼交通事故是侵权行为引起的,因此在受理交通事故案件时应当按照侵权行为确定管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九条的规定,因侵权行为提起的诉讼,由侵权行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因此交通事故提起诉讼应当按照下列原则确定管辖:一是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按照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的规定,被告住所地是指被告的户籍所在地,户籍所在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按照经常居
 南京法律网站导航申请加入 


江宁区律师黄页
登陆 | 注册 |  会员中心 | 联系我们 | 切换城市▲
2023/10/6 1:08:01:3666.
古泉 土桥 青山 江宁博物馆 东南 高桥社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