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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武 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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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山律师高峰
高峰 律师
副主任 法学学士 执业1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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邹馥憧 律师
主办律师 法学学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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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外伤害咨询
    我以私人名义(无资质)承包了一个公司的工程,朋友介绍了几个工人到我这干活,其中一名工人意外摔伤了(下梯子的时候地面滑,没有做防护措施,他腿脚本身有点不方便),请问公司,介绍人(只是介绍工人,不拿报酬),我,还有受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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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陷背黑锅的经济纠纷该如何解决?
    律师先生,我叫宋德华,2012年就职于上海卫锦电梯工程有限公司,负责江苏地区的安装业务及团队管理。期间安装队在安装在电梯安装承包过程中因误工我作为地区经理曾经签署了一份误工说明。后来此安装队因安装质量不合格且承包的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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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母亲是残疾人,被人用东西砸到头是故意的,当时我在医院
    母亲是残疾人,被人用东西砸到头是故意的,当时我在医院里有报警,警察有拍照,但是我父亲有签合解书,我可以从新报警吗?打人的一方现在不问,伤口有4公分,出血很大


·为农民工讨工资,干完活不给钱法院一直拖怎么?一百多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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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江宁区法律常识
·劳务工的劳动关系在劳务公司
  劳务工的劳动关系在劳务公司,那么员工工伤赔偿也是按照《社会保险法》规定项目,根据《工伤保险条例》和地方法律规定计算。依据《社会保险法》第三十八条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一)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和康复费用;(二)住院伙食补助费;(三)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交通食宿费;(四)安装配置伤残辅助器具所需费用;(五)生活不能自理的,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生活护理费;(六)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一至四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

·诈骗罪266条说的什么内容
  是非与羞耻之心,人皆有之,但在这个复杂的社会上,人往往会因为利益的驱动,做出有违本心的事来,诈骗是其一。我国法律对诈骗罪有明确的司法解释和处罚措施,因此不论是受到诈骗还是失足犯下错误而的人,都应了解一下相关的法律。诈骗罪266条说的什么内容,本文将为您揭晓。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诈骗罪】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徙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

·撤销注册商标复审申请书(正文样式)
  撤销注册商标复审申请书(正文样式)申请人名称:地址:商标代理组织名称:xx律师事务所        评审请求: 事实与理由:附件:  申请人章戳(签字)                   商标代理组织章戳                                     代理人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说明:1、
·试用期签劳动合同辞职的规定是什么?
  试用期签劳动合同辞职的规定是什么?根据《劳动法》规定,: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3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因此,试用期并签订了劳动合同后,在试用期内,只要提前3天呈交书面辞职通知书就可以依法辞职,不算违约,同时可以依法拿到属于自己的一切应得的报酬,如试用期已过则要提前30天书面提出辞职申请才行。根据《劳动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劳动合同可以约定试用期。试用期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规定,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

·赠与合同订立的程序?
  赠与合同订立的程序?一、赠与合同订立的程序1、合同法第13条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采取要约、承诺方式。2、合同订立程序是指当事人之间对合同内容进行相互磋商,取得一致意见的过程,一般要经历两个阶段,即要约和承诺。3、合同是双方或多方的民事法律行为,合同各方的意思表示达成一致合同才能成立。4、合同的成立是合同法律关系确立的前提,也是衡量合同是否有效以及确定合同责任的前提。5、合同订立过程须有双方或多方当事人有当事人之间的意思表示的

·从事会计工作年限证明怎么写,工作年限的计
  从事会计工作年限证明怎么写,工作年限的计算方式是什么样的?一、从事会计工作年限证明从事会计工作年限证明现有___________同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档案号(或身份证号)为:___________)于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月起在我单位___________岗位从事会计工作。特此证明。(我单位保证本证明内容全部属实,如有不实,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证明单位(章):单位负责人签字:二、从事会计工作年限的计算方式  《劳动法》第三十六条  国家实行劳动者每

·环境侵权责任中证明责任的分配规定是什么?
  环境侵权责任中证明责任的分配规定是什么?环境污染引起的损害赔偿诉讼,举证责任适用举证责任倒置,即原告就其损害事实进行举证,而被告应就法律规定的免责事由及其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进行举证。污染环境造成他人损害的是一种特殊的侵权行为,应适用无过错责任原则,即不论行为人主观上是否有过错,只要客观上给他人造成了污染环境的损害结果,且不存在法定的免责事由,就应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法律依据:《民法典》(2021.01.01生效)第一千二百二十九条因污

·监护人证明在什么部门开?
  监护人证明在什么部门开?证明是由户籍所在地的派出所居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1、《民法通则》第十七条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由下列人员担任监护人配偶,父母,成年子女,其他近亲属,关系密切的其他亲属,朋友愿意承担监护责任,经精神病人的所在单位或者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同意的。2、对担任监护人有争议的,由精神病人的所在单位或者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在近亲属中指定,对指定不服提起诉讼的,由人民法

·合伙企业法人和合伙人有什么区别
  合伙企业法人和合伙人有什么区别不管是合伙企业法人还是合伙人,都是组成一个企业的关键部分,都要承担公司一定责任的相关义务。但是从本质上说来,两者还是有极大的不同之处的。那么合伙企业法人和合伙人有什么区别?具有法人资格吗?下面,就让来详细的介绍一下吧!一、合伙企业法人和合伙人有什么区别?事实上,我们这里所说的合伙企业法人也就是采用个人合伙的形式。1、个人合伙可以订立口头的合伙协议;合伙企业必须书面的合伙协议;2、起字号的自然人组成的个人合伙与自然

·商标域名侵权的规定是什么?
  商标域名侵权的规定是什么?一、商标域名侵权的规定是什么?商标域名侵权的规定是《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条经营者在市场交易中,应当遵循自愿、平等、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遵守公认的商业道德。第五条 经营者不得采用下列不正当手段从事市场交易,损害竞争对手:(一)假冒他人的注册商标;(二)擅自使用知名商品特有的名称、包装、装潢,或者使用与知名商品近似的名称、包装、装潢,造成和他人的知名商品相混淆,使购买者误认为是该知名商品;(三)擅自使用他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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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10/6 1:05:43:36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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