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推荐
|
法律法律咨询
|
热心律师
|
| |
秦淮区律师黄页: |
秦淮区法律咨询 |
秦淮区法律常识 |
·医疗过错赔偿多少 医疗过错赔偿多少钱,有什么规定?一、医疗事故(过错)赔偿规定1、医疗费:受害人在医疗事故发生后因健康受损需要进一步治疗,无论患者经治疗后痊愈、残废还是死亡,这其中都有部分医疗费用属于因医疗事故发生而支出的不必要的费用,如果医疗事故造成了不良后果需要进行长时间的后续治疗,还需要支付将来所需的医疗费。医疗费的赔偿应当与损失相一致。主要包括治疗费、住院费、检查费、药品费等,一般主张应当是在医疗上认为具有必要性和合理性的基本费用。2、陪护费:
·民诉举证期限是多长时间2023 民诉举证期限是多长时间人民法院应当在审理前的准备阶段确定当事人的举证期限。举证期限可以由当事人协商,并经人民法院准许。人民法院确定举证期限,第一审普通程序案件不得少于十五日,当事人提供新的证据的第二审案件不得少于十日。举证期限届满后,当事人对已经提供的证据,申请提供反驳证据或者对证据来源、形式等方面的瑕疵进行补正的,人民法院可以酌情再次确定举证期限,该期限不受前款规定的限制。二、延长举证期限的情形(一)当事人在举证期限内提交证据材料确有困
·人们在工作的时候有可能会出现一些意外情况 人们在工作的时候有可能会出现一些意外情况,在出现这类情况时,家属应该马上了解到工伤事故死亡赔偿标准是多少?。工伤死亡赔偿是职工死亡后,其直系亲属从工伤保险基金会领取的补助金、抚恤金,那么本站我们来为您总结一下工伤事故死亡赔偿标准。一.工伤死亡赔偿如何计算(一)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二)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标准为: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 ·土地使用证有2年的吗? 土地使用证有2年的吗?随着我国经济的发展,土地带来的经济效益越来越不容忽视。但是国家的所有权是属于国家的,我们使用土地并创造财富就要办理土地使用证并交纳一定的土地使用费用,土地使用证根据土地的利用价值的不同期限也不同,那么土地使用证有2年的吗?对于这个问题我们为您解答。一、土地使用证的概念土地使用证是确认土地使用权的法律凭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国家依法实行土地登记发证制度。依法登记的土地所有权和土地使用权受法律保
·不予治安管理处罚的7种情形是什么? 不予治安管理处罚的7种情形是什么?一、不予治安管理处罚的7种情形是什么?不予治安管理处罚的7种情形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十九条 违反治安管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减轻处罚或者不予处罚:(一)情节特别轻微的;(二)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后果,并取得被侵害人谅解的;(三)出于他人胁迫或者诱骗的;(四)主动投案,向公安机关如实陈述自己的违法行为的;(五)有立功表现的。二、《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第七条违反治安管理所得的财
·信用卡诈骗信息是如何进行泄露的? 其实在信用卡诈骗中,有一种是需要利用他人的身份信息进行的,虽然在日常生活中,会有一些人不善于保护自己的个人信息,但是对于大部分人来说,是不会随意的泄露自己的身份信息的,所以很多人会对诈骗者手中的个人信息是怎么得到的产生疑问,那么在这些信用卡诈骗中,信用卡诈骗信息是如何进行泄露的呢?消费者申办信用卡,商业银行掌握了数亿持卡人的身份证明、电话、住址等信息。根据《商业银行信用卡业务监督管理办法》,商业银行未经客户授权,不得将客户相关信息用于本行
·收买被拐卖妇女罪原刑法条文有哪些规定 一、收买被拐卖妇女罪原刑法条文有哪些规定《刑法》第二百四十一条 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强行与其发生性关系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六条的规定定罪处罚。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非法剥夺、限制其人身自由或者有伤害、侮辱等犯罪行为的,依照本法的有关规定定罪处罚。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并有第二款、第三款规定的犯罪行为的,依照数罪并罚的规定处罚。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又出卖的,
·什么是同工同酬,临时工与正式工是同工同酬吗 如今我国实行的是按劳分配制度,也可以说成是提供了越多的劳动力的,那么相对的获得的报酬就要多一些。同时,相关法律中还强调同工同酬。那么您知道什么是同工同酬吗?我们将在下文中为您做详细解答。一、同工同酬是什么意思同工同酬是指用人单位对于技术和劳动熟练程度相同的劳动者在从事同种工作时,不分性别、年龄、民族、区域等差别,只要提供相同的劳动量,就获得相同的劳动报酬。同工同酬必须具备三个条件:1、劳动者的工作岗位,工作内容相同。2、在相同的 ·一、书面劳动合同单位名称是什么? 一、书面劳动合同单位名称是什么?劳动合同上的单位名称就是用人单位的实际名称。公司名称是公司的称呼。作为独立法人的.公司,必须要有自己的名称。必须在公司章程中予以记载,是公司登记的绝对必要事项。必须用文字表示,以便人们称呼。一般应包括:(1)公司种类。应标明属何种公司,例如无限公司、有限公司等等。不能只标明公司。(2)具体名称。除法律限定的外,一般由当事人自由选定。(3)营业部类。法律不作硬性规定,可有可无。(4)公司所在地名称。公司名称代
·内取保候审的一般程序有哪些? 1、申请:这一阶段一般处于每个诉讼阶段结束之后,最为常见的是犯罪嫌疑人被强制到案之后。但是由于英美各国将保释在一定范围之内作为一种权利赋予了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所以在大多数情况下,被告人自己无须提出申请,而由具有保释决定权的官员依职权批准。根据英国《1994年的刑事司法与公共秩序法》第27条的规定,警察能够对被告人的保释附加除了要求被告人居住在保释旅馆之外,他们认为合适的任何条件。2、听审与抗辩:听审并非保释程序的必经阶段,因为在犯罪嫌疑人或被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