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法网秦淮区路子铺律师黄页
 南京律师黄页导航>> 南京市 鼓楼区 玄武区 秦淮区 建邺区 雨花台区 栖霞区 浦口区 六合区 江宁区 溧水区 高淳区 江北新区 
 首页 >>律师黄页 >>江苏 >>南京 >>秦淮区路子铺律师

  律师推荐

路子铺律师邹馥憧
邹馥憧 律师
主办律师 法学学士 
13814066391
路子铺律师高峰
高峰 律师
副主任 法学学士 执业13年
18801590479
路子铺律师刘武
刘武 律师
副主任 执业23年
13057670467
路子铺律师刘军
刘军 律师
路子铺律师顾小东
顾小东 律师
路子铺律师高峰
高峰 律师
路子铺律师金洪丽
金洪丽 律师
   >>南京分站
南京律师
秦淮区律师
秦淮区律师事务所
秦淮区律师推荐

  法律法律咨询




 
 秦淮区律师
 
  → 咨询须知

 秦淮区律师黄页:
    陈文巧江苏金协和律师事务所
南京市新华西路30号二楼
江苏·南京
    侯宗荣江苏六骏律师事务所
南京市六合泰山路95号
江苏·南京
    金洪丽江苏龙蟠律师事务所
南京市珠江路88号
江苏·南京
    俞江水江苏天淦律师事务所
南京市六合雄州街道峨眉路300号
江苏·南京
    郭静芳江苏森远律师事务所
南京市中山北路30号名人城市广场36层
江苏·南京
    刘军江苏苏策律师事务所
南京建邺区河西万达D座1105
江苏·南京
    张涛江苏亿诚律师事务所
江苏省南京市石头城路6号石榴财智中心10号楼
江苏·南京
    江莹莹江苏德本律师事务所
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G座
江苏·南京
[江苏南京律师加盟] [江苏南京法律网站加盟]

 秦淮区法律咨询
·供养直系亲属的定期救济费被冒领,我该如何主张权利?
    尊敬的律师感谢您百忙之中抽空回答我的问题!问题简述:爷爷于2005年去世(享年70岁),奶奶去单位退休办办理定期救济费时被告知不能享受此福利,所以作罢。但2009年5月份叔叔发现有一袁姓60岁的妇女以配偶的身份登记在爷爷的名下

·秦淮区路子铺律师热线:13814066391(邹律师) 18801590479(高律师) 13057670467(刘律师) 

·关于购买住房使用权*
    我于2004年购买了父母承租房的使用权,然后按南京房改政策购买了产权。现在原有单位要发放住房补贴。认为我已享受过房屋补贴。只补我所山购买房屋面积和发放面积的差额。这样是否合理。我是否已算享受过住房补贴。谢谢117.89.107.8


·没有签订劳动合同,现在受了工伤,怎么维权
    没有签订劳动合同,现在受了工伤,怎么维权


·现在电动三轮车是否属于机动车
    现在从法律上讲,电动三轮车发生交通事故后,事故认定是是按机动车处理还是作为非机动车处理?122.194.10.193

·秦淮区路子铺律师热线:13814066391(邹律师) 18801590479(高律师) 13057670467(刘律师) 

·借道超车!与同方向行驶转弯的电动三轮车相撞
    借道超车!与同方向行驶转弯的电动三轮车相撞


·能加个微信吗。跟咨询一下
    能加个微信吗。跟咨询一下


·我住在三楼,半夜楼道暖气管爆了,把一楼底商门店泡了,
    我住在三楼,半夜楼道暖气管爆了,把一楼底商门店泡了,

·秦淮区路子铺律师热线:13814066391(邹律师) 18801590479(高律师) 13057670467(刘律师) 

·胡律师你好,我想起诉离婚,想找个律师
    胡律师你好,我想起诉离婚,想找个律师


·关于损害赔偿的问,王某买票乘坐其运输公司的长途车
    王某买票乘坐其运输公司的长途车,开车司机为钱某。长途车行驶中与朱某驾驶的车辆相撞,致王某受伤。经认定,朱某对交通事故负全部责任。我想问的是:王某是否可向朱某请求损害赔偿后,再向运输公司请求损害赔偿?如果可以,此后,


·已认定十级工伤,但是单位不想全额申报
    已认定工伤十级,因为解除了劳动合同关系,单位只肯申请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不肯申请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请问如果单位不申请,我个人应该怎么申请呢?

·秦淮区路子铺律师热线:13814066391(邹律师) 18801590479(高律师) 13057670467(刘律师) 


 秦淮区法律常识
·机动车辆闯红灯怎么判定?
  机动车辆闯红灯怎么判定?闯红灯是以“电子警察”拍照为依据。在相关路口,“电子警察”会连续对车辆进行两次拍照。如果后一张照片显示,红灯亮起时,车辆前轮虽过了停止线,但刹车灯亮起,显示该车停车,则不视为闯红灯。如果“电子警察”拍照显示,该车根本没有停车迹象,而是红灯亮起后,不管不顾冲过去,则为闯红灯。《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违反道路交通信号灯通行等违法记分将由3分提高到6分。闯黄灯将被视作闯红灯,也要被记6分,还要交罚款;不给120急救车

·建筑工程质量保修金保证金的区别是什么?
  建筑工程质量保修金保证金的区别是什么一、建筑工程质量保修金保证金的区别是什么?质量保修金与质量保证金最大的区别在于它们的来源不同。保修金是双方在合同中约定,在工程竣工时从应付的工程款中预留的用于保证工程维修的资金,它来源于建设单位的工程款。而保证金是在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订立之前,由施工方预先付给建设单位的用于保证施工质量的资金,它来源于施工单位,建设单位向施工单位预收了这笔质量保证金后,作为工程量的一部分再支付给施工单位,因而是一种变

·交通事故可以让保险去处理吗?
  发生交通事故以后,一般是需要交通事故双方进行处理的,有人就想着能否让保险公司去进行处理,保险公司在交通事故中担任了什么角色,很多人对这个都有疑问,我们搜集了相关资料,为您在文中详细解答交通事故可以让保险去处理吗这个疑问。一、?交通事故可以让保险去处理吗交通事故不可以让保险去处理,保险公司只负债事故车辆的定损、赔偿,处理交通事故还是需要事故当事人去处理的。《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三条?【交通事故责任承担主体赔偿顺序】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

·最新9级工伤伤残鉴定标准是怎样的?
  最新9级工伤伤残鉴定标准是怎样的?一、最新9级工伤伤残鉴定标准九级伤残鉴定标准又名工伤九级劳动能力鉴定标准,即凡伤残达到如下情形之一的,均应认定为九级伤残,享受九级伤残赔偿标准。1)癫痫轻度;2)中毒性周围神经病轻度感觉障碍;3)脑挫裂伤无功能障碍;4)开-手术后无功能障碍者;5)-内异物无功能障碍;6)颈部外伤致颈总、颈内动脉狭窄,支架置入或血管搭桥手术后无功能障碍;7)符合中度毁容标准之二项或轻度毁容者;8)发际边缘瘢痕性秃发或其他部位秃发

·离婚的过错方怎么财产?
  离婚的过错方怎么财产?《婚姻法》及其相关规定中说明,过错方在分割财产时要对另一方进行赔偿,而在分割财产的时候也要求也照顾无过错方。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1、重婚的;2、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3、实施家庭暴力的;4、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一般而言,婚姻的过错方是指对夫妻感情破裂应负有责任的人。根据我国婚姻法的

·指示交付问题的条件有哪些?
  指示交付问题的条件有哪些?指示交付是标的物由双方以外的第三人实际占有时,转让人将对第三人的返还请求权让与受让人,以代标的物的实际交付。《物权法》第26条规定:动产物权设立和转让前,第三人依法占有该动产的,负有交付义务的人可以通过转让请求第三人返还原物的权利代替交付。指示交付的成立须具备两个条件:1、是当事人须有转让所有权的合同。2、是让与人应当将所有权转让的事实通知标的物的实际占有人。例如:张三将自己的自行车出租给李四使用,租期一个月,租赁期

·什么情况下会判缓刑
  什么情况下会判缓刑缓刑的适用条件:1、缓刑适用的对象必须是被判处拘役或者3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被判处超过3年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由于他们的罪行较重,社会危害性较大,不适宜放在社会上执行,所以不能适用缓刑。2、适用缓刑的犯罪分子必须是犯罪情节比较轻微,悔罪表现比较好,放在社会上确实不致再危害社会的。3、根据我国刑法的规定,对于累犯不能适用缓刑。根据《刑法》规定,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必须遵守下列规定:1、遵守法

·立遗嘱见证人需要几个?
  立遗嘱见证人需要几个?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注明年、月、日,并由代书人、其他见证人和遗嘱人签名。一般遗嘱见证人需要两个才符合规定。遗嘱见证人应当具备以下条件:1、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因为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才能对事物有足够的认识能力和判断能力,无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对事物缺乏足够的认识能力和判断能力;2、与继承人、遗嘱人没有利害关系。因为有利害关系公证遗嘱由遗嘱人经公证机关办理。办理遗嘱公证需要立遗嘱人亲自

·寻衅滋事持械是指什么?
  在一些群体性事件中,不法分子乘机扰乱社会秩序,造成严重的社会影响,对于寻衅滋事的,公安机关会逮捕嫌疑人。法院认定寻衅滋事犯罪,确定量刑标准的时候,要综合考虑犯罪情节、社会影响等。其中持械犯罪的量刑比较重,那么,寻衅滋事持械是指什么?下面我们通过本文了解下相关知识。一、寻衅滋事持械是指什么?“持械”是指参加聚众斗殴的人员直接使用器械斗殴,或者在斗殴中携带并且显示但实际未使用的情形。这里的“器械”是各种枪支、刀具、棍棒、砖块等足以致人伤亡的工

·一、交通事故我是次责怎么赔偿?
  一、交通事故我是次责怎么赔偿?1、第一种是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对超过责任限额的部分,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责任;但是,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机动车驾驶人已经采取必要处置措施的,机动车一方按照以下规定承担赔偿责任:(1)机动车一方在交通事故中负全部责任的,承担1

 南京法律网站导航申请加入 


秦淮区律师黄页
登陆 | 注册 |  会员中心 | 联系我们 | 切换城市▲
2023/10/6 0:59:24:3560.
五老村 银龙东苑 安品街 安品街 汉西门 光华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