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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武 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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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峰 律师
副主任 法学学士 执业1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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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办律师 法学学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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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对上海高级人民法院终审判决不服,准备提起再审申请,是否可以再审申请书快递送达南京。


·关于终止劳动合同是否有效及赔偿问题
    我从2002年至今一直在南京某高校工作,但合同是从2004年7月1号开始签的,最后一期合同上时间是2010年7月1日至2012年6月30号。养老保险从04年开始交的,医疗保险从09年开始交的。在2011年4月时,校方告知我,称我已54周岁,满50周岁


·请问律师我侄女欠?0万,想逃避债任现两口子离婚了,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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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租房合同是到明年到期,好像是今年6一7月份撤迁,我们喷水织机每台每年向房东交5千户头钱,可房东说厂房机器撤迁没有我们的一点儿撤迁款,可机器是我们自己的啊!难道国家就这样白白的把我们这些外地租客的产物白撤毁掉吗?请问:


·怎样才能离婚,妻子在孩子只有十个月的时偷婆婆的存折取走四万
    妻子在孩子只有十个月的时偷婆婆的存折取走四万,近六个月后又回家待了三个又离家出走至今未丈夫想离但是不知道从哪儿找人,请问怎么样做才能离婚


·起草婚内协议,争取抚养权、抚养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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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离职五个月现在可以去公积金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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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判决无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怎么办?
    本人被车间主任陷害旷工,后经申诉,用人单位经过调査重新安排本人回原劳动岗位劳动,并按病假工资进行发放.本人认为用人单位非法陷害本人旷工,违法剥夺本人劳动权利,应承担全部责任,理应补足本人的经济损失,按全额工资发放.为此本人进


·女方起诉离婚,长期分居的需准备什么证据最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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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秦淮区法律常识
·非法集资四个特征要件都是什么?
  非法集资四个特征要件都是什么?1、未经有关部门依法批准,包括没有批准权限的部门批准的集资;有审批权限的部门超越权限批准集资,即集资者不具备集资的主体资格。2、承诺在一定期限内给出资人还本付息。还本付息的形式除以货币形式为主外,也有实物形式和其他形式。3、向社会不特定的对象筹集资金。这里“不特定的对象”是指社会公众,而不是指特定少数人。4、以合法形式掩盖其非法集资的实质。为掩饰其非法目的,犯罪分子往往与投资人(受害人)签订合同,伪装成正常的生产经

·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的支付标准是怎样的按照
  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的支付标准是怎样的按照《劳动法》和《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的相关规定,经济补偿金的支付标准应根据违反或解除合同的不同情况,给予不同标准的补偿。《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对不同的补偿标准进行了更为明确的规定,它对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规定了四种标准补偿:(1)违反《劳动法》和合同约定,克扣拖欠工资,拒不支付延长工作时间工资报酬;支付低于当地工资标准的工资报酬的,用人单位应加发工资报酬和低于部分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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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劳动合同内随时辞职是否可以劳动者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后是不可以随时辞职的,劳动者辞职的,只需要提前一个月以书面的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就可以解除劳动关系。没有提前30天提出离职,用人单位也不存在《劳动合同法》38条的情况,劳动者直接提交辞职信就走人,这个时候就是违法了,给用人单位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招聘劳动者产生的费用,用人单位可以要求劳动者承担。二,人提出离职分三种情况:1、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合同法》38条的情况,劳动者书面提出解除劳动关系后可以

·现在农村拆迁2次怎么赔偿?
  现在农村拆迁2次怎么赔偿?由于城乡规划过程中,对一些建筑物不得不进行拆除,拆除后需要重新进行规划,就是目前的拆迁。拆迁工作全国各地都在推进,然而出现了一些比较特殊的地方。也许在十几年前,该地房屋就已经经历过拆迁了,但由于受目前很多因素影响,该地需要再次进行拆迁。很多人就会关心一个问题。第一次拆迁时已经享受过国家的拆迁补偿了,那么拆迁2次的拆迁补偿会受到影响吗?今天,律师将和您分享关于现在农村拆迁2次怎么赔偿的问题。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

·一、公证处公证财产分割协议需要提供的材料
  一、公证处公证财产分割协议需要提供的材料有哪些?1、申请人的《居民身份证》、《户口薄》;2、结婚证、夫妻关系证明;3、离婚协议中所涉及到的财产所有权证件和债权债务情况的证明:4、离婚协议书及财产处分清单;5、公证员认为应当提交的其他证件、证明材料二、公证流程(一)申请。申请是指公民、法人向公证机关提出办理公证的请求的行为。公民、法人向公证机关提出的公证申请标志着公证活动的开始。《公证程序规则(试行)》第十五条规定:“公民、法人申请公证

·关于非法集资财务有罪吗?
  非法集资,相信您对这个名词是有一定的了解的,非法集资,顾名思义是一个违法犯罪的行为,集资就是筹集资金的意思,非法,就是某单位或者是个人通过非法的行为,以自己占有为目的的向社会公民们筹集资金的一个行为。该行为严重的扰乱了社会的经济秩序。那么关于非法集资财务有罪吗?一、关于非法集资财务有罪吗?这种情况涉嫌非法集资罪,而且数额巨大。根据《关于审理非法集资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 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具有下列情形
·借钱写借条是怕赖账吗?
  借钱写借条是怕赖账吗?借钱的作用是可以防止一方赖账的,借条,是表明债权债务关系的书面凭证,一般由债务人书写并签章,表明债务人已经欠下债权人借条注明金额的债务。借条是指借个人或公家的现金或物品时写给对方的条子,就是借条。钱物归还后,打条人收回条子,即作废或撕毁。它是一种凭证性文书。通常用于日常生活以及商业管理方面。从法律的角度看,借条是表明债权债务关系的书面凭证,一般由债务人书写并签章,表明债务人已经欠下债权人借条注明金额的债务。二、有关借

·限价商品房是什么意思
  限价商品房是什么意思一、限价商品房国家九部委《关于调整住房供应结构稳定住房价格的意见》中指出,“要优先保证中低价位、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和廉租住房的土地供应,其年度供应量不得低于居住用地供应总量的70%;土地供应应在限套型、限房价基础上,采取竞地价、竞房价的办法,以招标方式确定开发建设单位。”其中提到的“限套型”、“限房价”的普通商品住房,被称作“限价商品房”。二、文件规定1、申请条件(以天津市为例)符合以下条件的家庭可以申请购买限价

·私募基金托管银行有没有资质要求
  私募基金托管银行有没有资质要求私募投资基金根据其投资方向,可以分为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和其他私募投资基金(包括“股证券”投资的混合型私募投资基金、另类私募投资基金等)。私募投资基金托管业务是指银行作为托管人,与私募投资基金签署托管协议,依据法律法规和托管协议的要求,安全保管私募投资基金资产、办理基金名下资金清算、会计核算、对托管基金的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并收取托管费的银行中间业务。银行开展私募投资基金托管业务,应遵循诚实

·征地拆迁中的欺诈行为如何处置有哪些内容
  征地拆迁中的欺诈行为如何处置有哪些内容征地拆迁中的欺诈行为处置拆迁许可证是进行城市房屋拆迁必须具备的前提条件,是城市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对申请人的行政许可。由于申请拆迁许可证需要符合《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所规定的条件,因此在实践中,有些申请人为了早日拿到拆迁许可证,采用欺骗手段,也就是通过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手段,欺骗城市房屋拆迁管理部门,以求通过审查获得拆迁许可证。如准备实施房屋拆迁的单位用假造的批准文件或者不实的拆迁计划、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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